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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一民警涉嫌酒后驾车撞人致死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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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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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公安民警曾文源因涉嫌酒后驾车撞人后逃逸,将受害人拖行致死,11月10日被梧州市警方刑事刑拘留。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梧州市公安机关10日晚通报,11月9日傍晚6时许,一名60岁的男子在梧州市蝶山二路潘塘路段骑行一辆自行车时,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墨绿色小轿车撞倒,导致自行车上的男子倒地,并被发生碰撞后仍然行驶的小轿车拖带在车下死亡。

  事故发生后,接到报警的梧州市交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在事故现场提取了肇事车辆遗留下来的漆片等证据。很快查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是一辆车牌为桂D—05043的墨绿色小轿车。


  当晚,梧州市警方在全市范围内查缉肇事逃逸车辆,并在各个交通要道上设卡堵截。11月10日上午,民警在梧州市两广市场附近的路边发现了肇事嫌疑车辆,随后,根据相关线索将涉嫌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的曾文源抓获。
  警方初步查证,曾文源是梧州市公安局民警,37岁,事发当晚6时左右,他在休假期间和朋友聚餐,酒后驾驶其私用的小轿车肇事。目前,曾文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对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梧州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梧州市公安局在积极妥善做好受害人家属的安抚工作、完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的同时,成立专案组依法对这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查破,对案件中涉及的公安民警绝不护短、绝不姑息、坚决依法查办。同时,邀请梧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查清该案,依法从严查处。还会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布案件有关情况,及时让社会公众了解真相,并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队伍管理问题,开展队伍整顿教育,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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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2:45 | 只看该作者
去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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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5:06 | 只看该作者
警察是要下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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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6:13 | 只看该作者
一审不是已经判了吗?被告人曾文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80000元。
如果换了一个普通百姓酒后驾车撞人致死,不知又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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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8:49 | 只看该作者
缓刑?这叫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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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20:43 | 只看该作者
马甲来到,专杀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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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22:24 | 只看该作者
上头有人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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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23:03 | 只看该作者
有挡挡一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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