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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众乞丐 于 2010-12-5 17:05 编辑
78# 小蚂蚁
如果一个每月需要1000块钱医药费的人还可以去一个饮食店做洗碗工,并且能得到750元的工资,既然有病为什么不去住院治疗,况且现在的社会保障还算可以吧,农村合作医疗(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85%,县医院住院报销55%,市以上医院住院报销30%),还有城乡医疗救助一系列的保障(城乡低保户的可以报销个人支付部分的50%,其他人员可以报销个人支付部分的25%),为什么还要去打工而不去治疗早点康复呢。
我们说话做事起码得有证据,楼主的母亲确实患有肝病,但是每月的医药费1000块,还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如果有的话就应该提供给村委会评议啊,为什么仅仅就是提供2007年3月份的一张医疗费发票呢?
所以啊,你认为自家生活确实困难就应该提供所有能证明困难的材料才可以啊!
多多关心国家的惠民、民生等有关政策,我相信你楼主就不会这样发帖让自己和那么多人尴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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