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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西拟明确用手机向妇女发黄色短信也属性骚扰 [打印本页]

作者: 蒙山名厨    时间: 2009-11-11 19:27
标题: 广西拟明确用手机向妇女发黄色短信也属性骚扰
10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拟对1994年实施的原办法进行修改。记者获悉,《修订草案》以立法形式,对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其中,明确通过手机发送黄色短信也属性骚扰。     为细化上位法对禁止性骚扰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增设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妇女遭受性骚扰的,公安、司法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这意味着,发送黄色手机短信被明确界定为性骚扰。     近年来,家庭暴力仍然是我区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一个突出现象,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取证难、处理难,且往往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矛盾”而处置不力。因此,《修订草案》也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拟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取证,也明确司法行政、民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以及个人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责和作用,增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的可操作性。     据介绍,近年来,我区(广西)市、县、乡人大女代表的比例逐年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应有女性领导的规定也得到比较好的落实,妇女参政对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将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等用法规形式规范化,更有利于妇女权益的保障。因此,《修订草案》拟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中应当有女领导、少数民族女干部,逐步提高人大女代表比例,重视妇女的培养任用等规定。妇女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迫切需要积极推动妇女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参与民主管理。《修订草案》强调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修订草案》拟增加新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可以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专职专选”。
作者: 蒙山名厨    时间: 2009-11-11 19:32
今天我在广东看到条新闻,一个广西男子在广东打工期间在网上发了个黄色视频和10来张图片,给检察院起诉判了半年,真丢广西人的脸。。。
作者: 慕青    时间: 2009-11-11 21:51
这样啊,那应该很多人会被判啊
作者: 蒙山名厨    时间: 2009-11-11 22:11
国家的法制在慢慢健全,不可能一直都这个状态的,社会在进步,永远可能停留在某个时段,一路走来难道不是吗?
作者: 慕青    时间: 2009-11-11 22:53
但愿吧,理想状态
作者: 平凡的稔    时间: 2009-11-12 10:17
凡属于垃圾类的骚扰都应出台制裁办法。
作者: 老炒    时间: 2009-11-12 12:51
15023797311这个号码是搞**的
作者: 天蓝十年    时间: 2009-11-12 17:50

我多么不希望发黄贴的狼友们被这样虐待
作者: 慕青    时间: 2009-11-12 19:14
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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