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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顾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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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又因打架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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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21:57 |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怎么死的,等下又是被车撞的了
32
发表于 2010-1-22 21:58 | 只看该作者
你们怎么知道的?谁的话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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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22:17 | 只看该作者
是陈塘中学哦老师讲哦 反正矛柱敲架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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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22:40 | 只看该作者
可怜天下父母心!!!
35
发表于 2010-1-22 23:00 | 只看该作者
到底谁的是真的啊??
36
发表于 2010-1-23 11:48 | 只看该作者
俺的是真的!
37
发表于 2010-1-23 12:55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支持这个意见,打工得再多的钱有啥用,孩子的未来才是最重要的,没孩子了或者孩子教育不好了有万贯家财又有啥用
猛惹 发表于 2010-1-20 19:29

未来很渺茫啊!
38
发表于 2010-1-23 16:56 | 只看该作者
为了生计在家劳作和外出打工都无可厚非。但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一定不可以轻视。谁都知道,孩子的直接监护人是父母,这是义务,是责任,是无法替代的!虽说家中老人一样可以照顾呵护他们,但那是不一样的。也许,老人比他们的父母对他们更疼爱(溺爱)有加,可能正因为这样,才造成他们的心理和性格等诸多方面的缺陷甚至扭曲。有些人认为有父母在身边也会有这种情况,这个问题应另当别论,不可混为一谈,更不可以拿来做自己没尽到应尽之责想推卸的理由。
在孩子和务工产生矛盾的时候,做父母的当慎重斟酌,不可因小失大。就是生活困难一些,夫妻也必须有一方留守家中。我想,绝大多数做父母的都会说:孩子就是家的希望!
这一点绝对没有错!就看我们怎么去看,怎么去做了。
39
发表于 2010-1-24 09:59 | 只看该作者
only初中生才这样做,还崇拜黑社会!我们现在只顶B社会!
40
发表于 2010-1-25 13:46 | 只看该作者
政府是最好的关注.法律是最有效的栽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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