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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榕树根卖淫嫖媢合法化你支持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炒    时间: 2012-3-13 14:52
标题: 榕树根卖淫嫖媢合法化你支持吗?
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连续第九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再次引来争议


建议1
  
卖淫合法化减少性病强奸
  
女律师迟夙生因每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已经成了两会上的“名人”。从2003年开始,迟夙生就开始提出要让卖淫合法化。国家对于卖淫嫖娼的态度历来都是严厉打击、毫不留情。但是改革开放的程度越高,出现的卖淫嫖娼的现象也就越多。
  
“当时提这个建议,主要是从防治艾滋病方面着手。”她说,“那个时候我经常给被杀害的卖淫女家属做被害人代理,也经常给杀了卖淫女的杀人犯做辩护。还有些艾滋病患者,他们因一次偶然的失足,染上了艾滋病,他们死亡之前的那种痛苦,并不是常人用语言所能表达的。那年我看到了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艾滋病的数字,感觉到确实需要规范。
  
然而,按照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卖淫嫖娼罪是要判死刑的。但是被组织的卖淫嫖娼这部分人里面应该是分三类的,一类是被强迫的,还有就是组织未成年人去卖淫嫖娼,对他们可以保留死刑;但是还有是成年人,她愿意选择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并且把这个作为她的职业,那么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不应该再判处死刑,甚至不应该定罪。只有这样分清层次地梳理好了,才能最大限度地在安全、卫生的方面得到保障。不过,该严惩的还要严惩,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和未成年人卖淫的,还要严厉打击。”
  
由于建议一直没有被采纳,近年她又补充了新的理由:“我们必须面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今后10年或者20年,很多的贫困的人,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为有卖淫嫖娼的存在,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过去我们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我们的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
  
为此,她建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这意味着,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她认为,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自己是无愧的。“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
  
声音:不少国家正在取消卖淫合法
  
卖淫合法化引发巨大争议,支持和赞成卖淫合法化者认为,卖淫合法化可以保护从事性工作者的权益,而且可以减少犯罪,而这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例。
  
律师詹婷就提出,我国刑法里并没有卖淫嫖娼罪,卖淫只是违法,但肯定不是犯罪。只有组织、协助、强迫卖淫这种情况才是犯罪。在其他国家源于他们的社会准则,他们认为一个人愿意跟别人发生性关系,另一个人愿意支付费用,这是合理的。在其他国家卖淫合法主要是成立一个红灯区,对于卖淫地点合理化,而卖淫者是持健康证和政府颁发的工作证上岗,这种办法让卖淫者和嫖客公开化。
  
她认为,卖淫只是道德方面的谴责,从法律上来说,两个人进行性交易,没有伤害到其他人,为什么要视为犯罪呢?只是在卖淫层面,大家的道德判断十分明确,所以才以法律来实现这种道德。
  
反对者的意见也十分明确。“提出这个建议简直是荒唐!”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总裁李东生说。这跟世界的潮流相反,原来有一些卖淫合法的国家,这几年都在取消,我们不能够反其道而行之。目前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占世界的少数,而多数国家政府都没有公平支持这种行为。“而且,合法化我看不到对社会有什么积极的意义。”

来源:网络



呵呵 你们认为大代表迟夙生这个提议荒唐吗?



榕树根卖淫嫖媢合法化你支持吗?
作者: 老炒    时间: 2012-3-13 15:04
传统道德与社会现实的较量
作者: 猪一样的队友    时间: 2012-3-13 15:07
同意。非常同意。这样我们就不用撒谎了。
自古以来皇帝都带开后宫的,全民卖肉。突然间就犯法我等无从适应。
嚯嚯。那类道德高尚的人类快来喷我等屁民。
作者: 石沟    时间: 2012-3-13 15:08
不支持。。
作者: 永安州    时间: 2012-3-13 15:09
合法好
自古以来禁不住的
某些主管部门少些灰色收入
国家多点税收。
作者: 猪一样的队友    时间: 2012-3-13 15:10
我淫荡。我自豪。。
再加一票。
虽然是处。但是也有爱啊。
作者: 一路向北    时间: 2012-3-13 16:05
同意吧!你同不同意她就在那…还是合法化,有人管好。那些传染病就会少些。《最主要的是嫖娼染病就有人负责了哈哈》
作者: 姬天宇    时间: 2012-3-13 16:15
又回到大唐盛世了,在唐朝,女人瞧不起不去嫖的男人。唐朝很多大文豪都去过妓院,李白年轻时候也是其中之一。天天长歌,千尊不醉,文章惊天地,泣鬼神。
作者: 凤凰悠悠    时间: 2012-3-13 17:09
自从改革开放至今,国家对于此事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哪还用人大代表建议。现在的情况就很合适,要明说允许,也许会更乱,所以表面上禁止,实际放松,力度不紧不松,适合国情,时不时来一次扫黄打黑,净化净化。
作者: 光棍村-村长    时间: 2012-3-13 17:21
新内容!!!!!!!!!!
作者: 老炒    时间: 2012-3-13 17:27
9# 凤凰悠悠

时不时来一次扫黄 创收某些人的收入
作者: 优优    时间: 2012-3-13 18:25
除非那些女的是火星上来的或者是机器人,否则谁同意自己的家人去做那个!
作者: 辣椒酿    时间: 2012-3-13 19:12
除非那些女的是火星上来的或者是机器人,否则谁同意自己的家人去做那个!
优优 发表于 2012-3-13 18:25

放火、杀人、吸毒、偷、抢......同样禁不了,没有家人同意去做的.
作者: 身骑白马    时间: 2012-3-13 19:21
合法化好啊,起码可以监管起来。。。

对这行业的工作者的健康做系统的监督和治疗,对减少艾滋病还是有一定的帮助的。

毕竟在外国那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里,也不是一样有合法化。
作者: 白发老翁    时间: 2012-3-13 19:27
饱汉不知饿汉饥,凡事适可而止!
作者: 优优    时间: 2012-3-13 19:46
放火、杀人、吸毒、偷、抢......同样禁不了,没有家人同意去做的.
辣椒酿 发表于 2012-3-13 19:12
可能你曲解了我的意思了。我说那句话的前提是如果卖淫真的合法化了以后。。。。懂吗?——合法化,是受法律保护滴,跟杀人放火偷抢是两个性质的啦!~~
作者: 蒙山小草    时间: 2012-3-13 20:08
属于第三产业,威国家gdp做贡献
作者: 超级农民    时间: 2012-3-13 20:46
每次两会都有与人民意愿相违背的脑残代表
作者: 超级农民    时间: 2012-3-13 20:49
不过这个提议还是好的
作者: 西街东哥    时间: 2012-3-13 22:55
这是绝对禁止不了的事,20楼“村里的刁民 ”说的是防不了,堵不如疏,拿证上岗防止病毒暗中扩散。有人说北方有些村的人大部分都是做这事,好像不做就被人看不起。(道听途说啊)话说如果不立法,这始终是某些部门的灰色收入灰色生意,于国家一点益处都没有,个人认为,人生百态只要不犯法不危害到别人,你自愿如何生活是你的事,合法比不合法好点吧,当然各人自持本心而已。
作者: 木马行桥    时间: 2012-3-13 23:12
支持合法化,但要合法化是不可能滴
作者: 东风    时间: 2012-3-13 23:19
支持,但腰合理监督,如果你没老婆,你会不会埋怨社会 1# 老炒
作者: 紫陌红尘    时间: 2012-3-14 03:50
每次两会都有与人民意愿相违背的脑残代表
超级农民 发表于 2012-3-13 20:46
同意,那些脑残代表是怎么上去的?
作者: 程家瘦忠    时间: 2012-3-14 06:59
炒哥,机会来了!
作者: 雅熙姐、    时间: 2012-3-14 10:39
我不发表任何意见
作者: 木木哥    时间: 2012-3-14 10:41
温饱思淫欲,自古以来的名言经典。
作者: 李妍    时间: 2012-3-14 11:24
我不支持,首先,合法化了,可能会产生拐卖妇女强迫卖淫,扰乱社会秩序,虽然现在不合法化,但发生这种情况还有法律保护,其次就是性病传播,合法化了,那些人就大胆卖淫嫖娼,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性病传播将会很严重,如果你身边的人有人得这种病,你是同情还是不同情呢
作者: 唯一    时间: 2012-3-14 11:54
这就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最根本区别。
作者: 满园春色    时间: 2012-3-14 11:58
迟夙生是不是想当合法的老鸨?
作者: 百事可乐    时间: 2012-3-14 12:01
戴表们怎么还谈什么合法化 只要他们一句话 不就合法了吗~
作者: 老炒    时间: 2012-3-14 15:30
在人类的漫长历史中,卖淫现象始终都是存在的,不管合不合法卖淫永远存在.........
作者: 世界樟    时间: 2012-3-14 15:46
自从改革开放至今,国家对于此事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哪还用人大代表建议。现在的情况就很合适,要明说允许,也许会更乱,所以表面上禁止,实际放松,力度不紧不松,适合国情,时不时来一次扫黄打黑,净化净化。
凤凰悠悠 发表于 2012-3-13 17:09

时不时来一次扫黄打黑,增加增加收入。
作者: 世界樟    时间: 2012-3-14 15:54
30# 李妍 看清楚提案哦,人家说合法化就是为了解决您的疑问哦。
作者: 刘胡兰    时间: 2012-3-14 17:34
笑贫不笑娼
作者: 素人    时间: 2012-3-14 18:31
29# 雨中漫步
作者: 波波-斗    时间: 2012-3-14 23:41
路过。。。
作者: 莫铭    时间: 2012-3-15 09:39
笑贫不笑娼
作者: 陈良    时间: 2012-3-15 13:16
去!嘛去下数!
作者: 皇阿哥    时间: 2012-3-15 13:41
怎么不见男的卖淫啊  呵呵 别人家的事我不管 哈哈……
作者: 尘埃    时间: 2012-3-15 14:54
支持合法化,但不可能合法化......
作者: 苦马菜    时间: 2012-3-15 19:17
我也支持“笑贫不笑娼”!! 毕竟,什么工作都只是一种职业.而且还是从古时候就有了呢.总好过 去偷去抢吧...    只是,做为女人,不赞成男人去那地方....觉得说法有点矛盾了哈
作者: 羊洋    时间: 2012-3-15 22:41
就算真的合法化了,我也不敢想象哪个会光明正大的去嫖娼的吧。
作者: 夏呈市    时间: 2012-3-15 22:55
去年在大化鸡窝帮屋主装修。见到一个年轻仔和一个鸡婆上楼。我看玩笑问了句。卢表。你也来啊?吓得那年轻仔面都清了。
作者: 猛惹    时间: 2012-3-16 10:16
嘿嘿!!合法化以后大家都嫖不起了!!中国的税是不得了的 !!
作者: 壹了佰了    时间: 2012-3-16 11:02
合理需要   社会开放了 强奸犯也少点啊
作者: 大桂山    时间: 2012-3-16 20:00
支持。榕树根卖淫嫖媢,蒙山少了强奸犯。
作者: 流戈    时间: 2012-3-17 11:41
合法化的却可以有效地控制性病,特别是艾滋病的传播,但这样做无疑有悖于我们的传统道德。中国是个有着五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传统道德历来讲究“万恶淫为首”。这种意识形态和习惯势力不可能在几十年的短时间内随着社会性质的变化而根本改变,变得太快了必然会遭到多数人的反对。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现在还无法权衡利弊予以兴废。只好维持现状,睁只眼闭只眼任其自然存在,时不时公开搞一搞扫黄,狠狠地砸她一杠子,也就等于抽税了。只不过这笔税款没有落到税务局手中而已。
作者: 狐狸大叔    时间: 2012-3-17 18:17
已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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