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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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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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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0:29 | 只看该作者
写告示有时也得改变一下思维方式。记得以前还没城管的时候,有些摊贩经常在我门前台阶摆卖,轰走一个下一个又来,于是我在门前写了这样的告示:门前摊位招租,每小时30元。此后小贩的影都没了。
梦想蓝天 发表于 2010-7-23 10:24
LS的真会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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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4:35 | 只看该作者
挂个招牌:“寄车处,5元/每辆”
13
发表于 2010-7-23 14:38 | 只看该作者
画个圈圈,圈内挂个招牌“贼赃车停放点”!
     
14
发表于 2010-7-23 16:50 | 只看该作者
最简单有效的警示:门前禁停车辆,。违者放气
梦想蓝天 发表于 2010-7-22 20:50
违者没收,那岂不是更好?
15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20:47 | 只看该作者
呵,大家的建议都很好呀,干脆我每个都试用一个星期,看看哪个更有效哈。
16
发表于 2010-7-27 21:04 | 只看该作者
违者直接拉进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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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21:08 | 只看该作者
16# 紫竹林
锁住的,拉不动。
18
发表于 2010-7-27 22:53 | 只看该作者
最简单有效的警示:门前禁停车辆,违者放气。
梦想蓝天 发表于 2010-7-22 20:50

对,就是这样简单有效!
19
发表于 2010-7-29 13:22 | 只看该作者
无奈应该不是良知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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