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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树根卖淫嫖媢合法化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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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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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连续第九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再次引来争议


建议1
  
卖淫合法化减少性病强奸
  
女律师迟夙生因每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已经成了两会上的“名人”。从2003年开始,迟夙生就开始提出要让卖淫合法化。国家对于卖淫嫖娼的态度历来都是严厉打击、毫不留情。但是改革开放的程度越高,出现的卖淫嫖娼的现象也就越多。
  
“当时提这个建议,主要是从防治艾滋病方面着手。”她说,“那个时候我经常给被杀害的卖淫女家属做被害人代理,也经常给杀了卖淫女的杀人犯做辩护。还有些艾滋病患者,他们因一次偶然的失足,染上了艾滋病,他们死亡之前的那种痛苦,并不是常人用语言所能表达的。那年我看到了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艾滋病的数字,感觉到确实需要规范。
  
然而,按照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卖淫嫖娼罪是要判死刑的。但是被组织的卖淫嫖娼这部分人里面应该是分三类的,一类是被强迫的,还有就是组织未成年人去卖淫嫖娼,对他们可以保留死刑;但是还有是成年人,她愿意选择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并且把这个作为她的职业,那么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不应该再判处死刑,甚至不应该定罪。只有这样分清层次地梳理好了,才能最大限度地在安全、卫生的方面得到保障。不过,该严惩的还要严惩,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和未成年人卖淫的,还要严厉打击。”
  
由于建议一直没有被采纳,近年她又补充了新的理由:“我们必须面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今后10年或者20年,很多的贫困的人,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为有卖淫嫖娼的存在,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过去我们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我们的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
  
为此,她建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这意味着,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她认为,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自己是无愧的。“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
  
声音:不少国家正在取消卖淫合法
  
卖淫合法化引发巨大争议,支持和赞成卖淫合法化者认为,卖淫合法化可以保护从事性工作者的权益,而且可以减少犯罪,而这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例。
  
律师詹婷就提出,我国刑法里并没有卖淫嫖娼罪,卖淫只是违法,但肯定不是犯罪。只有组织、协助、强迫卖淫这种情况才是犯罪。在其他国家源于他们的社会准则,他们认为一个人愿意跟别人发生性关系,另一个人愿意支付费用,这是合理的。在其他国家卖淫合法主要是成立一个红灯区,对于卖淫地点合理化,而卖淫者是持健康证和政府颁发的工作证上岗,这种办法让卖淫者和嫖客公开化。
  
她认为,卖淫只是道德方面的谴责,从法律上来说,两个人进行性交易,没有伤害到其他人,为什么要视为犯罪呢?只是在卖淫层面,大家的道德判断十分明确,所以才以法律来实现这种道德。
  
反对者的意见也十分明确。“提出这个建议简直是荒唐!”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总裁李东生说。这跟世界的潮流相反,原来有一些卖淫合法的国家,这几年都在取消,我们不能够反其道而行之。目前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占世界的少数,而多数国家政府都没有公平支持这种行为。“而且,合法化我看不到对社会有什么积极的意义。”

来源:网络



呵呵 你们认为大代表迟夙生这个提议荒唐吗?



榕树根卖淫嫖媢合法化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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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15:04 | 只看该作者
传统道德与社会现实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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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5:07 | 只看该作者
同意。非常同意。这样我们就不用撒谎了。
自古以来皇帝都带开后宫的,全民卖肉。突然间就犯法我等无从适应。
嚯嚯。那类道德高尚的人类快来喷我等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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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5:08 | 只看该作者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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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5:09 | 只看该作者
合法好
自古以来禁不住的
某些主管部门少些灰色收入
国家多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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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5:10 | 只看该作者
我淫荡。我自豪。。
再加一票。
虽然是处。但是也有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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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6:05 | 只看该作者
同意吧!你同不同意她就在那…还是合法化,有人管好。那些传染病就会少些。《最主要的是嫖娼染病就有人负责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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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6:15 | 只看该作者
又回到大唐盛世了,在唐朝,女人瞧不起不去嫖的男人。唐朝很多大文豪都去过妓院,李白年轻时候也是其中之一。天天长歌,千尊不醉,文章惊天地,泣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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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7:09 | 只看该作者
自从改革开放至今,国家对于此事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哪还用人大代表建议。现在的情况就很合适,要明说允许,也许会更乱,所以表面上禁止,实际放松,力度不紧不松,适合国情,时不时来一次扫黄打黑,净化净化。
10
发表于 2012-3-13 17:21 | 只看该作者
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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