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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吓怕了!网络惊现“搭便车生死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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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职业杀手
时间:
2010-10-22 18:30
标题:
转-吓怕了!网络惊现“搭便车生死文书”!!
本帖最后由 职业杀手 于 2010-10-22 18:35 编辑
吓怕了!网络惊现“搭便车生死文书”!!
●●●雅虎网友提醒你!搭便车一定要签协议!!!●●●
2010年9月16日晚,周全坐在工友的自行车后座,穿梭在海沧新阳工业区正新海燕附近的公路上。忽然,一辆大货车疾驰而来,工友惊惶失措中跳车逃生,而失去控制的自行车被撞上,后座上的他双腿被卷入后轮……肇事的司机、跳车的工友、供职的工厂也陷入赔偿与责任的划分。然而,司机沉默了,工友消失了……
2010-09-06 中午,武汉洪山左岭镇发生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一辆搭乘顺风车的妇女突然被所乘的拖拉机颠簸摔下车,之后被拖拉机车轮碾压身亡。引起责任纠纷。
2009年2月10日,山西一位女老师好意让3位同事搭乘顺风,却发生重大车祸致其中一人成“植物人”,被搭车者索赔100万,并被法院判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以后,大家还是亲兄弟明算账吧,看看俺在网络上找的这份“搭便车生死文书”!!
搭车协议
本人:###,男,1974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购得一部大众宝来HS(车牌号:★★★),用于私人非营运用途,与本人所属单位#########公司无关(以下简称公司),但因工作原因每周往返于●●——○○两地,除本人之外,敬请搭便车的朋友及同事于登车开动前仔细明确以下声明事项:
1、 本车非公司租用,车辆一切花销(油费、路桥费)均系私人支付,故公司不负责本车的一切事宜(包括日常维修、事故维修及事故责任承担);
2、 本人主动放弃乘坐公司专配的接送公车,自行开车往返于●●——○○两地,属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行车途中所发生的任何后果,因此搭便车的乘客一样视同本情况;
3、 本车属私人非营运用途,行车、保险手续齐全,如遇意外情况全部由所投保保险公司按照所投保相关条款的赔付金额进行赔付,本人不另行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4、 随车所带乘客均属自愿搭车,视同同意该声明所列各项条款内容,无强迫登车情况。 特此声明!
车主:
搭车人:★
搭车人:★
搭车人:★
★年★月★日星期★
作者:
隐龙家电
时间:
2010-10-23 08:27
一般不接受人家搭便车,特别是老人!~
让他们坐公车多好,
让他们搭便车,花钱不讨好。
坐公车增加经济流动,对社会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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