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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偷窃”学校“公物”的反省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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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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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某MS中学学生写的检讨书,号称史上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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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4 18:56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偷窃”学校“公物”的反省认识
  

       昨夜,我因某种原因,将自己的黑车停放于学校教工车棚……
  今晨,学校因某种原因,将我私自停放在教职工专属车棚的黑车扣留……
  中午,我看见几个不认识的同学正在教职工专属车棚外拉链,于是我也顺势在学校专业拍窃摄像头的拍摄下把我自己的黑车拉出来……
  下午,学校方面将正在上地理重点内容课的我招至保卫科,我向学校中层领导招供了全部情况……
  在经过了一晚上的深刻反省下,我严重的认识到:
  一、学校是社会主义法制单位,自己的规定得到上面的承认,具有法律性质,我们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遵守学校的校规,不该将自己的黑车停放在学校教职工专属车棚内,影响校风的理性建设,违反校级校规,这就等同于违反法律,违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在二十一世纪和谐社会的伟大背景下,我竟做出如此不和谐的事情,在极少出现不和谐因素的伟大校园中,我竟发生如此不和谐的行为,对此我深感内疚。
  二、保卫科科长语重心长的告诉我, 学校把我的车扣了,这车就是学校的!我私自拉走,就是偷盗!还嘱咐我说可以上网查证!我是一名毕业生,我没时间上网,更没性趣去查证这些东西!所以,我相信科长的话,科长说的是真话,科长说是怎样就一定是这样!我的黑车放在教职工专属车棚,被扣了,我找机会拉走自己的车,这,是犯罪!因为这车已经是学校的了!我明白,这是学校对我们财产安全的保护措施,在学校里,我们自己的财产,理应受到学校的官方特殊保护!我对那些砸锁,拉铁链,偷走自己已经被学校扣留并属于学校的自行车的同学表示严重谴责,同时也对自己违反校纪校规以至于违反法纪法规的出格行为深表遗憾。
  学校是社会主义阳光下的和谐单位,我有幸考入这里,感受温暖,感受光明,感受和谐,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一定尽自己微薄的力量,促进校园的和谐建设。
                        (此处省去三个字)
                          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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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21:32 | 只看该作者
"保卫科科长语重心长的告诉我, 学校把我的车扣了,这车就是学校的!我私自拉走,就是偷盗!"如此“和谐”的强盗逻辑!这样的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估计都具有敲诈勒索的素质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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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22:12 | 只看该作者
以黑吃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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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22:2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学校有些教员也真是太牛B了,正如“汝”取之便是盗,他人之物一转身就变成别人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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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4 23:2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说的没那么严重,要想要回车,写份申请,找班主任签名,叫科长签名,再在光天化日风吹雨打日晒雨淋回潮天下锁上好几天就可以得回自己的车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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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14:57 | 只看该作者
潜在的挑衅意识强烈   这学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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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16:22 | 只看该作者
我看完后,总觉得科长也应该向校长提交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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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5 21:35 | 只看该作者
7L终于看出喜剧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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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22:59 | 只看该作者
幸亏我不是这样的学生的死对头,不然的话,话中的话真的会让我崩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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