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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太太为何怒刺文明执法的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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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5: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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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5日上午10时50分许,武昌城管直属一中队4名执法人员在武珞路丁字桥公交站附近清查违章占道经营时,与一卖炒饭的小贩发生冲突。冲突中,帮助小贩收饭盒的七旬太婆持刀将一名执法人员胸口划伤。事发后双方被警方带走。目前,受伤的执法人员经过包扎后,已无大碍(2009年3月25日《环球日报》)。

“动则呼啸指斥,立则狼蹲豺伏。无论老弱男女,群殴见血则快意;任尔贩夫走卒,追打跪地迫罚金。”网上流行的红贴《讨城管檄》虽然把城管与小贩的关系夸张的剑拔弩张、水火不容。但“城管之矛,专戮贫弱之身;城管之功,屡积民怨之愤”几句倒是真实反映了一部分民众对城管的看法。那么“为了妥善解决城市发展与城市管理之间存在的矛盾而成立”的城管为什么被民众如此仇视?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

城管成立本身不合法。我国各地城管的智能都是从公安、工商、税务、城建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部门剥离过来的,这些职能部门推卸的责任本是纳税人要求他们做的,但是他们却转嫁到城管头上,城管的成立等于对这些职能部门的渎职、失职进行纵容。纳税人不能为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买单,维护城管运转的费用只能自己解决。据南方周末披露,城管自称是政府的“私生子”,从来就没有政府财政拨款,只靠街头罚款来生存,这不是典型的非法“三乱”组织吗!这种不合法的单位为了维持生存,违法是必然,文明执法是偶然,因此无论多文明,人们都要对它的存在进行质疑。

城管不具备执法资格。城管的职能因为是各职能部门转嫁的,既没有经过各级人大的授权,也没有任何法律赋予,因此他们的执法必定以违法为前提。更何况,近二十年来他们从徒手打砸抢暴力执法,到最近的武装到牙齿心狠手毒的打死人凶残执法,使党纪国法,徒具虚文;人权观念,俨然天上,实在为法制社会所难容。违法的执法,即便是再文明,也是为人深恶痛绝。否则,网友们为什么质疑“老太太即便是神经病,为什么不拿刀刺别人” ?

城管没收私人财物涉嫌分赃。成立的不合法,决定了城管无权罚没私人财产。但是民众眼中看到的是,城管成群结队,抬起小贩的瓜果蔬菜、车辆、台秤便往执法车里装载,连个收据也不给,便扬长而去。即便这样的行为算作罚没,也应公示这些罚没财物的处理办法,财物去向,但这一切都是不透明的。在暗箱操作下,民众只能发挥充分的想象,猜疑他们私下瓜分了这些财物也是理所当然。

城管剥夺了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各地城管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清理整顿各种街头摊贩,不给摊贩经济以合法身份,不纳入秩序化管理。但是城管不顾“匠作之工失其岗,耕作之农失其地,……游民聚市以逃生,贫贱里巷求苟活”之窘状。只顾“劫夺民财肥其私”,对摊贩进行“围追堵截”,致使数十年来城管和摊贩的巷战几乎天天发生,矛盾也越来越尖锐,最后发展到双方暴力升级流血、死人。不仅扼杀了草根经济,而且激起了民愤。就像这次城管声称文明执法被刺,仍然被人怀疑是在利用七旬老太太来做秀一样,谴责他们“无耻之极”!

纵观现在世界各个国际大都市里,街头摊贩任然随处可见,却一个城管也没有看见。我们不是口口声声要和世界接轨吗,具有中国特色的城管难道不该退出历史舞台吗?七十岁的老人还要为了生存而遭受生吹日晒,甚至被城管赶得如惊弓之鸟。没有了尊严,没有了生趣,长期悲愤迸发,怒而执刀,难道不值得警惕、不令人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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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6:03 | 只看该作者
蒙山不是蛮多城管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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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8:13 | 只看该作者
在广东我也做过“走鬼档”,城管一来就踩三轮车走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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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1:5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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