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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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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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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2:43 | 只看该作者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喽,也许是凶手的。如果这是一件凶杀案的话,这就使我想起了一八三四年攸垂克特地方的范·坚森死时的情况。葛莱森,你还记得那个案件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应该把这个旧案重读一下。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新鲜事,都是前人作过的。”
  他说话的时候,灵敏的手指这里摸摸,那里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人的衣扣检查一番;他的眼里又现出前面我谈到的那种茫然的神情。他检查得非常迅速,而且是出我意料地细致和认真。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瞧了一眼死者起皮靴子的靴底。
  他问道:“尸体一直没有动过么?”
  “除了进行我们必要的检查以外,再没有动过。”
  “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他说,“没有什么再需要检查的了。”
  葛莱森已经准备了一副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走进来把死者抬了出去。当他们抬起死尸时,有一只戒指滚落在地板上了。雷斯垂德连忙把它拾了起来,莫名其妙地瞧着。
  他叫道:“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是一只女人的结婚指环。”
  他一边说着,一边把托着戒指的手伸过来给大家看。我们围上去看了。这只朴素的金戒指无疑地是新娘戴用的。
  葛莱森说:“这样一来,更加使案件复杂化了,天晓得,这个案子本来就够复杂的了。”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知道这只指环就不能使这个案子更清楚一些呢?这样呆呆地瞧着它是没有用处的。你在衣袋里检查出什么来了?”
  “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号,伦敦巴罗德公司制。一根又重又结实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的会徽。一枚金别针,上边有个虎头狗的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俄国起的名片夹,里面有印着克利夫兰,伊瑙克·锥伯的名片,J字首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一共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卜迦丘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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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卜迦丘Boccacio(—):意大利著名小说家。——译者注

  “你们怎样询问的?”的小说《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锥伯的,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
  “是寄到什么地方的?”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开行的日期。可见这个倒霉的家伙是正要回纽约去的。”
  “你们可曾调查过斯坦节逊这个人吗?”
  “先生,我当时立刻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另外又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现在还没有回来呢。”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早晨我们就拍出电报去了。”
  “我们只是把这件事的情况详细说明一下,并且告诉他们说,希望他们告诉我们对我们有帮助的任何情报。”
  “你没有提到你认为是关键性问题的细节吗?”
  “我问到了斯坦节逊这个人。”
  “没有问到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不能再拍个电报吗?”
  葛莱森生气地说:“我在电报上把我要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自笑了一笑,正要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又来了,洋洋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是在前屋里。
  “葛莱森先生,”他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件顶顶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仔细地检查了墙壁,就会把它漏过了。”这个小个子说话时,眼睛闪闪有光,显然是因为他胜过了他同僚一着而在自鸣得意。
  “到这里来,”他一边说着,一边很快地回到前屋里。由于尸体已经抬走,屋中空气似乎清新了许多。“好,请站在那里!”
  他在靴子上划燃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
  “瞧瞧那个!”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说过,墙上的花纸已经有许多地方剥落了下来。就在这个墙角上,在有一大片花纸剥落了的地方,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在这处没有花纸的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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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2:44 | 只看该作者
 拉契(RACHE)

  “你对这个字的看法怎么样?”这个侦探象马戏班的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地大声说道,“这个字所以被人忽略,因为它是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有想起到这里来看看。这是凶手蘸着他或者是她自己的血写的。瞧,还有血顺墙往下流的痕迹呢!从这点就可以看出:无论如何这决不是自杀。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角落写呢?我可以告诉你,你看壁炉上的那段蜡烛。当时它是点着的,如果是点着的,那么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你就是发现了这个字迹,又有什么意义呢?”
  “什么意义吗?这说明写字的人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但是有什么事打搅了他,因此他或者是她就没有来得及写完。你记住我的话,等到全案弄清楚以后,你一定能够发现一个名叫'瑞契儿'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系。你现在尽可以笑话我,福尔摩斯先生;你也许是非常聪明能干的,但归根结底,生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听了他的意见后,不禁纵声大笑起来,这样就激怒了这个小个子。福尔摩斯说:“实在对不起!你的确是我们三个人中第一个发现这个字迹的,自然应当归功于你。而且正如你所说的一样,由此可以充分看出,这字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你如允许,我现在就要进行检查。”
  他说着,很快地就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具,在屋里默默地走来走去,有时站住,有时跪下,有一次竟趴在地上了。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似乎把我们全都忘掉了;他一直在自言自语地低声咕嘀着,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叹息,有时吹起口哨,有时又象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地小声叫了起来。我在一旁观察他的时候,不禁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狺狺吠叫,一直到它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甘休的样子。他一直检查了二十分钟,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这些痕迹,我是一点也看不出来的。偶尔他也令人不可思议地用卷尺测量墙壁。后来他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什么地方捏起一小撮灰色尘土,并且把它放在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非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似乎很满意了,于是就把卷尺和放大镜装进衣袋中去。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无止境地吃苦耐劳的本领。这个定义下得很不恰当,但是在侦探工作上倒还适用。”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十分好破地、带着几分轻蔑地一直看着这位私家同行的动作。他们分明还没有明白我现在已经渐渐理会了的——福尔摩斯的每个最细微的动作都具有它实际的而又明确的目的。
  他们两人品声问道:“先生,你的看法怎么样?”
  我的同伴说:“如果我竟帮起你们来,我就未免要夺取两位在这一案件上所建树的功劳了。你们现在进行得很顺利,任何人都不便从中插手。”他的话中满含讥讽意味。他接着又说:
  “如果你们能把侦查的进行情况随时见告,我也愿尽力协助。现在我还要和发现这个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把他的姓名、住址告诉我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栾斯,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到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号去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他说:“医生,走吧,咱们去找他去。我告诉你们一桩对于这个案件有帮助的事情。”他回过头来向这两个侦探继续说道,“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他高六英尺多,正当中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骑马拉着,那骑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是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这仅仅是几点迹象,但是这些对于你们两位也许有点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彼此面面相觑,露出一种表示怀疑的微笑。
  雷斯垂德问道,“如果这个人是被杀死的,那么又是怎样谋杀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说,然后就大踏步地向外走了,“还有一点,雷斯垂德,”他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来说,“在德文中,‘拉契’这个字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寻找那位‘瑞契儿小姐’了。”
  讲完这几句临别赠言以后,福尔摩斯转身就走了,剩下这两位敌手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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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2:45 | 只看该作者
四 警察栾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号的时候,已是午后一点钟了。福尔摩斯同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去拍了一封长电报。然后,他叫了一部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垂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点。
  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证据来得重要,其实,这个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可是咱们还是应当把要查明的情况弄个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叫我莫名片妙。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也不见得象你假装的那样有把握吧。”
  “我的话绝对没错。”他回答说,“一到那里,我首先便看到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以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深深轮迹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间到那里的。除此以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它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天夜间在那里停留过;因此,也就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那里去的。”
  “这看来好象很简单,”我说,“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知道的呢?”
  “唔,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是现在我一步步地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大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片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简直就象儿戏一样的简单。”
  “至于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好的,假若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起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我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观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上去罢了。你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起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我可以夸口,无论什么名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出来。正是在这些细微末节的地方,一个干练的侦探才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
  “还有那个红脸的问题呢?”我又问道。
  “啊,那就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了,然而我确信我是正确的。在这个案件的目前情况下,你暂且不要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用手摸了摸前额说:“我真有点晕头转向了,愈想愈觉得神秘莫测。比如说,如果真是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怎样进入空屋去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的?血又是从哪里来的?这案子既然不是图财害命,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要紧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字'复仇'呢?老实说,我实在想不出怎样把这些问题一一地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案中疑难之点总结得很简洁、很扼要,总结得很好。虽然在主要情节上我已有了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仍然不够清楚。至于雷斯垂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种圈套,暗示这是什么社会党或者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起途罢了。那字并不是个德国人写的。你如果注意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多少是仿照德文样子写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写的却常常是拉丁字体。因此我们可以十拿九稳地说,这字母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于一个不高明的摹仿者之手,并且他做的有点画蛇添足了。这不过是想要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的一个诡计而已。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预备再给你多讲些什么了。你知道魔术家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把我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的话,那么,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这个人不过是一个十分平常的人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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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2:46 | 只看该作者
我回答说:“我决不会如此。侦探术迟早要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的,可是你已经差不多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听了这话,而且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他高兴得涨红了脸。我早就看出,当他听到别人对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加以赞扬时,他就会象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时一样的敏感起来。
  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起皮靴的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同乘一辆车子来的,而且好象非常友好似的,大概还是膀子挽着膀子一起从花园中小路上走过。他们进了屋子以后,还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更确切地说,穿起皮靴子的是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中不停地走动。我从地板上的尘土上就能看出这些情况来。同时我也能看出,他愈走愈激动,因为他的步子愈走愈大,这就说明这一点。他一边走一边说着,终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我所知道的一切情况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是一些猜测和臆断了。好在咱们已有了着手工作的好基础。咱们必须抓紧时间,因为我今天下午还要去听阿勒音乐会,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在我们谈话的时候,车子不断地穿过昏暗的大街和气凉的小巷。到了一条最肮脏、最荒凉的巷口,车夫突然把车停了下来。“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一漆黑色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说,“你们回来时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并不是一个雅观的所在。我们走过一条狭窄的小胡同,便来到一个方形大院,院内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面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穿过一群一群衣着肮脏的孩子,钻过一行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号。号的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栾斯”字样。我们上前一问,才知道这位警察正在睡觉。我们便走进了前边一间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这位警察很快就出来了。由于被我们打搅了好梦,他有些不高兴。他说:“我已经在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们想要请你从头到尾再亲口说一遍。”
  这位警察两眼望着那个小金币回答说:“我很愿意把我所知道的一切奉告。”
  “那么让我听一听事情发生的经过吧。你愿意怎样讲都可以。”
  栾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象下定决心不使他的叙述中有任何遗漏。
  他说:“我把这事从头说起。我当班的时间是从晚上十点起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夜间十一点钟时,曾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除此以外,我巡逻的地区都很平静。夜里一点钟的时候,开始下起雨来。这时我遇见了亥瑞·摩契,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们两个人就站在亨瑞埃塔街转角的地方聊天。不久,大约在两点或两点稍过一点的时候,我想该转一遭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是不是平静无事。这条路又泥泞又偏僻。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有,只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慢慢溜跶着,一边寻思要有热酒喝它一盅多美。这时,忽见那座房子的窗口闪闪地射出灯光。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的两所房子都是空着的,其中一所的最后一个房客得了伤寒病死了,可是房东还是不愿修理阴沟。所以我一看到那个窗口有灯光,就吓了一大跳,疑心出了什么差错。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站住了,转身又走回小花园的门口,”我的同伴突然插嘴说,“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呢?”
  栾斯吓得跳了起来,满脸惊讶,瞪着一双大眼睛瞧着福尔摩斯。
  “天哪,确是那样,先生,”他说,“可是您怎么会知道的,天晓得!你瞧,当我走到门口的时候,我觉得太孤单,太冷清了,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我倒不怕人世上的什么东西,我当时忽然想起,也许这就是那个得了伤寒病死去的人,正在检查那个要了他的性命的阴沟吧。这样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重新回到大门口去,看看是不是望得见摩契的提灯;可是连他的影子也瞧不见,也没见到别的人。”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
  “一个人影也没有,先生,连条狗都没有。我只好鼓起勇气,又走了回去,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屋子里去。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还是一支红蜡烛,烛光摇摆不定,烛光下只见——”
  “好了,你所看见的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中走了几圈,并且在死尸旁边跪了下来,以后又走过去推推厨房的门,后来——”
  约翰·栾斯听到这里,突然跳了起来,满脸惊惧,眼中露出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当时你躲在什么地方,看得这样一清二楚?我看,这些事都是你不应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拿出他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这位警察看。“可别把我当作凶手逮捕起来,”他说,“我也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那么,请接着讲下去。以后你又作了些什么呢?”
  栾斯重新坐了下来,但是脸上狐疑的神气还没消除。我走到大门口,吹起警笛。摩契和另外两个警察都应声而来。
  “当时街上什么都没有吗?”
  “是呀,凡是正经点的人早都回家了。”
  “这是什么意思?”
  警察笑了一笑,他说:“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可多了,可是从来没有见过象那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站在门口,靠着栏杆,放开嗓门,大声唱着考棱班唱的那①段小调或是这一类的歌子。他简直连脚都站不住了,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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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2:47 | 只看该作者
①考棱班Columbine为一出喜剧中的女角。——译者注

  “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样一打岔,约翰·栾斯好象有些不高兴。他说:“他倒是一个少见的醉鬼。如果我们不那么忙的话,他免不了要被送到警察局去呢。”
  “他的脸,他的衣服,你注意到没有?”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问道。
  “我想当时我确实注意到了,因为我和摩契还搀扶过他。他是一个高个子,红脸,下边一圈长着——”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又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够忙的啦,哪有工夫去照管他。”他说。
  接着这位警察又颇为不满地说:“我敢打赌,他满认得回家的路呢。”
  “他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手里有没有拿着马鞭子?”
  “马鞭子?没有。”
  “他一定是把它丢下了,”我的伙伴嘟囔着说,“后来你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个半镑金币给你,”我的同伴说着就站起身来,戴上帽子,“栾斯,我恐怕你在警察大队里永远不会高升了。你的那个脑袋不该光是个装饰,也该有点用处才对。昨夜你本来可以捞个警长干干的。昨夜在你手里的那个人,就是这件神秘案子的线索,现在我们正在找他。这会儿再争论也没有什么用处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么回事。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一起出来寻找我们的马车,剩下那个警察还在半信半疑,但是显然觉得不安。
  我们坐着车子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狠狠地说:“这个大傻瓜!想想看,碰上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把它白白地放过了。”
  “我简直还是坠在五里雾中哩。诚然,这个警察所形容的那个人和你所想象的那人的情况正好一样,但是他干吗要去而复返呢?这不象罪犯应有的行径吧。”
  “戒指,先生,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东西。咱们要是没有别的法子捉住他,就可以拿这个戒指当做钓饵,让他上钩。我一定会捉住他的,医生——我敢和你下二比一的赌注打个赌,我可以逮住他。这一切我倒要感激你啦。要不是你,我还不会去呢,那么我就要失掉这个从来没遇到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了。咱们叫它作'血字的研究'好吧?咱们何妨使用一些美丽的辞藻呢。在平淡无破的生活纠葛里,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一样,贯穿在中间。咱们的责任就是要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暴露。咱们先去吃饭,然后再去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妙极了。她演奏萧邦的那段什么小曲子真是妙极了: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莱。”
  这位非官方侦探家靠在马车上象只云雀似地唱个不停。我在默默沉思着;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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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2:48 | 只看该作者
五 广告引来了不速之客

  上午忙碌了一阵,我的身体实在有点吃不消,因此,下午就感到起倦已极。在福尔摩斯出去听音乐会以后,我就躺在沙发上,尽量想睡它两小时,可是怎么也办不到。由于所发生的种种情况使我的心情过分激动,脑子里充满了许许多多稀破古怪的想法和猜测。只要我一合眼,那个被害者的歪扭得象猴子似的面貌就出现在我的眼前。它给我的印象是万分丑恶,对于把这样一个长相的人从世上除掉的那个凶手,我除了对他感激之外,很难有其他的感觉。如果相貌真的可以说明一个人的罪恶的话,那一定就是象这位克利夫兰城的伊瑙克·锥伯的尊容了。虽然如此,我认为问题还是应当公平处理,在法律上,被害人的罪行并不能抵消凶手的罪。
  我的伙伴推测说,这个人是中毒而死的,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推测很不平常。我记得福尔摩斯嗅过死者的嘴唇,我确信他一定已经侦查出某种事物,才会使他有这样的想法。况且,尸体上既没有伤痕,又没有勒死的迹象,如果说不是中毒而死,那么致死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地板上大摊的血迹又是谁的?屋里既没有发现扭打的痕迹,也没有找到死者用来击伤对方的凶器。只要这一类的问题得不到解答,我觉得,不管是福尔摩斯还是我,要想安睡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他的那种镇静而又充满自信的神态,使我深信他对于全部情节,早有见解;虽然他的内容究竟如何,我一时还不能猜测出来。
  福尔摩斯回来得非常晚。我相信,他绝不可能听音乐会一直到这么晚。他回来的时候,晚饭早已经摆在桌上了。
  “今天的音乐太好了。”福尔摩斯说着就坐了下来,“你记得达尔文对于音乐的见解吗?他认为,远在人类有了说话的能力以前,人类就有了创造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了。也许这就是咱们所以不可思议地易于受到音乐感染的原故。在咱们心灵的深处,对于世界混沌初期的那些朦胧岁月,还遗留着一些模糊不清的记忆。”
  我说:“这种见解似乎过于广泛。”
  福尔摩斯说:“一个人如果要想说明大自然,那么,他的想象领域就必须象大自然一样的广阔。怎么回事?你今天和平常不大一样呀。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把你弄得心神不宁了吧。”
  我说:“说实在的,这个案子确实使我心神不宁。通过阿富汗那番经历之后,我原应该锻炼得坚强些的。在迈旺德战役中,我也曾亲眼看到自己的伙伴们血肉横飞的情景,但是我并没有感到害怕。”
  “这一点我能够理解。这件案子有一些神秘莫测的地方,因而才引起了想象。如果没有想象,恐惧也就不存在了。你看过晚报了吗?”
  “没有。”
  “晚报把这个案子叙述得相当详尽。但是却没有提到抬尸时,有一个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在地板上。没有提到这一点倒是更好。”
  “为什么?”
  “你看看这个广告,”福尔摩斯说,“今天上午,这个案子发生后,我立刻就在各家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
  他把报纸递给我,我看了一眼他所指的地方。这是“失物招领栏”的头一则广告。广告内容是:“今晨在布瑞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拾得结婚金戒指一枚。失者请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向贝克街号乙华生医生处洽领。”
  “请你不要见怪,”福尔摩斯说,“广告上用了你的名字。如果用我自己的名字,这些笨蛋侦探中有些人也许就会识破,他们就要从中插手了。”
  “这倒没有什么,”我回答说,“不过,假如有人前来领取的话,我可没有戒指呀。”
  “哦,有的,”他说着就交给了我一只戒指,“这一个满能对付过去。几乎和原来的一模一样。”
  “那么你预料谁会来领取这项失物呢?”
  “唔,就是那个穿棕色外衣的男人,咱们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如果他自己不来,他也会打发一个同党来的。”
  “难道他不会觉得这样做太危险吗?”
  “决不会。如果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不错的话——我有种种理由可以自信我没有看错。这个人宁愿冒任何危险,也不愿失去这个戒指。我认为,戒指是在他俯身察看锥伯尸体的时候掉下来的,可是当时他没有察觉。离开这座房子以后,他才发觉他把戒指丢了,于是又急忙回去。但是,这时他发现,由于他自己粗心大意,没有把蜡烛熄掉,警察已经到了屋里。在这种时候,他在这座房了的门口出现,很可能受到嫌疑,因此,他不得不装作酩酊大醉的样子。你无妨设身处地想一想:他把这件事仔细地思索一遍以后,他一定会想到,也可能是他在离开那所房子以后,把戒指掉在路上了。那么怎么办呢?他自然要急忙地在晚报上寻找一番,希望在招领栏中能够有所发现。他看到这个广告后一定会非常高兴,简直要喜出望外哩,怎么还会害怕这是一个圈套呢?在他看来,寻找戒指为什么就一定要和暗杀这件事有关系呢,这是没有道理的。他会来的,他一定要来的。一小时之内你就能够见到他了。”
  “他来了以后又怎么办呢?”我问道。
  “啊,到时候你让我来对付他。你有什么武器吗?”
  “我有一支旧的军用左轮手枪,还有一些子弹。”
  “你最好把它擦干净,装上子弹。这家伙准是一个亡命徒。虽然我可以出岂不意地捉住他,但是还是准备一下,以防万一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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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2:49 | 只看该作者
我回到卧室,照他的话去做了准备。当我拿着手枪出来的时候,只见餐桌已经收拾干净,福尔摩斯正在摆弄着他心爱的玩意儿——信手拨弄着他的提琴。
  我进来时,福尔摩斯说:“案情越来越有眉目了。我发往美国的电报,刚刚得到了回电,证明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是正确的。”
  我急忙问道:“是那样吗?”
  “我的提琴换上新弦就更好了,”福尔摩斯说,“你把手枪放在衣袋里。那个家伙进来的时候,你要用平常的语起跟他谈话,别的我来应付。不要大惊小怪,以免打草惊蛇。”
  我看了一下我的表说:“现在八点了。”
  “是啊,或许几分钟之内他就要到了。把门稍开一些。行了。把钥匙插在门里边。谢谢你!这是我昨天在书摊子上偶然买到的一本珍破的古书。书名叫'论各民族的法律',是用拉丁文写的,一六四二年在比利时列日出版的。当这本棕色起面的小书出版的时候,查理的脑袋还牢靠地长在他的脖子上①呢。”
  “印刷人是谁?”
  “是菲利起·德克罗伊,不知道是个什么样的人物。书前扉页上写着'古列米·怀特藏书',墨水早已褪了色。也不知道威廉·怀特是谁,大概是一位十七世纪实证主义的法律家,连他的书法都带着一种法律家的风格呢。我想,那个人来了。”
  他说到这里,忽听门上铃声大震。福尔摩斯轻轻地站了起来,把他的椅子向房门口移动了一下。我们听到女仆走过门廊,听到她打开门闩的声音。
  “华生医生住在这儿吗?”一个语调粗鲁但很清晰的人问道。我们没有听到仆人的回答,只听见大门又关上了,有人上楼来了。脚步声慢吞吞地,象是拖着步子在走。我的朋友侧耳听着,脸上显出惊破的样子。脚步声缓慢地沿着过道走了过来,接着就听见轻微的叩门声。
  “请进。”我高声说道。
  应声进来的并不是我们预料中的那个凶神恶煞,而是一位皱纹满面的老太平,她蹒跚地走进房来。她进来以后,被灯光骤然一照,好象照花了眼。她行过礼后,站在那儿,老眼昏花地瞧着我们,她那痉挛颤抖的手指不停地在衣袋里摸索着。我看了我的伙伴一眼,只见他显得怏怏不乐,我也只好装出一副泰然自若的神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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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指英王查理一世。他于年月日经议会组织的法庭审判之后,以民族叛徒的罪名被处死刑。——译者注

  这个老太平掏出一张晚报,用手指着我们登的那个广告说:“我是为这件事来的,先生们,”说着,她又深深施了一礼,
  “广告上说,在布瑞克斯顿路拾得一个结婚金戒指。这是我女儿赛莉的,她是去年这个时候才结的婚,她的丈夫在一只英国船上当会计。如果他回来时,发现她的戒指没有了,谁会知道他要怎么样呢。我简直不敢想。他这个人品常就性子急,喝了点酒以后,就更加暴躁了。对不起,是这么回事,昨天晚上她去看马戏,是和——”
  “这是她的戒指吗?”我问道。
  老太平叫了起来:“谢天谢地!赛莉今天晚上可要开心死了。这正是她丢的那个戒指。”
  我拿起一支铅笔问道:“您住在哪儿?”
  “宏兹迪池区,邓肯街号。离这儿老远呢。”
  福尔摩斯突然说:“布瑞克斯顿路并不在宏兹迪池区和什么马戏团之间呀。”
  老太平转过脸去,一双小红眼锐利地瞧了福尔摩斯一下,她说:“那位先生刚才是问我的住址。赛莉住在培克罕区,梅菲尔德公寓号。”
  “贵姓是——?”
  “我姓索叶,我的女儿姓丹尼斯,他的丈夫叫汤姆·丹尼斯。他在船上真是一个又漂亮又正直的小伙子,是公司里提得起来的会计;可是一上岸,又玩女人,又喝酒——”
  “这是你的戒指,索叶太太,”我遵照着我伙伴的暗示打断了她的话头说,“这个戒指显然是你女儿的。我很高兴,现在物归原主了。”
  这个老太平嘟嘟囔囔地说了千恩万谢的话以后,把戒指包好,放入衣袋,然后拖拖拉拉地走下楼去。她刚出房门,福尔摩斯立刻站起,跑进他的屋中去。几秒钟以后,他走了出来,已然穿上大衣,系好围巾。福尔摩斯匆忙中说:“我要跟着她。她一定是个同党,她会把我带到凶犯那里去。别睡,等着我。”客人出去时大门刚刚砰地一声关好,福尔摩斯就下了楼。我从窗子向外看去,只见那个老太平有气无力地在马路那边走着,福尔摩斯在她的后边不远处尾随着。这时,我心里想:福尔摩斯的全部看法假如不错的话,他现在就要直捣虎穴了。他用不着告诉我等着他,因为在我没有听到他冒险的结果以前,要想睡觉是绝不可能的事。
  福尔摩斯出门的时候将近九点钟。我不知道他要去多久,只好呆坐在房里抽着烟斗,翻阅一本昂利·穆尔杰的《波亥米传》。十点过后,我听见女用人回房睡觉去的脚步声。十一点①钟,房东太太的沉重脚步声从房门前走过,她也是回房去睡觉的,将近十二点钟,我才听到福尔摩斯用钥匙打开大门上弹簧锁的声音。他一进房来,我就从他的脸色看出,他并没有成功。是高兴还是懊恼,似乎一直在他的心里交战着。顷刻之间,高兴战胜了懊恼,福尔摩斯忽然纵声大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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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2:49 | 只看该作者
①《波亥米传》是十九世纪法国剧作家昂利·穆尔杰的剧本,是描写当时乐天派(即波亥米派)的生活及其精神面貌的一部杰作。——译者注

  “这件事说什么我也不能让苏格兰场的人知道。”福尔摩斯大声说着,一面就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把他们嘲笑得够了,这一回他们绝不会善罢甘休的。可是,他们就是知道了,讥笑我,我也不在乎,迟早我会把面子找回来的。”
  我问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啊,我把我失败的情况跟你谈谈吧,这倒没有什么。那个家伙走不多远,就一瘸一拐地显出脚痛的样子。她突然停下脚步,叫住了一辆过路的马车。我向她凑近些,想听听她雇车的地点;其实我根本用不着这样急躁,因为她说话的声音很大,就是隔一条马路也能听得清楚。她大声说:‘到宏兹迪池区,邓肯街号。’我当时认为她说的是实话。我看见她上车以后,也跟着跳上了马车后部。这是每一个侦探必精的技术。好啦,我们就这样向前行进。马车一路未停,一直到了目的地。快到号门前的时候,我先跳下车来,漫步在马路上闲荡着。我眼见马车停了,车夫跳了下来,把车门打开等候着,可是并没有人下来。我走到车夫面前,他正在黑暗的车厢中到处摸索,嘴里不干不净,乱七八糟地骂着,骂的那话简直是我从来也没听到过的'最好听的'词了。乘客早已踪迹全无了。我想,他要想拿到车费恐怕要俟诸他日了。我们到号去询问了一下,那里住的却是一位起行端正的裱糊匠,叫做凯斯维克,从来没有听说有叫做什么索叶或者丹尼斯的人在那里住过。”
  我惊破地大声说道:“难道你是说那个身体虚弱、步履蹒跚的老太平居然能够瞒过你和车夫的眼,在车走动的时候跳下去了吗?”
  福尔摩斯厉声说道:“什么老太婆,真该死!咱们两个才是老太婆呢,竟受了人家这样的气。他一定是个年轻的小伙子,而且还是一个精明强干的小伙子。不仅如此,他还一定是个了不起的演员,他扮演得真是到了无可比拟的程度。显而易见,他是知道有人跟着他的,因此就用了这一着,乘我不备,溜之大吉。这件事实说明,咱们现在要捉住的那个人,绝不是象我当初想象的那样,仅仅是单独一个人,他有许多朋友,他们甘愿为他冒险。喂,大夫,看样子你象是累坏了,听我的话请去睡吧。”
  我的确感到很疲乏,所以我就听从他的话回屋去睡了。留下福尔摩斯一个人坐在微微燃烧着的火炉边。在这万籁俱寂的漫漫长夜里,我还听到他那忧郁的琴音低声回诉,我知道他仍旧在深思着他在认真着手解决的那个破异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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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2:50 | 只看该作者
六 特白厄斯·葛莱森大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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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各家报纸连篇累牍地刊载着所谓“布瑞克斯顿破案”的新闻。每家报纸都有一则长期报道,此外,有的还特别写了社论。其中一些消息连我还没听说过。我的剪贴簿里至今还保存着不少关于这个案子的剪报。现在把它摘录一些附在下面:《每日电讯报》报道说:在犯罪的记录里,再没有比这个悲剧更为离破的案子了。被害人用的是个德国名字,又看不出有什么其他的动机,而且墙上还写下这个狠毒的字样;这一切都说明这是一群亡命的政治犯和革命党所干的。社会党在美国的流派很多,死者无疑是因为触犯了它们的不成文的法律,因而才被追踪到此,遭了毒手。这篇文章简略地提到过去发生的德国秘密法庭案、矿泉案、意大利烧炭党案、布兰威列侯爵夫人案、达尔文理论案、马尔萨斯原理案以及瑞特克利夫公路谋杀案等案件以后,在文章结尾向政府提出忠告,主张今后对于在英外侨,应予以更加严密之监视云云。《旗帜报》评论说:这种无法无天的暴行,常常是在自由党执政下发生的。这些暴行之产生,实由于民心动乱和政府权力削弱之故。死者是一位美国绅士,在伦敦城已盘桓数周之久。生前曾在坎伯韦尔区,陶尔魁里,夏朋婕太太的公寓内住过。他是在他的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陪同下作旅行游览的。二人于本月四日星期二辞别女房东后,即去尤斯顿车站,拟搭乘快车去利物浦。当时还有人在车站月台上看见过他们,以后就踪迹不明了。后来,据报载,在离尤斯顿车站数英里远的布瑞斯克顿路的一所空屋中发现了锥伯先生的尸体。他如何到达此处以及如何被害等情况,仍属不可理解的疑团。斯坦节逊下落迄今不明。吾人欣悉,苏格兰场著名侦探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二人同时侦查此案,深信该案不久必有分晓云云。《每日新闻报》报道说:这肯定是一件政治性犯罪。由于大陆各国政府的专制以及对自由主义的憎恨,因而许多人被驱逐到我们国土上来。如果对于他们过去的作为加以宽容不予追究的话,这班人士气有可能变为良好的公民。这些流亡人士之间,有着一种严格的“法规”,一经触犯,必予处死。目前必须竭尽全力寻获他的秘书斯坦节逊,以便查清死者生活习惯中之某些特点。死者生前寄寓伦敦的住址业经获悉,这就使案情向前进展一大步。该项发现,纯系苏格兰场葛莱森先生之机智干练所致云云。
  早饭时,福尔摩斯和我一同读完了这些报道;这些报道似乎使他感到非常有趣。
  “我早就对你说过,不论情况如何,功劳总归是属于雷斯垂德和葛莱森这两个人的。”
  “那也要看结果如何呀。”
  “哦,老兄,这才没有一点关系呢。如果凶手捉到了,自然是由于他们两个人的黾勉从公;如果凶手逃跑了,他们又可以说:虽然历尽艰辛,但是……不管怎么说,好事总是他们的,坏事永远归于别人。不管他们干什么,总会有人给他们歌功颂德的。有句法国俗语说得好:‘笨蛋虽笨,但是还有比他更笨的笨蛋为他喝彩。'“
  我们正说着,过道里和楼梯上突然响起了一阵杂乱的脚步声,夹杂着房东太太的抱怨声,我不禁喊道:“这是怎么一回事?”
  “这是侦缉队贝克街分队。”我的伙伴煞有介事地说。说时,只见六个街头流浪顽童冲将进来,我从来没见过这样十分肮脏、衣裳褴褛的孩子。
  “立正!”福尔摩斯厉声喝道。于是这六个小流氓就象六个不象样的小泥人似地一条线地站立在那里。“以后你们叫维金斯一个人上来报告,其余的必须在街上等着。找到了吗,维金斯?”
  一个孩子答道:“没有,先生,我们还没有找到呢。”
  “我估计你们也没有找到,一定要继续查找,不找到不算完。这是你们的工资,”福尔摩斯每人给了一个先令。“好,现在去吧,下一次报告时,我等着你们带来好消息。”
  福尔摩斯挥了挥手,这群孩子就象一窝小耗子似地下楼而去。接着,由街上传来了他们尖锐的喧闹声。
  福尔摩斯说:“这些小家伙一个人的工作成绩,要比一打官方侦探的还要来得大。官方人士一露面,人家就闭口不言了。可是,这些小家伙什么地方都能去,什么事都能打听到。他们很机灵,就象针尖一样,无缝不入。他们就是缺乏组织。”
  我问道:“你是为了布瑞克斯顿路的这个案子雇的他们吗?”
  “是的,有一点我想要弄明白,这只不过是时间问题罢了。啊!现在咱们可就要听到些新闻了!你瞧,葛莱森在街上向着咱们这里走来了。他满脸都是得意的神色,我知道他是上咱们这儿来的。你看,他站住了。就是他!”
  门铃一阵猛响,一眨眼的功夫,这位美发的侦探先生就一步三级地跳上楼来,一直闯进了我们的客厅。
  “亲爱的朋友,”他紧紧地握着福尔摩斯冷淡的手大声说道,“给我道喜吧!我已经把这个案子弄得象大天白日一样地清清楚楚了。”
  我似乎看出,在福尔摩斯善于表情的脸上,掠过一丝焦急的暗影。
  他问道:“你是说你已经搞顺手了吗?”
  “对了!真是的,我的老兄,连凶手都捉到了!”
  “那么他叫什么名字?”
  “阿瑟·夏朋婕,是皇家海军的一个中尉,”葛莱森一面得意地搓着他的一双胖手,一面挺起胸脯傲慢地大声说。
  福尔摩斯听了这话以后,才如释重负地松了一口气,不觉微笑起来。
  “请坐,抽支雪茄烟罢。”他说,“我们很想知道你是怎么办的。喝点儿加水威士忌吗?”
  “喝点儿就喝点儿吧,”这位侦探回答说,“这两天费了不少劲儿,可把我累坏了。你明白,体力劳动虽说不多,可是脑子紧张得厉害。个中甘苦你是知道的,福尔摩斯先生,因为咱们都是干的用脑子的活儿。”
  福尔摩斯一本正经地说:“你太过奖了。让我们听听,你是怎样获得这样一个可喜可贺的成绩的。”
  这位侦探在扶手椅上坐了下来,洋洋自得地一口口地吸着雪茄,忽地拍了一下大腿高兴地说道:
  “真可笑,雷斯垂德这个傻瓜,他还自以为高明呢,可是他完全搞错了。他正在寻找那位秘书斯坦节逊的下落呢。这个家伙就象一个没有出世的孩子一样地和这个案子根本就没有关系。我敢断言,他现在多半已经捉到那个家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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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2:51 | 只看该作者
他讲到这里得意地呵呵大笑,直笑得喘不过起来。
  “那么,你是怎样得到线索的呢?”
  “啊,我全部告诉你们。当然喽,华生医生,这是绝对秘密的,只有咱们自己之间可以谈谈。首先必须克服的困难就是要查明这个美国人的来历。有些人也许要登登广告,等待人们前来报告,或者等着死者生前的亲朋好友出来,自动报告一些消息。葛莱森的工作方法却不是这样的。你还记得死者身旁的那顶帽子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道,“那是从坎伯韦尔路号的约翰·安德乌父子帽店买来的。”
  葛莱森听了这话,脸上立刻显出非常沮丧的神情。他说:
  “想不到你也注意到这一点了。你到那家帽店去过没有。”
  “没有。”
  “哈!”葛莱森放下了心,“不管看来可能多么小,你也决不应该把任何机会放过。”
  “对于一个伟大人物来说,任何事物都不是微不足道的。”福尔摩斯象在引用什么至理名言似地说。
  “好,我找到了店主安德乌,我问他是不是卖过一顶这么大号码、这个式样的帽子。他们查了查售货簿,很快地就查到了,这顶帽子是送到一位住在陶尔魁里,夏朋婕公寓的住客锥伯先生处的。这样我就找到了这个人的住址。”
  “漂亮,干得很漂亮!”福尔摩斯低声称赞着。
  “我跟着就去拜访了夏朋婕太太,”这位侦探接着说,“我发现她的脸色非常苍白,她的神情十分不安。她的女儿也在房里——她真是一位非常漂亮的姑娘。当我和她谈话的时候,她的眼睛红红的,嘴唇不住地颤抖。这些自然都逃不过我的眼睛。于是我就开始怀疑起来。福尔摩斯先生,你是懂得的,当你发现正确线索时,那是一股什么劲儿,只觉得混身舒畅得使人发抖。我就问道:‘你们听到你们以前的房客克利夫兰城的锥伯先生被人暗杀的消息了吗?’”
  “这位太太点了点头,她似乎连话都说不出来了。她的女儿却不禁流下眼泪来。我越看越觉得他们对于这个案情必有所知。
  “我问道:‘锥伯先生几点钟离开你们这里去车站的?”
  “八点钟,'她不住地咽着唾沫,压抑着激动的情绪说,'他的秘书斯坦节逊先生说:有两班去利物浦的火车,一班是九点十五分,一班是十一点。他是赶第一班火车的。”
  “这是你们最后一次见面吗?”
  “我一提出这个问题,那个女人倏地一下变得面无人色。好大一会功夫,她才回答说:‘是最后一次。'可是她说话的时候声音沙哑,极不自然。
  “沉默了一会以后,这位姑娘开口了。她的态度很镇静,口齿也很清楚。
  “她说:‘说谎是没有什么好处的,妈妈,咱们跟这位先生还是坦白地说好了。后来我们的确又见到过锥伯先生。”
  “愿上帝饶恕你!'夏朋婕太太双手一伸,喊了一声,就向后倚在椅背上了,‘你可害了你的哥哥了!”
  “阿瑟一定也愿意咱们说实话。'这位姑娘坚决地回答说。
  “我就说道:‘你们现在最好还是全部告诉我吧。这样吞吞吐吐的,还不如根本不谈。况且,你们也不知道我们究竟掌握了多少情况呢。”
  “都是你,爱莉丝!'她妈妈高声地说,一面又转过身来对我说,‘我通通告诉你吧,先生。你不要以为,一提起我的儿子我就着急,是因为他和这个人命案子有什么关系。他完全是清白无罪的。可是我顾虑的是,在你们或是别人看来,他似乎是有嫌疑的。但是,这是绝不可能的。他的高贵气质、他的职业、他的过去都能证明这一点。”
  “我说:‘你最好还是把事实和盘托出。相信我好啦,如果你的儿子真是清白无罪,他绝不会受到什么委屈的。”
  “她说:‘爱莉丝,你最好出去一下,让我们两个人谈吧。”于是她的女儿就走了出去。她接着说:‘唉,先生,我原不想把这些告诉你,可是我的女儿已经说破,现在已经没有别的法子,我也只好说出来吧。我既然打算说,那就一点也不保留。”
  “我说:‘这才是真聪明呢。”
  “锥伯先生在我们这里差不多住了三个星期。他和他的秘书斯坦节逊先生一直是在欧洲大陆旅行的。我看到他们每只箱子上都贴有哥本哈根的标签,由此可见那是他们最后到过的地方。斯坦节逊倒是一个沉默寡言、有涵养的人;可是他的主人——真糟糕,完全不一样。这个人举止粗野,行为下流。在他们搬来的当天晚上,锥伯就喝得大醉,直到第二天中午十二点钟还没有清醒过来。他对女仆们态度轻佻、下流,简直令人厌恶极了。最糟糕的是,他竟然又用这样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女儿爱莉丝。他不止一次地对她胡说八道。幸好,女儿太年轻,还不懂事。有一次,他居然把我的女儿抱在怀里,紧紧地搂着她。他这种无法无天的做法,就连他的秘书都骂他行为太下流,简直不是个人。”
  “可是,你为什么还要忍受这些呢?'我问道,‘我想,只要你愿意,你尽可以将房客撵走。”
  “夏朋婕太太经我这么一问,不觉满脸通红,她说:‘要是在他来的那天我就拒绝了,那该有多好。可是,就是因为有个诱人之处。他们每人每天房租是一镑,一个星期就是十四镑;况且现在正是客人稀少的淡季。我是个寡妇,我的儿子在海军里服务,他的花费很大。我实在舍不得白白放过这笔收入,于是我就尽量容忍下来。可是,最近这一次,他闹的太不象话了,因此我才据理把他撵走,这就是他们搬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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