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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折断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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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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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自中华网揭幕内参:http://bbs123.b10g.chind.com/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飘亮 ,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判结此案,判该女子构成过失至死罪,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在回家的路,被刚吃过夜宵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里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身亡。
2010年3月26日,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道成他人身体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认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受伤的情况下,才错过了救人的时间。加上强奸者事曾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渡而忘了流血,这是强奸者不慎至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但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及时发现江某受伤,能及时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GCD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死罪。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3
发表于 2010-4-3 00:5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假嘢。
22
发表于 2010-4-3 00:1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强奸案都判女的有罪
那社会还有什么安定,和谐可言
21
发表于 2010-4-2 21:07 | 只看该作者
无语
20
发表于 2010-4-2 16:36 | 只看该作者
假的!!!!!!!!!!!
19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08:37 | 只看该作者
看清楚“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2月有31日吗?这篇文章是被杜撰出来的,文章里面有影射的含义,不知大家是否看出来。
蒙山电脑桌椅 发表于 2010-3-30 20:50

我也是在别的网上转载的。只是当时却得有点搞笑就转过来了,
18
发表于 2010-4-2 00:05 | 只看该作者
是真是假都好,看了让人恶心!“配合强奸”一词都出来了。。。
17
发表于 2010-4-1 23:21 | 只看该作者
天下什么事都有!
     
16
发表于 2010-4-1 13:06 | 只看该作者
已经证实是假新闻!谢谢
15
发表于 2010-3-31 15:20 | 只看该作者
老隐,蒙山有没有人能修微电子产品???
     
14
发表于 2010-3-30 22:46 | 只看该作者
到星期8我请侬队哦所有成员去威,男子汉大丈夫,讲到做到.
记住星期8准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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