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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大,版主,管理员进来我有话要说 [打印本页]

作者: 老叶    时间: 2009-3-11 11:38
标题: 老大,版主,管理员进来我有话要说
老大,版主,管理员我所发的贴有人动过。我要求把我的贴全删掉。
想不到论坛也有黑暗的一面。
作者: 风之子    时间: 2009-3-11 11:43
怎么嗰动法?说清楚一点
作者: 夜澜小雨    时间: 2009-3-11 11:49
是啊!怎么回事,把事情原委说清楚来先!
作者: 老叶    时间: 2009-3-11 11:58
(论坛里的大美女)的那贴。
作者: 天下游摄    时间: 2009-3-11 11:58
楼主,怎么回事?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3-11 12:14
是否可以详细点, 究竟是怎么回事?
管理版主都有对帖子进行移动或者编辑的权限,但都会根据帖子内容来操作, 应该不会出现针对个人的操作现象.
比如所发帖内容和版块不对应或不改变帖子内容做微小修改及敏感内容的删改等....希望可以理解,
感谢你直白的意见.
作者: 情窦初开    时间: 2009-3-11 12:21
原帖由 老叶 于 2009-3-11 11:38 发表
老大,版主,管理员我所发的贴有人动过。我要求把我的贴全删掉。
想不到论坛也有黑暗的一面。


你的帖子我叫坏水动的,我不想夜女的单人照片在论坛公布~~
作者: 夜澜小雨    时间: 2009-3-11 12:24
真相大白啦!楼上的,下次行动之前你得先跟楼主说一声!这样不太礼貌哦!
作者: 梦想蓝天    时间: 2009-3-11 12:29
必要的时候还是要动动的,别用上“黑暗”这样的字眼啦。
作者: 情窦初开    时间: 2009-3-11 12:37
原帖由 夜澜小雨 于 2009-3-11 12:24 发表
真相大白啦!楼上的,下次行动之前你得先跟楼主说一声!这样不太礼貌哦!



他也没有问夜女就这样发照片,集体照片还说得过去!!!!
作者: 情窦初开    时间: 2009-3-11 12:38
做为夜女本人,她有权申请删掉自己的照片~~~
作者: 风之子    时间: 2009-3-11 12:40
阿 真相大白,一点误会而已
作者: 老叶    时间: 2009-3-11 12:41
版主移动我的贴。都有提示。删改就不能提示一下。
作者: 情窦初开    时间: 2009-3-11 12:49
原帖由 老叶 于 2009-3-11 12:41 发表
版主移动我的贴。都有提示。删改就不能提示一下。


这个是坏水的问题了,为了这个我要请他喝酒呢~~~亏大了
作者: 夜澜小雨    时间: 2009-3-11 12:50
嗯,快乐固然重要,希望以后大家尊重别人的肖像权,经主人同意后再发上来!
作者: 天下游摄    时间: 2009-3-11 13:00
闷不吭声的可不行哦~~~
作者: 情窦初开    时间: 2009-3-11 13:05
我是闷着不做声的话,早就不选择这份工作了
作者: 天下游摄    时间: 2009-3-11 13:07
原帖由 心跳 于 2009-3-11 13:05 发表
我是闷着不做声的话,早就不选择这份工作了

那老叶怎么会不知道噢?
作者: 老叶    时间: 2009-3-11 13:07
拍相片这前,我说过要全放上网,只有青青一人说不放她的。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3-11 13:13
原帖由 老叶 于 2009-3-11 12:41 发表
版主移动我的贴。都有提示。删改就不能提示一下。



编辑修改帖子系统没提示的,除非自己发短信,我们以后会改进,谢谢!
作者: 迷糊ф    时间: 2009-3-11 13:18
标题: 回复 19楼 老叶 的帖子
我可以给老叶作证。。是这样说的!
有些人不懂尊重别人,在论坛群里大呼小叫别人的真名乱骂人
一般大家都这里玩都是叫网名,即使是认识的。
所以,希望大家以后都尊重彼此。有什么事可以先商量再决定
作者: 情窦初开    时间: 2009-3-11 13:23
原帖由 迷糊ф 于 2009-3-11 13:18 发表
我可以给老叶作证。。是这样说的!
有些人不懂尊重别人,在论坛群里大呼小叫别人的真名乱骂人
一般大家都这里玩都是叫网名,即使是认识的。
所以,希望大家以后都尊重彼此。有什么事可以先商量再决定




好象你很懂~~~跟你道歉了还怎么样,难怪你前面的那些男朋友都说你脾气差,做什么都斤斤计较,做事情别背地搞人,请问有什么放到桌面说出来可以吗,本来不想和女人计较什么的,太过分了你~~~

[ 本帖最后由 心跳 于 2009-3-11 13:43 编辑 ]
作者: 情窦初开    时间: 2009-3-11 13:24
说我就说我,何必说有些人,我敢做敢为,本不想搞坏你名声的,有你这样的吗~~~

[ 本帖最后由 心跳 于 2009-3-11 13:29 编辑 ]
作者: 老炒    时间: 2009-3-11 13:30
我倒是希望该删的删去,该移的就移。有时我经常操作失误,有时会错意,搞错文章,想删又删不掉,管理员能帮修正更好。
作者: 情窦初开    时间: 2009-3-11 13:30
原帖由 老叶 于 2009-3-11 13:07 发表
拍相片这前,我说过要全放上网,只有青青一人说不放她的。



朋友,看到照片后我和夜女说不要把她的单人照片放论坛,我问她当时也同意你放的,当时是晚上十点的,我和粗布,游摄天下,坏水联系了,当时他们在线,没有和你联系到,欠妥,我们疏忽了,不好意思

[ 本帖最后由 心跳 于 2009-3-11 13:41 编辑 ]
作者: 迷糊ф    时间: 2009-3-11 13:41
原帖由 心跳 于 2009-3-11 13:23 发表




好象你很懂~~~跟你道歉了还怎么样,难怪你前面的男朋友都说你脾气差,做什么都斤斤计较,做事情别背地搞人,请问有什么放到桌面说出来可以吗,本来不想和女人计较什么的,太过分了你~~~

心里知道是你就好。。什么背地搞人。。我没你那么毒。。不跟你罗嗦。。要说小气斤斤计较,或许你才是吧??至于什么脾气差那是我的事与你无关。我自己只要记住一句话就好,道不同的人根本就不需要理会。以下不论你回什么我都不会回了。。此事到此为止!之后你要怎么样那都是你的事
作者: 情窦初开    时间: 2009-3-11 13:49
这事情本不需要你说的,刚才你只要说你可以证明有这事情就好了,何必说下面的话呢,这就证明你的意思很明确了,就是想在这里说我,~~怎么说你还想在蒙山工作的,我也不想破坏你的的名声,但是看到那话实在不舒服了!你懂想的就不会这样了,我决不会此事到此为止!!

[ 本帖最后由 心跳 于 2009-3-11 13:51 编辑 ]
作者: 牛号    时间: 2009-3-11 13:58
理解万岁!
作者: 风之子    时间: 2009-3-11 13:58
看来又掐上了。我喜欢看人掐架。但是不是动手那种。纯文字的斗那是最好看的。我不会劝架的。来吧!

要注意版规,不能谩骂攻击侮辱。来吧,用文字。

[ 本帖最后由 风之子 于 2009-3-11 14:01 编辑 ]
作者: 迷糊ф    时间: 2009-3-11 14:02
标题: 回复 29楼 风之子 的帖子
我会沉默的,放心,你没戏看了哦
作者: 夜女巫    时间: 2009-3-11 14:02
对不起,大家请息怒。。。
关于照片的事,当时是说除了青青的照片,其余的都可以发上去。
这是大伙都听到的,这一点没错。
只是后来因为我自身的原因,想把自己那晚上单独照的照片删掉。
就委托心跳叫坏水帮忙。
没有事先和老叶说一声,是我疏忽了。
以至于造成现在的麻烦和误会,我在这里向大家道歉了!!!
希望大家能够接受和见谅。。。
作者: 情窦初开    时间: 2009-3-11 14:02
有戏看~~~你想知道什么我都告诉你~~~反正她现在的男朋友不在乎她的过去,也不在乎什么名声!

[ 本帖最后由 心跳 于 2009-3-11 14:10 编辑 ]
作者: 荟儿    时间: 2009-3-11 14:05
局外人,有些话想说,
可是看这架势,还是不说罢了~
小小的路过一下吧.
作者: 情窦初开    时间: 2009-3-11 14:09
原帖由 荟儿 于 2009-3-11 14:05 发表
局外人,有些话想说,
可是看这架势,还是不说罢了~
小小的路过一下吧.




有句话,08年,艳门照,有个人说:关我X事啊,我是打酱油的
作者: 风之子    时间: 2009-3-11 14:18
我的天阿,我想跟人文斗都没有对象呢。

哎,心跳老兄,对别人的隐私我不感兴趣的。
作者: 情窦初开    时间: 2009-3-11 14:21
那个劈腿的事情也不想知道吗~~~
作者: 老炒    时间: 2009-3-11 14:34
这些还是你们几个另组个群好点
作者: 小妖    时间: 2009-3-11 15:04
不要在这里污染环境, 虽然我少来
作者: 蒙山人在外地    时间: 2009-3-11 15:32
原帖由 小妖 于 2009-3-11 15:04 发表
不要在这里污染环境, 虽然我少来


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 放开那姑娘    时间: 2009-3-11 17:04
火药味非常的大啊........
作者: 一步登天    时间: 2009-3-12 00:09



理解万岁
作者: 寻觅    时间: 2009-3-12 11:27
有没有搞错呀~~~大家要多点沟通和理解嘛~~
这样才是侬队大家庭呀~~
作者: 隐龙家电    时间: 2009-3-12 11:37
原帖由 风之子 于 2009-3-11 13:58 发表
看来又掐上了。我喜欢看人掐架。但是不是动手那种。纯文字的斗那是最好看的。我不会劝架的。来吧!

要注意版规,不能谩骂攻击侮辱。来吧,用文字。




风之子说的对,

要注意版规,不能谩骂攻击侮辱。

但是注意文明,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但要注意用语,不要漫骂,吵架,也能吵出来水平,,,,,

不要把生活的小事或什么分手什么不理什么的拿来说事.....

还有,不要问候亲人和祖上,,,,


这个每一个吵架高手必须了解和做到的.....
作者: 黄健    时间: 2009-3-12 14:04
哎!吵吵什么啊!我还不是让老叶给整了,
看开些吧!不用计较太多的啦!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9-3-12 17:04
老叶`我顶你``你没错`
想有权限去申请
作者: 隐龙家电    时间: 2009-3-12 17:13
一起去玩,就不要介意嘛,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嘛.....

大家高兴,看开些.........
作者: 隐龙家电    时间: 2009-3-12 17:16
我个人也支持老叶...........

坏水做的也没错................
作者: 坏水    时间: 2009-3-12 22:19
不好意思啦!!我今天才上论坛!!

是我的不对!当时比较晚了!我忙完了,打了一会儿桌球就睡了,忘记跟老叶打招呼了!!!对不起!!是我的错!!!

我是当事人,现在才来道歉!!请老叶原谅!!!
作者: 倩    时间: 2009-3-12 22:56
论坛上大家都体谅一点就没什么了,
私人的事就不要摆在这了
过去就过去了
有些事情提起反而伤了感情
不过我支持老叶说的
作者: 南宁华哥    时间: 2009-3-12 23:44
我好久没上来了,今晚喝酒回来上来看看就发现你们为这点误会,大家搞得满城风雨又何必,论坛上大家都是朋友,一点误会说清楚了就ok,我不是论坛的老大,但在论坛里我可能是最大的(年纪),听我的,人以和为贵,找个机会你们大家喝上两杯,为侬队社区 和气生财
作者: 坏水    时间: 2009-3-13 07:14
找个机会!我们找你喝上两杯才是真的!!!呵呵!!!
作者: 隐龙家电    时间: 2009-3-13 09:40
对的对的......几个合伙搞晕干部,,,,,,,,,
作者: 开心天地    时间: 2009-3-13 10:46
和谐和谐和谐
作者: 南宁华哥    时间: 2009-3-13 14:56
标题: 回复 51楼 坏水 的帖子
机会是很多的,就怕你不敢和我喝哦
作者: 坏水    时间: 2009-3-13 18:03
呵呵!!怕怕!!!!我其实喝酒很善的!!!
作者: 夜女巫    时间: 2009-3-13 18:41
标题: 回复 55楼 坏水 的帖子
哟。。。
坏水,你的肚子比他们的大,应该装的也比他们的多嘛。。。
作者: 老叶    时间: 2009-3-13 21:36
想不到论坛里的人也挺和善的
作者: 隐龙家电    时间: 2009-3-14 08:27
大家都没想到,我很老实的......
作者: 伶俐凌水    时间: 2009-3-15 01:01
但是你们都没问我阿 ...也帮我删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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