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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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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城这样也叫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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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23:16 | 只看该作者
基本收房流程和您需要了解的东西
1、持《收房通知》(带齐需要准备的资料),核验业主材料。
2、业主领取查验
 《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其中《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4、业主做综合验收,针对房屋质量问题。
5、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6、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7、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
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8、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入住时,需要交纳的大额费用有:
1、房屋差价款(大了补,小了退。误差应在±3%)。
2、契税(可向各区地方税务局咨询)。
3、公共维修基金(可到光大银行网点缴纳,)。
4、其他费用依据合同约定或依据业主与开发商争取的权益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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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23:21 | 只看该作者
最佳收房流程:
核验业主材料→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交纳剩余房款→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业主做综合验收→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同时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 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若符合交房的法定即合同约定的条件,购房人应做些什么? 核对合同首先在接到入住通知后,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收房时,先检查开发商所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在与开发商交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开发商提出 ,如不符合则应进行更换;  

2、判断面积有无发生误差以及误差比是否超过3%,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提出自己的意见,是否退房;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和开发商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 性问题,应和开发商交接时如实做好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并要求开发商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开发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开发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开发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 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要注意房屋的保修期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底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买尾房或现房的买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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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9 00:0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啊。问题这些他们都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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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0:25 | 只看该作者
都不提供叫我们收什么房啊?阿强,今天去售楼部怎么个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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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9 13:18 | 只看该作者
售楼部那个潘百宁的女负责人牛逼的很啊,完全不把业主放在眼里啊,她手下的几个售楼员倒是很好讲,特别是一个微胖的售楼员态度很好。
具体是我遇到一个商铺的业主也是这么个情况。所以我跟他一起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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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9 13:2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就是他们提供不了这些文件。也要我们收房,不收就是我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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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9 13:31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现在是要通水电。其次要拿出竣工验收文件。再次提供相关的文件,包括房屋测量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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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9 13:33 | 只看该作者
新世纪不能因为要过期违约了,维护它自己的利益,强制业主现在就要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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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5: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的确凉 于 2012-4-9 15:04 编辑

只要业主团结起来,KFS就嚣张不起来。再说售楼部那个潘××牛B,你要比她更牛B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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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5:15 | 只看该作者
啊??那我们怎么办?我15号回去两天还得办其他事的,这样的话,我要不要去接收钥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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