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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拆迁条例"草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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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夜来香
时间:
2011-1-19 17:21
标题:
"新拆迁条例"草案获通过
国务院原则通过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对被征收房屋补偿不低于市价;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取消行政强拆,超期不搬迁者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
裸奔的油条
时间:
2011-1-19 17:53
我发觉永安大桥也是强拆的
作者:
纯蓝月光
时间:
2011-1-19 18:23
法院强制执行和行政强拆有什么不同?一个鸟样
作者:
农民大哥
时间:
2011-1-19 19:14
忽悠!地方zf会执行吗?
作者:
程家瘦忠
时间:
2011-1-19 19:27
都拆吧!怎么没拆迁我家
作者:
莫家
时间:
2011-1-19 19:52
具体执行还是下面灵活处理的。要拆你的,可以有千种借口,万种办法。
县官不如现管
作者:
这理
时间:
2011-1-20 09:27
拆完啦!!!!终于出台..........
作者:
老炒
时间:
2011-1-20 15:00
旧的不去 新的不来 拆 拆 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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