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农村老人年满60岁享受“国家养老” |
12月30日,蒙山县召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暨养老保险金首发仪式,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进行动员和部署。蒙山县被列为第二批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从今年10月1日起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县辖区内年满16周岁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根据规定,今后,凡是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此举将惠及蒙山县17万名农村群众。养老保险金首发仪式上,我县18名农民代表领取了首笔养老保险金。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也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惠及数亿农民的重大政策和德政工程。国务院于去年9月份部署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及自治区统筹安排,蒙山县被列为第二批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从今年10月1日起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近日,经自治区、梧州市批准同意,《蒙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出台,对新农保的参保范围、保险费缴纳和待遇、基金管理和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新农保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具有蒙山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新农保的缴费标准分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等五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自治区、市、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5元。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三级政府予以全额代缴;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三级政府每年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50元,并按最低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再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低保对象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缴费的,三级政府不再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按6∶2∶2的比例承担。 新农保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以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支付办法。每位参保人将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账户由如下构成: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补助资金;自治区、市、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资金;个人账户资金经营或存款利息收入。 《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为准,下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按月享受新农保待遇。其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计发标准如下: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参保时可以不用交费,可以按月领取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在本村范围内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三级政府按上述标准给予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劳保")的人员按如下办法参加: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应将其老劳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劳保个人账户,按新劳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劳保养老金的参保人,从新劳保制度实施起,可直接享受新劳保基础养老金,原老劳保养老金也一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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