侬队网 文化古城 生态蒙山

查看: 90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 聪明的自私与愚蠢的自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2-5 1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蒙山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了解更多蒙山资讯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对“人 己 利 损”进行排列组合,至少有以下这些选项——
一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二 毫不利人,专门利己;三 为了利己,不惜损人;四 只是利己,并不损人;五 既不利人,也不利己;六 既不损己,也不损人;七 利人利己,人己两利;八 害人害己,人己两害;九 损了别人,没利自己;十 毫不利己专门害人。
哈,可能性竟有如此之多,而且还没说全。比方说,就漏掉了“先人后己”和“舍己为人”。“先人后己”不等于“毫不利己”,只不过先利人,后利己;“舍己为人”也不等于“专门利人”,它往往只发生在特殊时刻(比如生死关头)。这就不能归到第一类,更不能归到其它。也许应该再列两类:先利别人,后利自己;牺牲自己,帮助别人。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取舍呢?
按照道德的标准,最高尚的,应该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样的人,世界上有没有?有,比如墨子就是,可惜,这是极少数。大多数人,怕是做不到的。[庄子.天下]就说:“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也就是说,你可以自己这样做,但不能要求天下人。因为这不符合人的天性,也不符合多数人的想法。用[庄子]的话说,就是“反天下之心”。其结果是什么呢?是“天下不堪”——很少有人做得到,也很少有人受得了。
显然,只有极少数人做得到的决不能作为普遍的道德标准提出来。何况“毫不利己”,未必就“专门利人”,也可能“专门害人”,比如某些具有“献身精神”的恐怖分子。这样的“毫不利己”,难道就要得吗?也要不得吧?
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是否“利己”,而在是否“损人”。因为“利人”不可强求,“利己”则是天性。也就是说,你不能要求人们“毫不利己”,只能要求他“决不损人”。这就是底线。
底线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实际上,一个人,只要守住了道德底线,那他就还是好人。好人不等于“君子”,更不等于“圣人”,好人也是分层次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圣人”;面对利益,先人后己,是“君子”;危难当头,舍己为人,是“英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是“良民”;只是利己,并不损人,是“常人”,毫不利人,专门利己,是“小人”。小人不是坏人,只不过境界和格调不高。境界和格调不高,你当然可以“看不起”批判就免了吧!
真正应该批判的,是“损人利己”,即“为了利己,不惜损人”。真正应该提倡的,则是“互利双赢”,即“利人利己,人己两利”。比方说,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获取利润,消费者满意,自己也赚钱。或者,我取我之长补你之短,你也以你之长补我不足。这就是“聪明的自私”。聪明的自私,于人于己,于国于民,都有利,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由此可见,利己未必要损人,也可以利人。同样,损人未必能利己,还可能亏了。比如,害了别人,自己却没捞着好处。这叫“损了别人,没利自己”。又比如,害了别人,自己也牢底坐穿。这叫“害人害己,人己两害”。再比如,没害了别人,只害了自己。这叫“偷鸡不着蚀把米”。
这三种,不但“缺德”,而且“不智”,属于“愚蠢的自私”。谁要坚持这么做,如果不是精神病或偏执狂,那就只能叫做“愚不可及”。
所有的帐,现在都算清楚了,何去何从,诸位三思。
2
发表于 2011-2-5 20:27 | 只看该作者
尽量做人己两利的事情吧
     
3
发表于 2011-2-5 22:25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能尽全力学好做利已利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免责申明 | 删帖申请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3 侬队网(Www.Nongdui.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桂ICP备08100878-11号  桂公网安备:45042202000001号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侬队网

GMT+8, 2024-11-16 05:38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8-2016 nongdui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