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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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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8 0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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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一部引起诸多争议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10月下旬,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民众对这部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这部法规草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从而在教育界、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
  老师故意设小灶 家长花钱买“公平”
  “是该好好反映反映了!老师平时在课堂里不好好教学,连最基本的内容都要孩子们去家里听有偿辅导,这都违反义务教育法了!”一提起补课,杨阳(化名)的嗓门就高了起来。
  杨阳的孩子上小学三年级,班里一半以上的学生周末都去任课老师家上课。“其实周末也挺想让孩子好好休息休息的,但别人家孩子都去,没办法啊,不能比人家落后啊!”杨阳妻子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问她身边的孩子:“你们去老师家学什么课程?”
  “老师上课的时候先让我们自己看书,然后讲半节课,剩下的内容我们周末去老师家里上。”小男孩牵着妈妈的衣角嘟囔着说。
  “这倒好,一节课掰成两半上,平时在学校上一半,周末在老师家里上一半,这不是折腾孩子吗?这真是‘事倍功半’!孩子应付学校里的功课已经很辛苦,现在,周末也没有休息,无非是老师为了多挣几个周末补课的钱。”杨阳说。
  蒋文(化名)的孩子成绩不错,她以前一直认为用不着去老师家补课,可后来发现孩子放学回来时经常耷拉着脑袋,就问他为什么不高兴。“孩子说,老师上课时很少让他发言,课堂上讨论了好多有趣的事,也是周末在老师家讲的,别的同学一说都能笑起来,而我们家孩子听不明白,笑不起来。”
  中国青年报记者向同校多位家长了解到,有的班级老师上课提问时,只把发言机会给那些周末去补课的学生,有集体活动、演出时,只让那些补过课的孩子露脸。
  “小孩子如果感到在同学中间被孤立了,就会很伤心,放学回来一直跟我们哭。后来我们没有办法,只能随大流让孩子周末去老师家了,就算是‘花钱买开心’吧!”蒋文无奈地说。
  “这就是老师的师德有问题了,对别的孩子就太不公平了!”杨阳说。
  禁令一出,引起了网友热议,也有教师倒苦水。
  “我参加工作17年,去年要了一套不足90平方米的房子,花去了我所有的积蓄,还欠下了将近20万元的债务,算一下,现在工资高一些了,还需要7年才能还清。可怜啊!我们就不能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来挣些外快吗?我们不补课,学生的钱都让别人挣跑了。”一位教师说。
  一位中新网友说:“按劳取酬,别的职业可以兼职,为什么教师不能?”
  夫妻都是教师的一位网友持反对意见:“义务教育阶段这个口子不能开。你不能要求所有的教师都有很高的职业素养,都具有很高的道德标准,相当一部分班主任会用他的权威要求学生去他自己开的小灶吃饭,甚至会打压、孤立不吃小灶的学生——这种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
  “我也是高中的老师,确实有一部分学生需要补课。不然真的不行呢!我建议,应该有个规范,老师最好不要给自己班级的学生补课。因为真的说不清楚,你到底是不是上课故意留一手,或者你上课是不是没有认真讲……”有天涯网友建议说。
  一位网友为孩子抗议说:“为什么孩子考试的时候竟然有课堂没有讲过的内容,而参加家教班的孩子基本都能对答如流呢?当老师的也许有难处,但我们绝不允许老师也铜臭……不然我们的孩子还有希望吗?”有偿家教:存在即合理?
  目前,中小学在职老师搞有偿家教、兼职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2008年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哈尔滨等六大城市的一项电话调查显示,被访问的大部分老师都选择在暑假给学生补课。其中40%的人选择了给学生补课;16.7%的人选择自己开辅导班。综合分析数据显示,尽管在暑假,仍有约六成的老师在教课。
  在岗教师搞家教,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有人支持是不是就有存在的意义呢?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学者和教育界人士。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学辉认为,目前社会上有偿家教开展得很红火,并非没有生存空间。“这样看来,有偿家教反倒是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迎合了市场的需求。”
  王学辉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认为教师校外教学的问题,首先是教师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界限问题,其次才是信用问题和师德问题。
  “如果教师在做好了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收费合理的课外辅导活动,有何不可!换个立场来审视,对于家长和学生而言,通过老师的点拨和辅导,提高了成绩,皆大欢喜。”
  但是,一位在教育界从业30多年、如今已退休的姓江的老校长对记者说:“什么叫‘做好了本职工作’呢?教师应该充分利用课堂的45分钟时间,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由浅入深地授课。如果学生没有听懂,那是老师课前没有很好地理解教材,或者是授课方法有问题,不应该通过课外收费补习来解决。”
  老校长认为,如果教师在课堂上不抓紧时间精讲,下课后去赚钱,就必然分散在课堂上授课的精力,也使得学生在课堂上注意力不集中,课外去补习,这样既浪费了教育资源,也加重了家长的负担。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康丽颖教授则认为,有人支持意味着有需求。“当一些学生学习有困难时,需要找家教,通过补习提高成绩,这是一种正常的需求,应该满足。”但她也指出,这一需求同时诱发了一些任课教师搞收费辅导。
  教师兼职是师德问题吗
  王学辉教授认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应试教育,是导致教师有偿家教、兼职愈演愈烈的两大原因。
  他分析:“在西方,教师、医生、律师是高社会地位、高收入的三大职业。而在我国,尤其是西部地区,教师的待遇一直没有得到改善,虽然近来国家对西部地区加大了教育资源投入,但是教师收入普遍不高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倘若教师工资微薄,遇到生存危机时,怎么能集中心思在课堂教学上?”他说。
  但是,江校长认为,这个问题不是教师收入过低引起的,这是师德的问题。“我认为教师的收入已经不低了,现在教师的待遇比从前不知好了多少倍,而且国家一直在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
  她说:“现在的教师品行比起以前有一定的差距和问题,对于家长的请客送礼,有的教师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甚至有人向家长变相索要好处,我认为课外有偿辅导就是其中一种。”
  她认为,这些“好处”,使得某些教师可能把某些孩子的座位安排得靠前一点,或者在课堂上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或者批改作业更认真一点,这就使得家境好的孩子在学校里也“吃得开”,在学生中的影响也很不好。
  王学辉指出应试教育是有偿家教存在的另一重要原因。“在升学压力和高考的指挥棒下,家教市场的火爆也就不足为奇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禁令几成虚设,家长总会找到其他途径。”
  “每年高考,媒体必定公布各省(区、市)高考状元,市级也一样效仿。考生从全市考分第一名排队到最末名,分档次依次招生。”一位浙江省的教师在自己的博客里写道。
  他还写道:“学校暗里开设提高班。精心策划考重点高中的梯队;期中考、月考制度雷打不动,按分数排队,考卷由家长签名,考分名次与家长见面,成为督促学生提高成绩的法宝。各种名目的分数表彰和激励应运而生。”
  这位教师同时也指出,在校独生子女学生占绝大多数,而子女的教育摆在家庭的首要位置,付钱找家教等都是家长高期望下的无奈之举。
  立法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吗
  “不管学校或教师是自行组织还是参与教育培训机构的组织,有偿家教都加大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损害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是违背教育的基本原则的。”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劳凯声教授说。
  “同时这一行为使学校或教师可以从中获利,就是一种典型的营利性行为,为教育法所禁止。”他说。
  但在他看来,有偿家教与业余兼职是有区别的。业余兼职是教师在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在其他教育机构兼任教育教学工作,或接受学生家长委托为其子女进行学习辅导。这种补课尽管也会获得报酬,但显然不应属于有偿家教的范畴。
  由于《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的法律身份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按照对专业人员的一般管理要求,只要按照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在业余时间兼职并不违法。
  据劳凯声介绍,不同国家的规定是不同的。在教师被规定为公务员的国家,对教师的管理比较严格,一般不允许教师兼职,反之则允许教师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兼职。
  但他强调:“一般来说对大学教师的兼职较少争议,但对中小学教师,由于其工作性质,一般不提倡兼职。”
  现在,用政策来打压教师兼职,已经开始被各地的教育部门所尝试。然而通过法律来禁止真的能行之有效吗?
  江校长认为山东的做法是可行的。“虽说是把职业道德规范法律化,但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教师课外有偿辅导的行为。教育不是做生意,不是一时的买卖。这样的规定从长远看,有利于孩子的发展。”
  同时,江校长认为出现这样的问题,和现在的教师教育和选拔体制是分不开的。“现在对教师的选拔,与品行相比,大家更看重学历。这不仅是师风的问题,更是世风的问题。”在她看来,教育不仅仅是一加一等于二的问题,更是用教师的品行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
  王学辉教授则持另一种观点,他认为,不能因为部分教师有不认真做本职工作和违背师德的行为,就抹杀教师作为普通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权利,这是不可取的。
  王学辉教授建议,立法者应当有更开放的视域和更开阔的思维。“一方面要尊重在职教师作为普通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对其在合理的课外时间进行家教给予认可,以提高教师的收入和地位;另一方面,要强调师德建设,对于因为家教影响了本职教学工作的教师,更多地要从道德层面、纪律层面予以约束,而不宜通过立法来完全禁止。”
  康丽颖教授认为,如果采取“一刀切”,一味禁止也是有问题的。“因为补习功课的需求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如果限制在职中小学老师参与课后辅导,也会有其他人员去做这件事情,而且效果怎样,还不得而知。在这种形势下,限制也许不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我个人的看法是,能否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建立学区课外学习辅导站,帮助一些学习有困难的孩子,可以适当收费,但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样既能解决学生的需求,又不会引发教师为私利而贻误了教书育人的主业。”康丽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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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4:03 | 只看该作者
“是该好好反映反映了!老师平时在课堂里不好好教学,连最基本的内容都要孩子们去家里听有偿辅导,这都违反义务教育法了!”
严重同意!现在镇一小也是这样!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是要有人来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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