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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县“11.15”交通事故真相是这样的 [打印本页]

作者: 六洛风    时间: 2011-11-16 17:27
标题: 我县“11.15”交通事故真相是这样的
本帖最后由 六洛风 于 2011-11-16 21:49 编辑

    2011年11月15日13左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司机韦XX的报案:在陈塘镇至桃花公路建丰板厂路段有一辆车翻到路沟里,有人受重伤,请交警来人处理。接报后,交管大队的民警出警处理。经初查,此事故的简要情况如下:2011年11月15日下午,藤县平福乡韦XX驾驶桂D39XX轻型自卸货车装载木材由桃花往太平方向行驶,约13时45分当车行驶至陈塘至桃花公路建丰板厂路段时,车辆在左转弯的过程中向右侧翻,压到路边的行人龚XX、王XX,造成龚XX死亡、王XX受伤,从而构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在勘查现场结束后,交管大队便将已到陈塘派出所投案的韦XX带回大队调查,并于当晚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在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的同时,交管大队也积极督促肇事者家属筹集埋葬费用,经过肇事司机家属多方筹集,当晚22时便筹集到法律规定的埋葬费16000元正,死者龚XX家属也于当晚领取了埋葬费16000元。在领取埋葬费时,办案民警按规定将《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交给死者家属,但家属拒不签收,并扬言如不能落实龚XX死亡赔偿问题,就将尸体摆在交管大队门口直到落实赔偿问题为止。经公安局领导办案民警耐心解释,23时许,死者家属同意将尸体拉回文圩的家中处理,且当晚已将尸体拉回文圩。
    死者的亲属由于担心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不到位,于11月16日上午十时许,将死者的尸体放进棺木拉到交管大队门口停放,同时纠集20多人到交管大队上访,引起四五十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严重妨碍交管大队正常的办公秩序。
    事情发生后,我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振国,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徐宏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孙有昌、李庆斌等领导带领民警及文圩镇政府干部约80多人赶赴现场,对死者家属开展思想教育和疏导劝阻等工作,并多次召集死者家属和村民代表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就死者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由于死者家属和村民代表始终坚持要求得到赔偿后才撤离。经多次教育疏导工作无效后,县公安局采取措施,当日13时30分左右,交管大队门前交通和办公秩序恢复正常。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 白雪    时间: 2011-11-16 17:33
你是交警?还是政府领导?
作者: 福垌佬    时间: 2011-11-16 17:33
本帖最后由 福垌佬 于 2011-11-16 17:34 编辑

肯定是不公平引起的,当官的都这样,不闹点他们才懒得管,这下事闹大了不得已才出来谈。
难怪蒙山发展这么“好”啊!


是公安局领导
作者: 眼前一亮    时间: 2011-11-16 17:53
这段时间全国到处发生群体事件,早两天中山东升还暴+乱,领导当心啊不得马夫处理群众利益事件
作者: 游击队长    时间: 2011-11-16 18:02
怪不得今天中午那么多人在交警门口。只要我们的交警叔叔依法办案相信不会有闹事的。
作者: 万能的黄瓜    时间: 2011-11-16 18:05
人都挂了,家属还有被“隔离”!

改天那些领导下台、家里有人挂、或者家人被人问候,屁民可以去恭贺呀。
作者: 山里小生    时间: 2011-11-16 18:11
哇!带离审讯。。。真的非要这样做吗?这样只会引起以后更大的民愤。。就算这事件让你借用法律来解决了。。
       但是民心你要怎么安抚??楼主!我真替你担心。。。
作者: 韩冉冉    时间: 2011-11-16 18:12
难怪交警门口咁多人
作者: 茄喱啡    时间: 2011-11-16 18:58
楼猪是五毛党   事实真的就是这样吗?   为什么老百姓不帮交警讲话....为什么要对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出动公检法?  为什么要八九分队的人来?  一起交通事故,如能公正公开公平的处理? 家属会闹事吗?    天理昭昭  因果循环 报应不爽.......
作者: 程家瘦忠    时间: 2011-11-16 19:12
不明真相群众来围观!死者安息
作者: 夏桑菊    时间: 2011-11-16 19:22
同意楼主意见
作者: 牛号    时间: 2011-11-16 19:35
本帖最后由 makaay72 于 2011-11-16 19:54 编辑

把东西放到交警队门口就解决问题啦?
放在那里无非是想快速解决问题,可能吗?
说赔偿,陪多少,不服的可以走法律途径。
这样摆在那里估计也算扰乱公共秩序。

比如上次金四那里,政府征用土地,认为不合适的,可以到政府大院去静座,去工地做乱就不应该了。
作者: 瑶哥    时间: 2011-11-16 19:53
路过,难怪交警门口咁多人
不明真相
作者: 茄喱啡    时间: 2011-11-16 19:55
12# makaay72       请问 司法是否公正?先不说公正与否? 要是司法不独立的话  就永远没有司法公正...
哪天石头砸到你脚趾头了  你不喊痛才怪!  这个社会本来就应该以人为本  不应以某些利益集团为主    为什么家属不愿走   因为我们的政府已经没有多少社会公信度了....他们只能依靠自己    诚然闹事的做法不妥当  但是他们还有别的办法吗? 上访?法院?还是检察院....... 还有放在交警门口的是一个受害者  逝者已矣  请你不要对其称呼为东西.....注意尊重他人
作者: 蓝色天空    时间: 2011-11-16 20:14
路过...死者安息!
作者: 饭焦    时间: 2011-11-16 20:20
图呢?发来看看喂。。。
作者: 山里小生    时间: 2011-11-16 20:29
支持《日出西边》。。我站在你的战线上。。。
作者: 山里小生    时间: 2011-11-16 20:35
如12楼所说。。那深圳的《窝囊男》的做法是正确的咯?自己的妻子给消防人员强奸。自己就要等事情过去了再出来报警对吗?
    等你的房子给拆了的时候!你也会悠闲的去法院大院里静坐吗?真如你所说的话!我真的相信你会如我所说的一样去做。。。
作者: 百乐果    时间: 2011-11-16 20:41
党和政府的诚信很重要,一旦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就成了空架子。
作者: 牛号    时间: 2011-11-16 20:55
如12楼所说。。那深圳的《窝囊男》的做法是正确的咯?自己的妻子给消防人员强奸。自己就要等事情过去了再出来报警对吗?
    等你的房子给拆了的时候!你也会悠闲的去法院大院里静坐吗?真如你所说的话!我真的相信 ...
山里小生 发表于 2011-11-16 20:35

对外面的世界我了解少很,但对于这件事,我认为:死者家属和村民代表的做法不妥。
因为交警是不会给赔偿金的,他也不会立字答应给你多少,你去那里只是为了快速解决问题。他是交警队,不是某公司。
作者: 侬队狂人    时间: 2011-11-16 21:09
TMD!!!怪不得今天那里那么多人!!!有点不懂的是赔偿的事怎么跑到交警哪里去?  不是向肇事者要的吗.......路过不问路而已
作者: 万能的黄瓜    时间: 2011-11-16 21:17
把东西放到交警队门口就解决问题啦?
放在那里无非是想快速解决问题,可能吗?
说赔偿,陪多少,不服的可以走法律途径。
这样摆在那里估计也算扰乱公共秩序。

比如上次金四那里,政府征用土地,认为不合适的, ...
makaay72 发表于 2011-11-16 19:35

大哥,大哥,静座不是能解决问题的,派一队人马过来围着你,不让你进,不让你出,渴死你了。
人民群众要一针见血的效果,不去工地,先去静座,回来的时候天都变了。
我想这次死都家属是想引起重视,如果交警大队不在湄江街,我想那些家属也不会去哪的。
作者: 农民大哥    时间: 2011-11-16 21:21
人家才20多人去讲理,ZF就出动了80多人,叫你们办点实在些的事不是说警力不足就是经费不足。遇到不公平的事就要做大做强,这样才能引起关注。
作者: 牛号    时间: 2011-11-16 21:23
大哥,大哥,静座不是能解决问题的,派一队人马过来围着你,不让你进,不让你出,渴死你了。
人民群众要一针见血的效果,不去工地,先去静座,回来的时候天都变了。
我想这次死都家属是想引起重视,如果交警大队 ...
万能的黄瓜 发表于 2011-11-16 21:17

抬举了!我当不起你大哥。
那你认为他们的做法合适吗?
现在人被带走了,然后被放出来,到时淡不来,然后要不要再去呢?
或者你还有什么别的好办法?
作者: 残缺不全    时间: 2011-11-16 21:44
都是公信危机造成,不这样做相信等办完丧事后再追讨相关部门会把你当皮球T.
作者: 陌生人    时间: 2011-11-16 21:48
路过~~~死者安息
作者: 莫家    时间: 2011-11-16 21:57
看看就好 懒得发表意见了
作者: 我柱六夏人    时间: 2011-11-16 22:10
果断路过…不发表评论
作者: 百事可乐    时间: 2011-11-16 22:45
人都挂了,家属还有被“隔离”!

改天那些领导下台、家里有人挂、或者家人被人问候,屁民可以去恭贺呀。
万能的黄瓜 发表于 2011-11-16 18:05


你这是作死ww  别人还是有关系的
作者: 李中锴    时间: 2011-11-16 23:22
路过,愿逝者安息!
作者: 山佬    时间: 2011-11-16 23:30
把东西放到交警队门口就解决问题啦?这人又不是交警辗死的。
处理事故的交警叫肇事司机按规定标准支付了埋葬费16000元,家属应按规定先处理死者后事,赔偿的问题是日后的事。如果出事了就要肇事者马上拿个三、五、七万出来,以后我想大家驾车都要小心了,否则,发生事故致人死亡,死者家属可能要抬尸到肇事者家里了。怕!怕!怕!
我想还是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比较好。我想,该是你应得到的赔偿,始终会是你的,不是你的,走极端也没用!
赞成依法处理!
作者: 山佬    时间: 2011-11-16 23:37
23# 农民大哥
满足了无理要求就叫公平?哪天你驾车撞死人了,交警叫你立马付10万元给死者家属,你办得到吗?不要见抬尸闹事就以为有理。换到这事的肇事的人是你,估计你不会这样说话了。
作者: 万能的黄瓜    时间: 2011-11-16 23:38
本帖最后由 万能的黄瓜 于 2011-11-16 23:39 编辑
抬举了!我当不起你大哥。
那你认为他们的做法合适吗?
现在人被带走了,然后被放出来,到时淡不来,然后要不要再去呢?
或者你还有什么别的好办法?
makaay72 发表于 2011-11-16 21:23



有冤的时候,没有能冷静的。
不激进一点,当你是250.

不过我是不支持敲竹竿的。

但是我这人就是喜欢看群众跟朝廷过不去。
作者: 山佬    时间: 2011-11-16 23:42
有冤的时候,没有能冷静的。
不激进一点,当你是250.

不过我是不支持敲竹竿的。

但是我这人就是喜欢看群众跟朝廷过不去。
万能的黄瓜 发表于 2011-11-16 23:38

你为什不去呢?
今天参与的人都得吃一碗米粉,有赚头呀!
作者: 平淡人生    时间: 2011-11-16 23:43
路过,愿逝者安息。。。。。。。
作者: 山佬    时间: 2011-11-16 23:44
人家才20多人去讲理,ZF就出动了80多人,叫你们办点实在些的事不是说警力不足就是经费不足。遇到不公平的事就要做大做强,这样才能引起关注。
农民大哥 发表于 2011-11-16 21:21

满足了无理要求就叫公平?哪天你驾车撞死人了,交警叫你立马付10万元给死者家属,你办得到吗?不要见抬尸闹事就以为有理。换到这事的肇事的人是你,估计你不会这样说话了。
作者: 万能的黄瓜    时间: 2011-11-16 23:46
你为什不去呢?
今天参与的人都得吃一碗米粉,有赚头呀!
山佬 发表于 2011-11-16 23:42


我是路人戌呀,关我X事。

当兵做炮灰还有粮饷,你也没去呀。
作者: 赤脚行天下    时间: 2011-11-17 00:17
这段时间全国到处发生群体事件,早两天中山东升还暴+乱,领导当心啊不得马夫处理群众利益事件
眼前一亮 发表于 2011-11-16 17:53
难道你也是在中山工作的?
作者: 赤脚行天下    时间: 2011-11-17 00:22
蒙山城管还没出动呢,轮到其队出动你就知死
作者: 锈刀菜刀西瓜刀    时间: 2011-11-17 02:26
又见文圩人,呵呵呵...
事情没处理完抬棺交警啦????
真是速度啊!!
作者: 鱼人    时间: 2011-11-17 08: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鱼人    时间: 2011-11-17 08: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莫爷    时间: 2011-11-17 09:09
抬棺到交警的做法显得偏激,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
作者: 牛九    时间: 2011-11-17 09:10
竟然看见有人叫交警为:叔叔!
作者: 我社文圩人    时间: 2011-11-17 09:32
现在蒙山哪里有八九分队 9# 西边日出
作者: 木木哥    时间: 2011-11-17 09:34
工作机制的缺失,群众不满意现状.....
作者: 辣椒酿    时间: 2011-11-17 09:36
月头会从西边出来吗?
作者: 茅台兑水    时间: 2011-11-17 09:53
依法办事是唯一途径,别动不动就上访仨子的
作者: 侬社蒙山人    时间: 2011-11-17 09:59
找交警能落实赔偿款吗??是不是一切按照法律来办呢?如果对判决不服再上诉!
作者: 六洛风    时间: 2011-11-17 10:12
49# 侬社蒙山人
作者: 何旺    时间: 2011-11-17 11:12
事情比这说的严重多了```详情    100多、号群众看到的    我也在现场
作者: 莫凡    时间: 2011-11-17 11:12
16000可以做什么 ??
谁便宜出售生命,老子购买··
原来。劝驾警察是这样的 ·???
还可以用警棍打烂别人拉棺材的车???
还可以几个警察拖别人背孩子的老婆走???
呵呵有没妈生?
是不是人???
作者: 子苏    时间: 2011-11-17 12:09
16000是安葬费吧。应该不是赔款。
而且,我想说的是,愿逝者安息。家属把逝者拉到交警门口,这样对已逝的人尊重吗?后面的事情,不管怎么样,都是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再者说,15号的事故,17号关于赔偿金应该是还没有核定,在这样的情况下有这样的行为,是不是有点极端呢?。。。
作者: 齐天    时间: 2011-11-17 12:44
机动车上路保险切记买足啊,侥幸心里不能有,车损险不买还不要紧,第三者最好50W以上,要不有事害人害己啊!
作者: 莫铭    时间: 2011-11-17 15:45
把东西放到交警队门口就解决问题啦?这人又不是交警辗死的。
处理事故的交警叫肇事司机按规定标准支付了埋葬费16000元,家属应按规定先处理死者后事,赔偿的问题是日后的事。如果出事了就要肇事者马上拿个三、五、七万出来,以后我想大家驾车都要小心了,否则,发生事故致人死亡,死者家属可能要抬尸到肇事者家里了。怕!怕!怕!
我想还是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比较好。我想,该是你应得到的赔偿,始终会是你的,不是你的,走极端也没用!
赞成依法处理!
作者: 大众乞丐    时间: 2011-11-17 17:26
34# 山佬
作者: 大众乞丐    时间: 2011-11-17 17:28
52# 莫凡
作者: 大众乞丐    时间: 2011-11-17 17:29
53# 子苏
作者: 苦马菜    时间: 2011-11-17 19:05
老百姓不走极端,怎样才能催促阿S公平对待事实?
作者: 倩    时间: 2011-11-17 19:40
赔偿走的是程序,中山暴力事件的受害者还不是入土为安,也没见说马上赔多少啊,又不是被杀的,说要等解剖,这种意外伤害的,都已经立案了,何必呢
作者: 星剑    时间: 2011-11-17 22:19
身为拿工资的人民公仆不把事处理好,官迫民反,民不得不反
作者: 龙四    时间: 2011-11-18 00:08
当官能为民办事,就不会有这种事发生
作者: 机车羔羊    时间: 2011-11-18 15:09
把东西放到交警队门口就解决问题啦?这人又不是交警辗死的。
处理事故的交警叫肇事司机按规定标准支付了埋葬费16000元,家属应按规定先处理死者后事,赔偿的问题是日后的事。如果出事了就要肇事者马上拿个三、五、七 ...
山佬 发表于 2011-11-16 23:30
啥也不说,顶山老,
作者: 子苏    时间: 2011-11-18 16:50
59# 苦马菜
......问题是事情还没有结论。。没有说不赔。。也未核定赔多少。。这样做。。最愧对的还是不在了的人。。
作者: 子苏    时间: 2011-11-18 16:52
61# 星剑 。。距离事故发生时间未到48小时。。何来不把事情处理好的说法呢?。。。
作者: 杨镇荣    时间: 2011-11-19 15:43
最近做宅男,不关心外边的事
作者: 手边的幸福    时间: 2011-11-19 22:30
有点汗汗
作者: 啤酒兌水    时间: 2011-11-20 10:46
又见文圩人,呵呵呵...
作者: 陈路    时间: 2011-11-20 16:35
不知道中国GCD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什么时候能落实?
作者: 靓弟    时间: 2011-11-20 19:27
人家才20多人去讲理,ZF就出动了80多人,叫你们办点实在些的事不是说警力不足就是经费不足。遇到不公平的事就要做大做强,这样才能引起关注。
农民大哥 发表于 2011-11-16 21:21

这说发要顶。
作者: 童心    时间: 2011-11-20 19:36
奥~原来那么回事。麻烦楼主把行与行隔开些咧,看得我晕,看着看着就串行了
作者: 莫智    时间: 2011-11-20 19:36
这些当官的。当农明1哥处理啊?  一条人命就值1万六?  没这么容易完事。
作者: 受伤的心灵    时间: 2011-11-20 19:52
不管怎么说,也不应该把死者摆放在交警门口啊。。。
作者: 辣椒酿    时间: 2011-11-20 20:30
太过牛B了吧!
作者: 柔情似水    时间: 2011-11-21 12:16
我发滴《奇怪,干嘛要把死人拉到交警去》的贴,侬队管理员把我惈删除开去了,又嘛社反动言论,做时密要删!
作者: 烈炎    时间: 2011-11-22 13:13
哇!带离审讯。。。真的非要这样做吗?这样只会引起以后更大的民愤。。就算这事件让你借用法律来解决了。。
       但是民心你要怎么安抚??楼主!我真替你担心。。。
山里小生 发表于 2011-11-16 18:11


见过老虎去安抚小白兔受伤的心灵吗???
作者: 宫本宝藏又带刀    时间: 2011-11-22 23:03
有时候你有理 采取过激的行为就无理了 甚至还会触犯法律 奉劝大家有什么问题还是走法律渠道来解决
作者: 大众乞丐    时间: 2011-12-11 23:16
那16000应该是丧葬费吧?不会是赔偿金吧?
作者: 大众乞丐    时间: 2011-12-11 23:21
看来周立波先生说的不错:发牢骚的人多而提建议的人少。确实太少了............
作者: 黑过墨斗    时间: 2011-12-12 23:12
我朋友上个星期开后机动停到在那听人屋撞 人死了交警马上欧你拿万六出来 交警征求死者家属意见后直接打电话给棺材五,四千大洋包棺材包上岭。怎么要收万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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