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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折断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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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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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自中华网揭幕内参:http://bbs123.b10g.chind.com/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飘亮 ,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判结此案,判该女子构成过失至死罪,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在回家的路,被刚吃过夜宵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里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身亡。
2010年3月26日,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道成他人身体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认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受伤的情况下,才错过了救人的时间。加上强奸者事曾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渡而忘了流血,这是强奸者不慎至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但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及时发现江某受伤,能及时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GCD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死罪。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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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8:29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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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9:28 | 只看该作者
真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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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9:52 | 只看该作者
河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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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20:52 | 只看该作者
那个男人怎么就死了呢?真是失望。。。。


也不让俺们好好的打击他这种垃圾。。。。


还有告上法庭的那些个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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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23:28 | 只看该作者
难道要我们纵容那些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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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0:09 | 只看该作者
难道要我们纵容那些强奸犯
香水百合 发表于 2010-3-29 23:28

什么叫纵容啊?....................
     
8
发表于 2010-3-30 01:36 | 只看该作者
透5卜6盖讲古......
头像被屏蔽
9
发表于 2010-3-30 10:1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0
发表于 2010-3-30 12: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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