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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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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蒙山县新圩派出所的警察真正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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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9-8-4 11: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天小女警 于 2009-8-4 11:19 发表


那不更亏,有了钱了,去撞死警察,那不是钱没有了,人也没有了。。。。。。

赔了钱,管他的生死干什么
     
52
发表于 2009-8-4 11: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靓弟 于 2009-8-4 08:42 发表
拦小车的吗?很少走动。


小派出所应该还没有那个能力。
不过出见过专门查农用车辆的(拖拉机)。
53
发表于 2009-8-4 14:06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吃粉戴头盔,我笑岔气了
     
54
 楼主| 发表于 2009-8-4 2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楼 蒙山一子 的帖子

一朝着蛇咬 十年怕草绳 带着头盔更安全 万一楼上跌物 也是先打种头盔 我最多狂晕 还不至于爆头
     
55
 楼主| 发表于 2009-8-4 2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7楼 牛九 的帖子

交通违规行为?现在应该是违法行为了吧,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了。
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单位应该是交警。不管交警归到什么部门,因为在派出所大部分的执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已经没有“无证驾车的,不戴安全头盔,无牌的问题”的处罚规定了。
只是不知道新圩浱出所的警察是不是交警????
     
56
 楼主| 发表于 2009-8-4 21: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牛九 于 2009-8-3 22:08 发表
好象不是交通警察不可以上路查违章的!!只可以查盗抢。有越权嫌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
   (记者沈路涛、田雨) 近年来,个别地方政府给交管部门下达罚款任务,后者则将罚款数额分解给上路执法的交警,完不成任务就没有奖金,结果让过往的司机苦不堪言。现在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很显然他们是有任务的!!!!!!!
57
发表于 2009-8-5 12:57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你们的帖子,也能学到不少的东西。
     
58
发表于 2009-8-5 1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楼 老炒 的帖子

啊S拦你下来`  其向你敬礼嘛先?  你郑记到善义叼交警哦事矛?
59
发表于 2009-8-5 15:45 | 只看该作者
以后买车``我要全身装备了
60
发表于 2009-8-5 16: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虾哥 于 2009-8-4 11:21 发表

赔了钱,管他的生死干什么


万一你自己也被撞死了呢?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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