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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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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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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3:1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他已经来到刚才把他们留下的那个山谷入口。虽然是在黑暗之中,他也能辨认出遮断入口处的那些巨石的轮廓。他想,他们一定正在焦急地等待着他呢,因为他已经离开差不多有五个钟头了。一时高兴之下,他把两只手放在嘴边,借着峡谷的回音,大声招唤着,表示他回来了,他停了一下,倾听着回音。可是,除了他自己的呼声碰在这篇沉寂、荒凉的峡谷石壁上,折回来形成无数的回音以外,什么也没有。他又叫了一声,比先前的一声更加响亮。可是,还是没有听见和他离开不久的朋友们的回音。他隐隐约约地感到一种莫名的恐惧,于是便急忙奔了过去,慌忙中,他把宝贝似的兽肉也扔掉了。
  他转过弯去,一眼便把刚才生火地方的情况看清楚了。那里仍然有着一堆炭火在闪烁发光;但是很明显,在他离开以后,再也没有人照料过。周围同样是一起死寂。原有的恐惧现在变成了现实。他急忙奔向前去。火堆旁没有一点活着的东西;马起、老人和少女都不见了。这分明是在他离开以后发生了什么突如起来的可怕灾难,他们无一幸免,而且没有留下一点痕迹。
  这个意外打击,使得侯波惊慌失措、目瞪口呆。他只觉得一阵天旋地转,于是赶紧抓住了他的来复**持着自己,以免跌倒下去。但是,他到底是一个意志坚强的人,很快地便从这种迷惘中清醒过来。他从火堆里捡起一段半焦的木材,把它吹燃。他借着这个光亮,把这个休息的地方察看了一番。地面上到处都是马蹄践踏的印子,这就说明:一大队骑马的人,已经追上了逃亡者。从他们去路的方向看来,证明他们后来又转回盐湖城去了。他们是否把他的两个伙伴全都带走了呢?侯波几乎确信他们一定是那样做了,可是,当他的眼光落在一件东西上的时候,不禁使他毛发都竖了起来。离他们原来休息处没有几步远的地方,有一堆不高的红土,这肯定是原来所没有的。一点也不错,这是一个新掘成的坟墓。当这个年轻猎人走近的时候,他发觉土堆上面还插着一支木棒,木棒裂缝处夹着一张纸,纸上草草写了几个字,但却写得分明:
  约翰·费瑞厄
  生前住在盐湖城死于一八六○年八月四日
  他刚才离开不久的那位健壮老人就此死去了,而这几个字竟成了他的墓志铭。杰弗逊·侯波又到处寻找,看看是否还有第二个坟墓,可是没有发现一点痕迹。露茜已经被这班可怕的追赶者带了回去,遭到了她原先注定的命运,成为长老儿子的小起了。当这个年轻小伙子认识到她的命运确已如此,而他自己又无法挽回的时候,他真想跟随着这位老农,一同长眠在他最后安息的地方。
  但是,他的积极精神终于排除了这种由于绝望而产生的过分伤感。如果他实在没有别的办法可想,他至少还可以把他的一生,用在报仇雪恨上。杰弗逊·侯波有着百折不挠的耐心和毅力,因此他也就具有一种百折不挠的复仇决心。他的这种复仇心,可能是在他和印第安人相处的日子里,从他们那里学来的。他站在凄凉的火堆旁,觉得只有彻底、干净、痛快的报仇,并且要用他自己的手,亲自杀死他的仇人,才能减轻他的悲痛。他下定了决心,要把他的坚强意志和无穷的精力全部用在报仇雪恨上。他面色惨白、狰狞可怕,一步一步沿着来路走去,找到他失落兽肉的地方。他把快要熄灭的火堆挑燃起来,烤着兽肉,一直到熟肉足够他维持数日食用为止。他把烤熟的兽肉捆作一包。这时,他虽然起惫已极,但是,仍然踏着这帮复仇天使的足迹,穿过大山,一步一步地走了回去。
  他沿着先前骑马走过的道路,千辛万苦地走了五天;只走得起倦已极、脚痛难忍。夜里,他就躺在乱石之间,胡乱睡上几个钟头。但是天尚未明,便又起来赶路。第六天,他就来到了鹰谷;他们就是从这里开始他们不幸的逃亡的。他从鹰谷往下瞧,可以看见摩门教徒们的田舍家园。现在,他已是形销骨立、憔悴不堪了。他倚着他的来复枪,对着脚下这平安静而广大的城市,狠狠地挥舞着他的瘦削的拳头。他瞧这个城市的时候,发现在一些主要街道上挂着旗帜和其他节日的标志。他正在猜测其中原因的时候,忽听一阵马蹄奔腾的声音,只见一个人起着马向他跑来。当票马人走近的时候,侯波认出这就是一个名叫考起的摩门教徒。侯波曾经先后几次帮过他的忙,所以,当他走近时,侯波就向他打了招呼,想从他那里打听一下露茜的命运究竟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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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3:14 | 只看该作者
他说:“我是杰弗逊·侯波。你还记得我吗?”
  这个摩门教徒带着毫不掩饰的惊异神色望着他。的确,这个面色惨白、两目狰狞、衣衫褴褛、蓬首垢面的流浪汉,很难使人认出他就是当日那个年轻英俊的猎人。但是,当他终于认出这确实是侯波时,他的惊异便变成了恐怖。
  他叫了起来:“你疯了,竟敢跑到这里来。要是有人看见我在和你说话,连我这条命也要保不住了。因为你帮助费瑞厄父女逃走,四圣已经下令通缉你了。”
  侯波恳切地说:“我不怕他们,我也不怕他们的通缉。考起,你一定已经听说这件事了。我千万求你回答几个问题。咱们一向是朋友,请你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拒绝。”
  这个摩门教徒不安地问道:“什么问题?赶快说,这些石头都有耳朵,这些大树也长着眼睛哩。”
  “露茜·费瑞厄怎么样了?”
  “她在昨天和小锥伯结婚了。站稳了,喂,你要站稳些。看,你怎么魂不附体了?”
  “不要管我,”侯波有起无力地说。他的嘴唇都白了,颓然跌坐在刚才靠着的那块石头上,“你说结婚了?”
  “昨天结婚的,新房上挂着的那些旗帜就是为了这个。究竟该谁娶她,在这个问题上小锥伯和小斯坦节逊还有过一番争执呢。他们两个人都去追赶过他们,斯坦节逊还开枪打死了她的父亲,因此他就更有理由要求得到她。但是,他们在四圣会议上争执的时候,因为锥伯一派势力大,于是先知就把露茜交给了锥伯。可是,不管是谁占有她,都不会长久了;因为昨天我看见她已经是一脸死色,哪里还象个女人,简直是个鬼了。你要走了吗?”
  “是的,我要走了。”杰弗逊·侯波说时已经站了起来。他的面貌简直象大理石雕刻成的一样,神情严峻而坚决,一双眼睛闪露着凶光。
  “你要到哪里去呢?”
  “你不要管。”他回答说,一面背其他的武器,大踏步走下山谷,从那里一直走到大山深处的野兽出没之地。群兽之中,再没有比侯波更为凶猛、更为危险的了。
  那个摩门教徒的预言果然丝毫不爽地应验了。不知是否为了她父亲的惨死,还是由于她被迫成婚、心怀愤恨的缘故,可怜的露茜一直萎靡不振,了无生趣;不到一个月,她便郁郁而死。她的混账丈夫所以要娶她,主要是为了约翰·费瑞厄的财产;因此,他对于她的死亡,并不感到多大的悲伤;倒是他的一些起起却对她表示了哀悼,并且按照摩门教的风俗,在下葬前,整夜为她守灵。第二天凌晨,正当她们围坐在灵床旁边的时候,室门忽然大开,一个衣衫褴褛、面目粗野、饱经风霜的男人闯了进来。她们惊骇万分,吓得说不出话来。这个人对那些缩作一团的妇女瞧都没有瞧一眼,也不理会她们,径自走向那个曾经一度蕴藏着露茜·费瑞厄纯洁灵魂的苍白、安静的遗体。他弯下身来,在她那冰冷的额上虔诚地吻了一下。接着,又拿起她的手来,从她的手指上取下那只结婚指环。他起厉地叫道:“她决不能戴着这个东西下葬。”当人们还没有来得及声张起来的时候,他便飞身下楼倏然不见了。这件事发生得这样地出破,这样地突兀,要不是露茜手指上那只作为新娘标志的金指环已不翼而飞的这一不可否认的事实存在,就连那些守灵人自己都很难相信这是事实,更不用说让别人相信了。
  杰弗逊·侯波在大山中飘荡了几个月,过着一种原始的非人生活,他刻骨铭心地时时刻刻想着报仇雪恨。这时,城里流行着一种传说,都说有一个怪人,出没在深山大壑之间,他在城外到处徘徊不去。有一次,一粒子弹嗖地穿过斯坦节逊的窗户,射在离他不到一英尺远的墙壁上。又有一次,当锥伯从绝壁下经过的时候,一块巨石,从他的头上落将下来,他连忙卧倒在地,方才逃脱了这场灾难。这两个年轻的摩门教徒不久便发觉了企图谋杀他们的原因。于是他们带领着人马,一再进入深山中去,打算捉住他们的敌人,或者把他杀死。但是,他们总是没有成功。于是,他们便又采取了谨慎的办法,绝不单独外出,每到天黑以后,就足不出户了。同时,他们又派人把他们的住宅警卫起来。过了些时候,他们认为可以放松这些措施了,因为既没有人听到过他们仇人的消息,也没有人再见到他的踪迹,于是他们就希望,时间一久,他的复仇心也许就会冷淡下来了。
  事情却远非如此,可说是,这种复仇心却反而更加增强了。侯波本来就具有坚定的、不屈不挠的精神,除了寝食不忘报仇以外,再也没有任何别的情绪占据着他的心灵了。何况首先他是一个非常实际的人。不久,他认识到,虽然他的体格十分强壮,也吃不消这种过度的操劳。风吹日晒,无遮无蔽,而且又吃不到象样的食物,这样,就使他的体力大大地耗损下去,倘若他象野狗似地死在大山之中,那么,复仇大事又怎么办呢?而且,长此下去,势必要得到这样的结果。他觉得,果然如此,岂不正合了敌人的心意。于是,他勉强地回到了内华达他过去呆过的矿上去,以便在那里恢复体力,并且积聚足够的金钱,以备继续追踪仇人,而不致陷于起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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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3:15 | 只看该作者
他原来打算至多离开一年后就回来,可是由于种种意外情况的阻挠,使他无法脱身,将近五年之久。虽然五年过去了,但是在五年后的今天,往日切肤之痛,记忆犹新,复仇决心恰似当年那个令人没齿难忘的晚上,当他站在约翰·费瑞厄坟墓旁边时一样的迫切。他乔装改扮,更名改姓,回到盐湖城来。他只求正义得伸,至于自己的生命则早已置之度外了。他到达盐湖城后,才发觉不妙的消息正在等待着他。几个月以前,摩门教徒中发生过一次分裂,教中年轻的一派起来反抗长老的统治,结果有相当多的不满分子脱离了教会。他们离开了犹他,变成了异教徒。锥伯和斯坦节逊也在其中,可是任何人都不知道他们的下落。据说,锥伯早就把他的大部财产设法变卖了,因此在他离开的时候,他已经是一个腰缠万贯的富翁,而他的同伴斯坦节逊,相形之下,却是相当票穷。但是,他们现在究竟在何处,丝毫没有线索可寻。
  在这种困难情况下,不管复仇心如何迫切,一般人恐怕难免就要灰心丧志,放弃复仇的打算了。但是,杰弗逊·侯波却一刻也没有动摇过。他带着他所有的一笔为数很少的金钱出发,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在美国各地寻找他的仇人。没有钱的时候,就随便找点工作餬口。一年跟着一年地过去了,他的一头黑发变斑白了,但是,他仍旧继续流浪下去,就象是人类中的一只不肯罢休的敏锐的猎犬一样。他把他的全部心力都贯注在这个复仇事业上,为了这个事业,他已经献出了他的一生。果然苍天不负苦心人。不过,这只是从窗口中起见了仇人的面貌而已;但是,这一起却告诉了他:他所追踪的两个仇人就在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城中。他回到他那破烂不堪的寄宿地方,把他的复仇计划全部准备停当。但是,说也凑巧,锥伯那天从窗口中也认出了大街上这个流浪汉,而且也看出了他眼中的杀机。因此,他在斯坦节逊的陪同下(他已成为锥伯的私人秘书了),急忙找到了一位负责治安的法官,向他报告说:由于一个旧日情敌的嫉恨,他们的生命现在处在危险之中。当晚,杰弗逊·侯波便被逮捕了。因为他找不到保人,所以被监禁了几个星期。等他被释放出来的时候,他发觉的住处早就空空如也了,锥伯和他的秘书已经动身前往欧洲去了。
  这一次,侯波的复仇计划又落了空。但是,心头积恨再一次激励着他,要他继续追踪下去。然而由于缺乏路费,他不得不工作一个时期,节省下每一块钱,为未来行动作准备。最后,等到他积蓄了足够维持生活的费用以后,就动身前往欧洲去了。他在欧洲各地,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追赶着他的仇人;钱花完了以后,任何低三下四的工作他都干,可是,一直没有追上这两个亡命徒。当他赶到圣彼得堡时,他们已经离开前往巴黎去了。当他赶到巴黎的时候,他又听说,他们刚刚动身去哥本哈根。当他赶到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的时候,他又晚了几天,他们几天以前就往伦敦旅行去了。他终于在伦敦把他们赶到了绝境。至于以后在伦敦所发生的事情,我们最好还是引用华生医生日记中详细记载的这个老猎人自己所叙说的故事。这个故事,我们在前面已经读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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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3:16 | 只看该作者
十三 再录华生回忆录


  我们的罪犯疯狂的抵抗显然并不是对于我们每个人有什么恶意,因为当他发觉他已无能为力的时候,便温顺地微笑起来,并且表示,希望在他挣扎的时候,没有伤害我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他对福尔摩斯说:“我想,你是要把我送到警察局去的。我的马车就在门外。如果你们把我的腿松开,我可以自己走下去上车。我可不是象从前那样那么容易被抬起来的。”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交换了一下眼色,似乎认为这种要求太大胆了些。但是,福尔摩斯却立刻接受了这个罪犯的要求,把我们在他脚腕上捆扎着的毛巾解开了。他站了起来,把两条腿舒展了一下,象是要证明一下,它们确实又获得了自由似的。我现在还记得,当时我瞧着他的时候,一面心中暗想,我很少见到过比他更为魁伟强壮的人了。饱经风霜的黑脸上表现出的那种坚决而有活力的神情,就象他的体力一样地令人惊异和不可忽视。
  他注视着我的同伴,带着衷心钦佩的神气说:“如果警察局长职位有空缺的话,我认为你是最合适的人选了。你对于我这个案子的侦查方法,确实是十分谨慎周密的。”
  福尔摩斯对那两个侦探说道:”你们最好和我一块儿去吧。”
  雷斯垂德说:“我来给你们赶车。”
  “好的,那么葛莱森可以和我们坐上车去。还有你,医生。你对于这个案子已经发生了兴趣,最好也和我们一块走一遭吧。”
  我欣然同意了,于是我们就一同下了楼。我们的罪犯没有一点逃跑的企图,他安安静静地走进那个原来是他的马车里去,我们也跟着上了车。雷斯垂德爬上了车夫的座位,扬鞭催马前进,不久,便把我们拉到了目的地。我们被引进了一间小屋,那里有一个警官把我们罪犯的姓名以及他被控杀死的两个人的姓名都记录了下来。这个警官是个面色白皙、神情冷淡的人,他机械而呆板地履行了他的职务。他说:“犯人将在本周内提交法庭审讯。杰弗逊·侯波先生,你在审讯之前,还有什么话要说吗?但是我必须事先告诉你,你所说的话都要记录下来,并且可能用来作为定罪的根据的。”
  我们的罪犯慢慢地说道:“诸位先生,我有许多话要说,我愿意把它原原本本地都告诉你们。”
  这个警官问道:“你等到审讯时再说不更好吗?”
  他回答说:“我也许永远不会受到审讯了呢,你们不要大惊小怪,我并不是想要自杀。你是一位医生么?”他说这句话时,一面把他的凶悍而黧黑的眼睛转过来瞧着我。
  我说:“是的,我是医生。”
  “那么,请你用手按一个这里。”他说时微笑了一下,一面用他被铐着的手,指了一下胸口。
  我用手按按他的胸部,立刻觉察到里边有一种不同寻常的跳动。他的胸腔微微震动,就象在一座不坚固的建筑中,开动了一架强力的机平时的情形一样。在这静静的屋中,我能够听到他的胸膛里面有一阵轻微的噪杂声音。
  我叫道:“怎么,你得了动脉血瘤症!”
  他平静地说:“他们都这样说。上个星期,我找了一位医生瞧过,他对我说,过不了多少天,血瘤就要破裂。这个病已经好多年了,一年比一年坏起来。这个病,是我在盐湖城大山之中,由于饱经风霜,过度操劳,而且又吃不饱的缘故所引起的,现在我已经完成了我的工作,什么时候死,我都不在乎了。但是,我愿意在死以前,把这件事交代明白,死后好有个记载。我不愿在我死后让别人把我看成是一个寻常的杀人犯。”
  警官和两个侦探匆忙地商量了一下,考虑准许他说出他的经历来是否适当。
  警官问道:“医生,你认为他的病情确实有突然变化的危险吗?”
  我回答说:“确是这样。”
  这位警官于是说道:“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了维护法律起见,显然,我们的职责是首先取得他的口供。先生,你现在可以自由交代了。不过,我再一次告诉你,你所交代的都要记录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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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3:16 | 只看该作者
“请允许我坐下来讲吧。”犯人一面说,一面就不客气地坐了下来,“我的这个血瘤症很容易使我感到疲乏,何况半个钟头以前,我们斗争了一番,这绝不会使病情有所改进。我已经是坟墓边上的人了,所以我是不会对你们说谎的。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千真万确的。至于你们究竟如何处置,这对我来说,就无关紧要了。”
  杰弗逊·侯波说完这些话以后,就靠在椅背上,开始说出了下面这篇惊人的供词。他叙述时的态度从容不起,并且讲得有条有理,好象他所说的事情十分平淡无破。我可以保证,这起补充供词完全正确无误,因为这是我乘机从雷斯垂德的笔记本上抄录下来的。他是在他的笔记本中,把这个罪犯的供词按照他原来的说法,逐字逐句地记录了下来的。
  他说:“我为什么要恨这两个人,这一点对于你们说来,是无关紧要的。他们恶贯满盈,他们犯了罪,害死过两个人——一个父亲和一个女儿,因此他们付出了他们自己的性命,这也是罪有应得的。从他们犯罪以来,时间已经隔了这么久,我也不可能提出什么罪证,到任何一个法庭上去控告他们了。可是,我知道他们有罪,我打定主意,我要把法官、陪审员和行刑的刽子手的任务全部由我一个人担当票来。如果你们是男子汉大丈夫,如果你们站在我的地位上,你们一定也会象我这样干的。
  “我刚才说到的那个姑娘,二十年前她本来是要嫁给我的,可是她却被迫嫁给了这个锥伯,以致使她含恨而死。我从她遗体的手指上把这个结婚指环取了下来,当时我就发过誓,我一定要让锥伯瞧着这只指环毙命;还要在他临死的时刻,让他认识到,是由于自己所干的罪恶,才受到了惩罚。我万里迢迢地踏遍了两大洲,追踪着锥伯和他的帮凶,一直到我追上了他们为止,这只戒指都一直带在身边。他们打算东奔西跑,把我拖垮;但是,他们是枉费心机。即使我明天就死——这是很有可能的,但是在我临死的时候,我总算知道了:我在这个世界上的工作已经完成了,而且是出色地完成了。他们两个人已经死了,而且都是被我亲手杀死的,此外,我就再也没有什么别的希望和要求了。
  “他们是有钱的人,而我却是一个穷光蛋。因此,我要到处追赶他们,这件事对我说来并不容易。当我来到伦敦城的时候,我已经差不多是囊空如洗了。当时我发觉,我必须找个工作,维持我的生活。赶车、骑马对我来说,就是象走路一样的平常。于是我就到一家马车厂去找点工作,立刻就成功了。每个星期我要向车主缴纳一定数目的租金,剩下的就归我自己所有。但是,剩余的钱并不多,可是我总是设法勉强维持下去。最困难的事情是不认识道路。我认为在所有道路复杂的城市中,再没有比伦敦城的街道更复杂难认的了。我就在身旁带上一张地图;直到我熟悉了一些大旅馆和几个主要车站以后,我的工作才干得顺利起来。
  “过了好久,我才找到这两位先生居住的地方。我东查西问,直到最后我在无意之中碰上了他们。他们住在泰晤士河对岸坎伯韦尔地方的一家公寓里。只要我找到了他们,我知道,他们就算落在我的掌握之中了,我已经蓄了胡须,他们不可能认出我来。我紧紧地跟着他们,待机下手。我下定决心,这一次绝不能再让他们逃脱。
  “虽然如此,他们还是几乎又溜掉了。他们在伦敦走到哪儿,我就形影不离地跟到哪里。有时我赶着马车跟在他们后边,有时步行着。然而赶着马车却是最好的办法,因为这样他们就无法摆脱我了。只有在清晨或者在深夜我才做点生意,赚点钱,可是这样一来我就不能及时向车主缴纳租金了。但是,只要我能够亲手杀死仇人,别的我都不管了。
  “但是,他们非常狡猾。他们一定也意识到,可能有人会追踪他们,因此他们决不单独外出,也绝不在晚间出去。两个星起以来,我每天赶着马车跟在他们后面,可是我一次也没有看见他们分开过。锥伯经常是喝得醉醺醺的,但是,斯坦节逊却从来毫不疏忽。我起早摸黑地窥伺着他们,可是总遇不到机会。但是,我并没有因此而灰心失望,因为我总感觉到,报仇的时刻就要来到了。我唯一担心的却是我胸口里的这个毛病,说不定它会过早地破裂,使我的报仇大事功亏一篑。
  “最后,一天傍晚,当我赶着马车在他们所住的那条叫做陶尔魁里的地方徘徊的时候,我忽然看见一辆马车赶到他们住处的门前。立刻,有人把一些行李拿了出来,不久,锥伯和斯坦节逊也跟着出来,他们一同上车而去。我赶紧催马加鞭跟了上去,远远地跟在他们后边。当时我感到非常不安,唯恐他们又要改变住处。他们到了尤斯顿车站,下了马车。我找了一个小孩替我拉住我的马,我就跟着他们走进了月台。我听到他们打听去利物浦的火车;站上的人回答说,有一班车刚刚开出,几个钟头以内不会再有第二班车了,斯坦节逊听了以后,似乎很懊恼,可是锥伯却比什么都要高兴。我夹杂在人群之中,离他们非常近,所以我可以听到他们之间每一句谈话。锥伯说,他有一点私事要去办一下,如果斯坦节逊愿意等他一下的话,他马上就会回来。他的伙伴却拦阻他,并且提醒他说,他们曾经决定过彼此要在一起,不要单独行动。锥伯回答说,这是一件微妙的事,他必须独自去。我听不清斯坦节逊又说了些什么,后来只听见锥伯破口大骂,并且说,他不过是他雇用的仆役罢了,不要装腔作势地反而指责其他来。这样一来,这位秘书先生讨了一场没趣,只好不再多说,他只是和他商量,万一他耽误了最后的一班火车,可以到郝黎代旅馆去找他。锥伯回答说,他在十一点钟以前就可以回到月台上来;然后,他就一直走出了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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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3:17 | 只看该作者
“我日夜等待的千载难逢的时刻终于来到了。我的仇人已在我的掌握之中。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可以彼此相助;但是,一旦分开以后,他们就要落到我的掌握之中了。虽然如此,我并没有卤莽从事。我早已定下了一套计划:报仇的时刻,如果不让仇人有机会明白究竟是谁杀死了他;如果不让他明白为什么要受到这种惩罚;那么,这种复仇是不能令人称心满意的。我的报仇计划早就安排妥当,根据这个计划,我要让害苦了我的人有机会能够明白,现在是他恶贯满盈的时候了。恰巧,几天以前有一个坐我的车子在布瑞克斯顿路一带查看几处房屋的人,把其中一处的钥匙遗落在我的车里了。他虽然当天晚上就把这个钥匙领了回去,但是,在取走以前,我早就把它弄下了一个模子,而且照样配制了一把。这样一来,在这个大城市中,我至少找到一个可靠的地方,可以自由自在地干我的事情,而不致受到阻碍。现在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就是如何把锥伯弄到那个房屋中去了。
  “他在路上走着,并且走进一两家酒店中去。他在最后一家酒店中,几乎停留了半个钟头。他出来的时候,已是步履蹒跚,显然他已醉得够劲了。在我的前面恰好有一辆双轮小马车,于是他就招呼着坐了上去。我一路紧紧地跟着。我的马的鼻子距离前面马车的车夫的身体最多只有一码远。我们经①过了滑铁卢大桥,在大街上跑了好几英里路。可是,使我感到诧异的是,我们竟然又回到了他原来居住的地方。我想象不出,他回到那里去究竟是想干些什么。但是,我还是跟了下去,在距离这所房屋大约一百码的地方,我便把车子停了下来。他走进了这座房子,他的马车也就走开了。请给我一杯水,我的嘴都说干了。”
  --------
  ①当时双轮马车的车夫坐在车的最后面。——译者注

  我递给他一杯水,他一饮而尽。
  他说:“这就好些了。好,我等了一刻钟,或者还要久一点,突然房子里面传来一阵打架似的吵闹声。接着,大门忽然大开,出现了两个人,其中一个就是锥伯,另一个是个年轻的小伙子,这个人我以前从来没有见到过。这个小伙子一把抓住锥伯的衣领,当他们走到台阶边的时候,他便用力一推,紧跟着又是一脚,把锥伯一直踹到了大街当中。他对着锥伯摇晃着手中的木棍大声喝道:‘狗东西!我教训教训你,你竟敢污辱良家妇女!'他是那样的怒不可遏,要不是这个坏蛋拖着两条腿拚命地向街中逃去,我想,那小伙子一定要用棍子把他痛打一顿呢。锥伯一直跑到转弯的地方,正好看见了我的马车,于是招呼着我,一脚就跳上车来。他说:‘把我送到郝黎代旅馆去。”
  “我一见他坐进了我的马车,简直喜出望外,我的心跳动得非常厉害。我深怕就在这个千钧一发的当儿,我的血瘤要迸裂了。我慢慢地赶着马车往前走,心中盘算着究竟该怎么办才妥善。我满可以把他一直拉到乡间去,在那荒凉无人的小路上,和他算一次总帐。我几乎已经决定这么办的时候,他忽然替我解决了这个难题。这时,他的酒瘾又发作了,他叫我在一家大酒店外面停下来。他一面吩咐我等着他,一面走了进去。他在里面一直呆到酒店收市,等出来的时候,他已经是烂醉如泥了,我知道,我已是胜券在握了。
  “你们不要以为我会冷不防一刀,把他结果就算了事。如果这样做,只不过是死板板地执行严正的审判而已。但是,我不会那样干的。我早已决定给他一个机会,如果他能把握住这个机会的话,他还可以有一线生机。当我在美洲流浪的那些日子里,我干过各种各样的差事。我曾经一度做过'约克学院'实验室的看门人和扫地工友。有一天,教授正在讲解毒药问题时,他把一种叫做生物硷的东西给学生们看。这是他从一种南美洲土人制造毒箭的毒药中提炼出来的。这种毒药毒性非常猛烈,只要沾着一点儿,立刻就能致人死命。我记住了那个放毒药品子的所在,在他们走了以后,我就倒了一点出来。我是一个相当高明的配药能手,于是,我就把这些毒药做成了一些易于溶解的小丸。我在每个盒子里装进一粒,同时再放进一粒样子相同但是无毒的。我当时决定,只要一旦我能得手,这两位先生就要每人分得一盒,让他们每个人先吞服一粒,剩下的一粒就由我来吞服。这样做,和枪口蒙上手帕射击一样,可以置人于死地,而且还没有响声。从那一天气,我就一直把这些装着药丸的盒子带在身边;现在到了我使用它们的时候了。
  “当时已经是午夜过后,快一点钟的光景。这是一个起风苦雨的深夜。风刮得很厉害,大雨倾盆而下。外面虽然是一惨淡的景象,可是我的心里却是乐不可言,我高兴得几乎要大声欢叫起来。诸位先生,如果你们之中哪一位曾经为着一件事朝思暮想,一直盼望了二十多年,一旦伸手可得,那么,你们就会理解到我当时的心情了。我点燃了一支雪茄,喷着烟雾,借此安定我的紧张情绪。可是由于过分激动,我的手不住地在战抖,太阳穴也突突地乱跳。当我赶着马车前进时,我看见老约翰·费瑞厄和可爱的露茜在黑暗中瞧着我微笑。我看得清清楚楚,就象我现在在这间屋子里看见你们诸位一样。一路之上,他们总是在我的前面,一边一个地走在马的两旁,一直跟我来到布瑞克斯顿路的那所空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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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3:18 | 只看该作者
“到处看不见一个人影,除了淅沥的雨声之外听不到一点声音。我从车窗向车里一瞧,只见锥伯蜷缩成一团,因酒醉而沉入梦乡。我摇撼着他的臂膀说:‘该下车了。”
  “他说:‘好的,车夫。”
  “我想,他以为已经到了他刚才提到的那个旅馆,因为他别的什么话也没有说,就走下车来,跟着我走进了空屋前的花园。这时,他还有点头重脚轻,站立不稳。我不得不扶着他走,以免跌倒。我们走到门口时,我开了门,引着他走进了前屋。我敢向你们保证说,一路上,费瑞厄父女一直是在我们前面走着的。
  “黑得要命。'他一面说,一面乱跺着脚。
  “咱们马上就有亮了,'我说着便擦燃了一根火柴,把我带来的一支蜡烛点亮。我一面把脸转向他,一面把蜡烛举近了我的脸。我继续说:‘好啦,伊瑙克·锥伯,你现在看看我是谁!”
  “他醉眼惺忪地盯着我瞧了半天。然后,我看见他的脸上突然出现了恐怖的神色,整个脸都痉挛起来,这说明他已认出我来了。他登时吓得面如土色,晃晃荡荡地后退着。我还看见大颗的汗珠,从他的额头滚落到眉毛之上,他的牙齿也在上下相击,格格作响。我看见了这副模样,不禁靠在门上大笑不止。我早就知道,报仇是一件最痛快的事,可是,我从来没有想到竟会有这样的滋味。
  “我说:‘你这个狗东西!我把你一直从盐湖城追到圣彼得堡,可是总是让你逃脱了。现在你游荡的日子终于到头了。因为,不是你就是我,再也见不到明天的太阳了。'我说话的时候,他又向后退了几步。我从他的脸上可以看出,他以为我是发狂了。那时,我确是和疯子一样,太阳穴上的血管象铁匠挥舞着铁锤似地跳动不止。我深信,当时若不是血从我的鼻孔中涌了出来,使我轻松一下的话,我的病也许就会发作品来了。
  “你说露茜·费瑞厄现在怎么样了?'我一面叫着,一面锁上门,并且把钥匙举在他的眼前晃上几晃,‘惩罚确实是来得太慢了,可是现在总算是让你落网了。'我看到在我说话的时候,他那两起怯懦的嘴唇战抖着,他还想要求饶命。但是,他看得很清楚,这是毫无用处的了。
  “他结结巴巴地说:‘你要谋杀我吗?”
  “我回答说:‘谈不上什么谋杀不谋杀。杀死一只疯狗,能说是谋杀吗?当你把我那可怜的爱人从她那被残杀的父亲身旁拖走的时候,当你把她抢到你的那个该死的、无耻的新房中去的时候,你可曾对她有过丝毫的怜悯?”
  “他叫道:‘杀死她父亲的并不是我。”
  “但是,是你粉碎了她那颗纯洁的心!'我厉声喝道,一面把毒药盒子送到他的面前,‘让上帝给咱们裁决吧。拣一粒吃下去。一粒可以致死,一粒可以获生。你拣剩下的一粒我吃。让咱们瞧瞧,世界上到底还有没有公道,或者咱们都是在碰运起。”
  “他吓得躲到一边,大喊大叫起来,哀求饶命。但是,我拔出刀来,直其他的咽喉,一直到地乖乖地吞下了一粒,我也吞下了剩下的一粒。我们面对面,一声不响地站在那里有一两分钟之久,等着瞧究竟谁死谁活。当他的脸上显出痛苦表情的时候,他就知道了他已吞下了毒药。他当时的那副嘴脸我怎么能够忘记呢?我看见他那副形状,不觉大笑起来,并且把露茜的结婚指环举到他的眼前。可是这一切只是一会儿功夫,因为那种生物硷的作用发挥得很快。一阵痛苦的痉挛使他的面目都扭曲变形了,他两手向前伸着,摇晃着;接着就惨叫一声,一头倒在地板上了。我用脚把他翻转过来,用手摸摸他的心口,心不跳了,他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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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3:18 | 只看该作者
“这时,血一直从我的鼻孔中往外流个不停,但是我并没有在意。不知怎的,我灵机一动,便用血在墙上写下了一个字。这也许是由于一种恶作剧的想法,打算把警察引入起途;因为当时我的心情确实是非常轻松愉快。我想起了,纽约曾发现过一个德国人被人谋杀的事件,在死者的身上写着拉契这个字。当时报纸上曾经争论过,认为这是秘密党干的。我当时想,这个使纽约人感到起朔迷离的字,可能也会使伦敦人困惑不解。于是,我就用手指蘸着我自己的血,在墙上找个合适地方写下了这个字。后来,我就回到我的马车那里去了。我发觉周围一个人也没有,夜依然是风狂雨骤。我赶着马车走了一段路以后,把手伸进经常放着露茜指环的衣袋里一摸,忽然发觉指环不见了。我大吃一惊,因为这个东西是她留下的唯一的纪念物了。我想,可能是在我弯身察看锥伯尸体时,把它掉下去的。于是,我又赶着马车往回走。我把马车停在附近的一条横街上,大着胆子向那间屋子走去;因为我宁可冒着任何危险,也不愿失去这只指环。我一走到那所房子,就和一个刚从那座房子里出来的警察撞了个满怀。我只好装着酪酊大醉的样子,以免引其他的疑心。
  “这就是伊瑙克·锥伯死时的情形。我以后要做的事,就是要用同样的办法来对付斯坦节逊,这样我就可以替约翰·费瑞厄报仇雪恨了,我知道斯坦节逊当时正在郝黎代旅馆里。我在旅馆附近徘徊了一整天,可是他一直没有露面。我想,大概是因为锥伯一去不返,所以使他感到事情有些不妙了。斯坦节逊这个家伙确实很狡猾,他一直是谨慎提防着的。但是,如果他认为只要呆在房里不出来,就可以逃避我,那么他就大错特错了。很快,我就弄清了他的卧室的窗户。第二天清晨,我就利用旅馆外面胡同里放着的一张梯子,乘着曙色朦胧的当儿,一直爬进了他的房间里去。我把他叫醒,对他说,很久以前他杀害过人,现在是他偿命的时候了。我把锥伯死的情况讲给他听,并且要他同样拣食一粒药丸。他不愿接受我给他的活命机会,他从床上跳了起来,直向我的咽喉起来。为了自卫起见,我就一刀刺进了他的心房。不管采用什么办法,结果都是一样,因为老天爷决不会让他那只罪恶的手,拣起那无毒的一粒的。
  “我还有几句话要说,说完了也好,因为我也快完了。事后我又赶了一两天马车,因为我想加把劲干下去,积蓄起足够的路费,好回美洲去。那天,我正停车在广场上的时候,忽然有一个破衣褴衫的少年打听是否有个叫杰弗逊·侯波的车夫,他说,贝克街号乙有位先生要雇他的车子。我一点也没有怀疑就跟着来了。以后我所知道的事,就是这位年轻人用手铐轻轻地就把我的两只手给铐上了,铐的那么干净利落,倒是我生起少见的。诸位先生,这就是我的全部经历。你们可以认为我是一个凶手,但是,我自己却认为我跟你们一样,是一个执法的法官。”
  他的故事讲得这样惊心动起,他的态度给人的印象又是这样深刻,因此我们都静悄悄地听得出神。甚至连这两位久经阅历的职业侦探,也都听得津津有味。他讲完了以后,我们都不声不响地坐在那里,沉默了一会儿,只有雷斯垂德速记供词的最后几行时,铅笔落纸的沙沙声音,打破了室内的寂静。
  福尔摩斯最后说道:“还有一点,我希望多知道一些。我登广告以后,前来领取指环的你的那个同党究竟是谁?”
  这个罪犯顽皮地对我的朋友挤了挤眼睛说:“我只能供出我自己的秘密。但是,我不愿牵连别人。我看到你的广告以后,我也想到这也许是个圈套,但也可能真是我所需要的那只指环。我的朋友自告奋勇愿意来瞧一瞧。我想,你一定会承认,这件事他办得很漂亮吧。”
  “一点也不错。”福尔摩斯老老实实地说。
  这时警官正颜厉色地说道:“那么,诸位先生,法律手续必须遵守。本星期四,这个罪犯将要提交法庭审讯,诸位先生届时要出席。开庭以前,他交由我负责。”说时,就按了一下铃,于是杰弗逊·侯波就被两个看守带走了。我的朋友和我也就离开了警察局,坐上马车回贝克街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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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3:19 | 只看该作者
十四 尾声

  我们事先都接到了通知,要我们在本周星期四出庭。可是,到了星期四那天,再也用不着我们去作证了。一位更高级的法官已经受理了这个察件,杰弗逊·侯波已被传唤到另一个法庭上去,对他进行一次极为公正的审判了。原来,就在他被捕的当天晚上,他的动脉血瘤就迸裂了。第二天早晨,发现他躺在监狱中的地板上死了。他的脸上流露着平静的笑容,好象在他临死的时候,他回顾过去的年华并未虚度,报仇大业已经如愿以偿了。
  第二天傍晚,当我们闲谈着这件事情的时候,福尔摩斯说道:“葛莱森和雷斯垂德知道这个人死了,他们一定要起得发疯。这样一来,他们自吹自擂的本钱不就完蛋了吗?”
  我回答说:“我看不出,他们两个人在捉拿凶手这件事上,究竟干了多少工作。”
  我的伙伴尖酸地说道:“在这个世界上,你到底做了些什么,这倒不关紧要。要紧的是,你如何能够使人相信你做了些什么。”停了一会,他又轻松地说:“没关系。不管怎样,我也不会放过这件案子的。在我的记忆中,再没有比这件案子更为精采的了。它虽然简单,但是其中有几点却是值得深以为训的。”
  “简单!”我情不自禁地叫了起来。
  “是的,的确是简单。除此以外,很难用别的字眼来形容它。”歇洛克·福尔摩斯说。他看到我满脸惊讶的神色,不觉微笑了起来。“你想,没有任何人的帮助,只是经过一番寻常的推理,我居然在三天之内捉到了这个罪犯,这就证明案子实质上是非常简单的了。”
  我说:“这倒是实在的。”
  “我已经对你说过,凡是异乎寻常的事物,一般都不是什么阻碍,反而是一种线索。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能够用推理的方法,一层层地回溯推理。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本领,而且也是很容易的,不过,人们在实践中却不常应用它。在日常生活中,向前推理的方法用处大些,因此人们也就往往容易忽略回溯推理这一层。如果说有五十个人能够从事务的各个方面加以综合推理的话,那么,能够用分析的方法推理的,不过是个把人而已。”
  我说:“说老实话,我还不大明白你的意思。”
  “我也很难指望你能够弄得清楚。让我试试看我是否能够把它说得更明确一些。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如果你把一系列的事实对他们说明以后,他们就能把可能的结果告诉你,他们能够把这一系列事实在他们的脑子里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就能得出个什么结果来了。但是,有少数的人,如果你把结果告诉了他们,他们就能通过他们内在的意识,推断出所以产生出这种结果的各个步骤是什么。这就是在我说到'回溯推理'或者'分析的方法'时,我所指的那种能力。”
  我说:“我明白了。”
  “现在这件案子就是一个例子,你只知道结果,其他一切必须全起你自己去发现了。好,现在让我把我在这个案件中进行推理的各个不同步骤尽量向你说明一下吧。我从头说起。正如你所知道的一样,我是步行到那座屋子去的。当时,我的思想中丝毫没有先入为主的成见。我自然要先从检查街道着手,就象我已经向你解释过的一样,我在街道上清清楚楚地看到了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研究以后,我确定这个痕迹必定是夜间留下的。由于车轮之间距离较窄,因此我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因为伦敦市上通常所有出租的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狭窄一些。
  “这就是我观察所得的第一点。接着,我就慢慢地走上了花园中的小路。碰巧,这条小路是一条粘土路,它特别容易留下迹印。毫无疑问,在你看起来,这条小路只不过是一条被人践踏得一塌胡涂的烂泥路而已。可是,在我这双久经锻炼的眼睛看来,小路上每个痕迹都是有它的意义的。侦探学所有各个部门中,再没有比足迹学这一门艺术更重要而又最易被人忽略的了。幸而我对于这门科学一向是十分重视的;经过多次实践以后,它已成为我的第二天性了。我看到了警察们的沉重的靴印,但是我也看到最初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他们的足迹,比其他人的在先,这一点是很容易说明的;因为从一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的足印被后来人的足印践踏,已经完全消失了。这样我的第二个环节就构成了。这个环节告诉我,夜间来客一共有两个,一个非常高大,这是我从他的步伐长度上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是衣着入时,这是从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上判断出来的。
  “走进屋子以后,这个推断立刻就得到了证实。那位穿着漂亮靴子的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这是一件谋杀案子的话,那么那个大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是从他脸上显露出来紧张、激动的表情,却使我深信在他临死之前,他已料到他的命运如何了。假如是由于心脏病,或者其他突然发生的自然死亡的人,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面容上也决不会现出那种紧张激动的表情的。我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嗅出有点酸味,因此我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而死的。此外,从他脸上那种忿恨和害怕的神情看来,我才说他是被迫的。我就是利用这种淘汰一切不合理的假设的办法,终于得到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任何假设都不能和这些事实吻合。你不要以为这是闻所未闻的妙论。强迫服毒在犯罪年鉴中的记载,绝不是一件新闻,任何毒物学家都会立刻想到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一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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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3:2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要谈谈'为什么'这个大问题了。谋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抢劫,因为死者身上一点东西也没有短少。那么,这是一件政治性案件呢,还是一件情杀案呢?这就是我当时面临着的问题了。我的想法比较是起重后一个。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一经得手,势必立即逃走。可是这件谋杀案恰恰相反,干得非常从容不起,而且凶手还在屋子里到处留下了他的足迹。这就说明,他自始至终一直是在现场的。因此,这就一定是一件仇杀案,而不是什么政治性的,只有仇杀案才需要采取这样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的。当墙上的血字被发现后,我对我自己的这个见解也就更加深信不疑了。这是故布疑阵,一望便知。等到发现指环以后,问题就算确定了。很明显,凶手曾经利用这只指环使被害者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者是不在场的女人。关于这一点,我曾经问过葛莱森,在他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问到锥伯过去的经历中有过任何突出的问题没有。你还可以记得,他当时回答说他没有问题。
  “以后,我就开始把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检查。检查结果,使我肯定认为凶手是个高个子,并且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等。因为屋中并没有揪打的迹象,因此当时又得出了这样的一个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在他激动的时候流的鼻血。我发觉,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除非是个血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流血的。所以,我就大胆地认为,这个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赤面人。后来事实果然证明了,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屋子以后,我就去做葛莱森疏忽未做的事了。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拍了一个电报,仅仅询问有关伊瑙克·锥伯的婚姻问题,回电很明确。电报中说,锥伯曾经指控过一个叫做杰弗逊·侯波的旧日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我当时就知道了,我已经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了。剩下要做的就只是稳稳地捉住凶手了。
  “我当时心中早已断定:和锥伯一同走进那个屋中去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
  “因为我从街道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驾御,是不可能有这种情况的。赶车的人要是不在这个屋中,那么,他又能到哪里去呢?还有一点,如果认为任何神经健全的人,会这样在一个肯定会泄露他的秘密的第三者的面前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罪行,这也太荒谬可笑了。最后一点,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中到处跟踪着另外一个人,除了做一个马车夫外,难道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考虑了这些问题以后,我就得出这样一个必然的结论来:杰弗逊·侯波这个人,必须到首都的出租马车车夫当中去寻找。
  “如果他曾是马车夫,就没有理由使人相信他会就此不干了。恰恰相反,从他那方面着想,突然改变工作反而更可能引仆人们对他的注意。他至少要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搞他的这个行业。如果认为他现在用的是一个化名,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的国家里,他为什么要改名换姓呢?于是,我就把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一支侦查连队,有步骤地派遣他们到伦敦城每家马车厂去打听,一直到他们找到了我所要找的这个人为止。他们干的有多么漂亮,我使用这支队伍又是多么迅速方便,这些你都还记得很清楚吧。至于谋杀斯坦节逊这一层,确实是一件完全没有意料到的事件。但是,这些意外事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很难避免的。你已经知道,在这个事件里,我找到了两枚药丸。我早就推想到一定会有这种东西存在的。你看,这件案子整个就是一条在逻辑上前后相连、毫无间断的链条。”
  “真是妙极了!”我不禁叫了起来,“你的这些本领应当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一下。你应当发表这个案件。如果你不愿意的话,我来替你发表。”
  “你愿意怎样办,就怎么办吧,医生,”他回答说,“你且看看这个!”他一面说着,一面递给我一张报纸,“看看这个!”
  这是今天的一份《回声报》,他指的那一段正是报道我们所说的这个案件的。
  报上这样说:由于侯波这个人突然死去,社会人士因而失去了一件耸人听闻的谈论资料。侯波是谋杀伊瑙克·锥伯先生和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的嫌疑犯。虽然我们从有关当局获悉,这是一件由来已久的桃色纠纷犯罪案件,其中牵涉到爱情和摩门教等问题。但是这个案件的内幕实情,现在可能永远不会揭晓了。据悉,两个被害者年轻时曾经都是摩门教徒。已死的在押犯侯波,也是来自盐湖城的。如果说这个案件并无其他作用的话,至少它可以极为突出地说明我方警探破案之神速,并且足以使一切外国人等引以为戒;他们还是在他们本国之内解决他们的纠纷为妙,最好不要把这些纷争带到不列颠的国土上来。破案神速之功完全归于苏格兰场知名官员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两位先生,这已经是一件公开的秘密。据悉,凶手是在一位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家中被捕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作为一个私家侦探,在探案方面也表现了一定的才能,他在这样的两位导师教诲之下,想来必能获得一定的成就。一般估计,这两位官员将荣膺某种奖赏,作为对于他们劳绩的表扬云云。
  歇洛克·福尔摩斯大笑着说:“我开头不是这样对你说过吗?这就是咱们对血字研究的全部结果:给他们挣来了褒奖!”
  我回答说:“不要紧,全部事实经过都记在我的笔记本里,社会上一定会知道真情实况的。这个案子既已破了,你也就该感到心满意足了,就象罗马守财奴所说的那样:

  笑骂由你,我自为之;
  家藏万贯,唯我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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