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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爱如水果 [打印本页]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9-1-9 14:59
标题: 爱如水果
*1*

  我一直想走出大山,但不是说我不爱大山,相反我爱得疯狂,大山挺拔巍峨,有男子汉的气概,家乡的美就在此。

  想走出大山,是有诱因的。10岁那年秋季,那时叫公社的供销社到我们大山里来,家乡的打谷坪热闹起来,像墟日一样,他们带来了许多东西,有我喜欢的,有我从来没有看过的,但我家穷,对此望尘莫及。我故意摸摸看看后,我也学男孩子,爬到打谷坪旁的大树上,能比较全面地看这热闹的场面,我有了从来没有过的满足。一样东西吸引了,在语文课本有画着,我知道那叫裙子,这群外来的阿姨中,也只有一人穿裙子,裙子是白色的,上面有浅色的花,好象每一朵都在微笑,我认为那是世界上最漂亮的了。我跳下树,故意走到她身旁,看货物,还偷偷地摸了一下裙子,好舒服的感觉,我的脸顿时发热,我想肯定像春联一样红,还好,她没有发觉,我故意和她比比,她比我只高一点点,我想我今后一定比她高,穿裙子比她会更漂亮,我有点嫉妒她,甚至藐视她,凭什么她能穿这么好看,我为什么不能,10岁的心灵里有了不服气的感觉生起。回到家,我把我看到的详细地告诉母亲,母亲认真看我一眼,俯下身来,对我说:“好好读书,走出大山,有更漂亮的。”我点了点头。我看得出,母亲有些沉重。我默默下决心,我一定要走出大山,去看更漂亮的裙子,穿漂亮的裙子回到家乡。后来,即使班里只剩下我一个女孩,我也没有放弃读书,是那个信念支撑着我,谁也不知道,连我的父母也不相信。

  苦日子熬到头了。初中毕业我终于考上沿海的一所师范学校。学校建在一座小山丘上,虽然看不到海,但可以听到海的声音。我喜欢这样的地方。

  我的同桌叫吴菲菲,我认为她拥有一个很诗意的名字,很文雅,不像我叫金兰,又姓李,哈哈!太不像了,太俗了。但她很文静,不太爱讲话,和我大不一样,我算比较凶的那种,我敢和男生讲粗话,全班只有我敢,女同学私下叫我妇女主任,我说:“我是主任,今后你们要听我的。”大家哈哈大笑,大概我的认真让他们不可思议。她字写得很好,像字帖上的,她说她6岁就开始练了,难怪?我从来没有摸过毛笔,我的字瘦长瘦长的,像我的身材一样苗条,也很“艺术”,有的字只有上帝才看得懂,这是我的初中的语文老师说的,我一直认为那是表扬。

  星期六上午有课,下午不要上。吃完饭,吴菲菲说:“金兰,我们上街玩玩,它来了,我要买那种,”。作为同是女孩,我知道她想买什么。我们一起上街,随便乱走,街上倒是很繁荣,人来人往,我们甚至哼起了小调。我有点口渴,我对菲菲说:“我们买瓶矿泉水解渴。”没想到她说:“我从来不喝矿泉水,我们买水果吃,同样解渴。”虽然我不大愿意,但还是服从了她。我们走到水果摊前,经讨价还价,买了一袋柑橘,我们边剥皮,边吃,旁若无人,我甚至故意把皮往一目标瞄准,她看不惯,说我野,我只是笑笑而已,没有反驳,依然我行我素。她突然问:“金兰,这柑橘什么味道?”“酸酸的,有点甜,和老家山上的一样。”“像什么呢?”“没像什么“不,像初恋的味道”“初恋?”我笑了,突然又严肃看她,她好象有什么心事,我没有再问。我们又讲了其他话题,回到学校快到了吃饭的时间,今晚学校放电影,可惜不是言情片,是战争的爱国的片子,我不喜欢,准备去图书馆,她喜欢,和其他同学去了。

  大大的读书馆只有6位同学,我借了琼瑶的小说看了起来,里面的故事让我流泪了,他们好奇地看着我,图书馆的阿姨走过来,说:“想开点,别哭了。”我没有回答,站了起来,环视一下,我大吃一惊,发现班长就坐再我的不远处认真看书。我没有打扰他,我走出图书馆,电影还没有结束,我就站在人群的后面,也认真地看起来,我发现其实战争的片子也不错的,很惊天动地的。

  *2*

  一连几天,吴菲菲一直在心里琢磨着,在街上吃水果时对金兰说的话,柑橘的味道是初恋的味道。也在想自己到底是不是在恋爱?其实我是一个粗心的人,并没有注意到这细节所要延伸的内容。

  吴菲菲怀疑自己,是一种必然,谁叫家里的经济状况不好。她想起恩人张扬。

  张扬是村书记的儿子,是小学时高2级的同学,读书时是学校的风云人物,因为他家里有钱,有权,谁也不敢惹他,甚至好多人崇拜他。后来初中毕业就到城里工作,是在县政府给领导开车,是村里唯一在城里工作的人。她知道他是司机,她看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以前还叫车夫呢?当然有钱就是爷。正当她上学费用遇到困难的时候,是四叔牵了线,吴菲菲按农村的风俗和张扬订婚,上学的费用由张家负责。村里都认为这是好事,吴菲菲的父母也高兴,家里一下子红了起来。父亲去村里的茶场上班,拖延很旧的建房用地也很快批了下来。开学那天,张扬开着车停在吴家的门口,成为乡村最美丽的风景,吴菲菲第一次坐这么好的车,有点激动,他坐在副座,好几次认真打量着他,他很专心开车,她发现他还不错的男人,想到自己今后要依靠的男人,心里也很茫然。他很关心她,送到学校门口就回来了,因为领导要用车。他离开了,她觉得早上到现在脸都在发热,对他有了几分的牵挂,甚至想他能流下来多好,但这念头一闪就消失了。她一直想着他那双握着方向盘的手很有诱惑力,什么时候能拉一下呢?心中不知不觉地升起了温暖。

  吴菲菲上课开始开小差了,他来信说星期六下午要来。

  我越来越感觉到,吴菲菲的心思有点异样。午饭刚吃下,吴菲菲就来了,拉我去玩,是附近的一处名胜古迹,我早听说了,还很向往,也很想去,就没有推辞,就跟着,可今天吴菲菲是特意打扮的,看上去很美的那种。走到大门口,一辆黑色的小车上就伸出一个很帅气的头和一只摇动的手,“菲菲,菲菲!过来!”吴菲菲高兴地跳了起来,飞奔过去,我莫名其妙,也慢慢地跟了过去,吴菲菲说:“张扬,这是我闺中密友金兰,这是我表哥张扬,在县政府工作。”我发现吴菲菲说话时,有点紧张,脸上写满激动和骄傲。他很有礼貌地对我说:“金兰同学,你好!”,“很高兴认识你,菲菲的表哥。”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说了这样文雅的话。我们上了车,车就飞奔离开学校,向目的地前进。我们玩得很开心,我当然也发觉,他肯定不是吴菲菲的表哥,我知道我是500瓦的电灯泡。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9-1-9 15:00
日落西山的时候,我们又回到学校门口,他说:“一起吃饭。”他很盛情邀请,我很委婉地拒绝了,我就一个人走进学校,他们怎样我不知道。

  张扬和吴菲菲其实也不喜欢金兰去,盛情邀请是出于礼貌,毕竟张扬日常和领导混在一起,这些老练得算绝了。他们进了一家叫“老地方”的餐厅,装修很一般,但很有情调,至少吴菲菲这样认为。其实他们只是吃了一些海鲜,吴菲菲吃得津津有味,连连称赞,张扬吃得少,他一直看着她吃,他觉得她吃的动作很美,连心也发笑,她没有觉察,她感觉饱的时候,他已经喝了2瓶的啤酒,他为她加了一杯,她就抓起被杯子一饮而尽,这时她才觉得自己很自私,怎么只顾自己呢?她深情地凝视他,阅读他。他伸过手来紧紧地抓住她的手,她没有拒绝,觉得一股暖流酥遍全身,她的腮边挂着晶莹激动的泪水。她说:“我们走吧。”他点了点头,她站起来时,故意歪了一下,他马上揽住她的身体,这时他们面对面站着,距离只有1厘米,两双青春的眼睛对峙着,时间组足持续了10秒。他用双手揽住她细细有弹性的腰,她用双手掉着他有力坚实的肩膀,她感觉她的腰部有无形的力量,那一定来自他那双握方向盘的手,她又想起第一次看他的手的感觉。世界上有什么比这更美好的呢?他们的嘴唇终于套在一起使劲地啃,还发出世界最细微最动听的声音。她感觉自己的乳房顶着他,她下面好象被什么硬硬的东西顶着。啊,是他手寻找到我的乳房,狠狠地抓着,像怕飞走似的。虽然隔着薄薄的衣服,依然有疼痛的感觉,他有点用力了,但还是舒服掩盖了疼痛。时光在流失,温情在奔腾。突然,敲门的声音响起,他们立即回过神来,像做错事的孩子,一看是走错门的,他们相视一笑,拘谨了起来。

  他们手拉手走出餐馆,俨然是一对热恋的情人。他提议到商场逛逛,她娇滴滴地说:“我听你的。”他在商场买了一大袋水果,她说:“我吃不了这么多。”“慢慢吃,水果能美容呢,也请请你的同学,表哥来,没有意思意思,同学会取笑的。”“你真坏,我不是你表妹,是你的……。”她没有再说下去,他们含情笑了起来。

  闲来无事,我打开窗,让外面的风迎面吹来,让风吹皱我的心事,看外面我陌生的世界,万家灯火入眼来,人海茫茫,世事沧桑,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近来不管对什么东西总喜欢思考,或者说胡思乱想。

  “金兰,金兰!”有像夜莺般的声音打断我,我知道是菲菲叫我,菲菲阳光灿烂地出现了,她晃了晃手中的袋子说:“到我宿舍吃水果,他买的。”“哦!我怕酸的!”“很甜的!”我们对答着,我心里好象丢失了什么似的,但此时我真的想吃水果,也许酸的更好。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9-1-9 15:01
*3*

  吴菲菲没有告诉我关于她和她表哥的事,我也没有刨根问底,因为我没有心思替别人思考。我烦着呢?

  其实也没什么,也许是青春期应有的骚动罢了。

  有时想想为什么这样固执认为一定要走出大山,难道仅仅是因为裙子。其实我裙子也有了,我自己一个人去买的,很便宜的,在室友面前不敢说出实际的价格,还指着英文字母说是名牌,这是虚荣心作怪,想想这也是很正常的吗?但穿起来,在镜前转悠一下,感觉就不一样,我认真看看,确实很美,我没有穿裙子,就对不起自己的身材了,室友们也来奉承了。“我身材好,穿什么都漂亮!”我骄傲地发布。大家哈哈大笑,我的上铺神秘地说:“按你的性格要穿牛仔。”我假装没有听见,心里很不舒服的,“这关你个屁!”我在心里骂她。

  有时也想想水果,孩子时真的很喜欢,当然那时不知道家乡树上的果子也是水果,我曾和男孩子偷摘邻居的,也偷过村集体的,那时是一种满足感,没有想什么,只是现在回忆起来还觉得挺有趣的。和吴菲菲吃水果,我才真正知道什么是水果,促使我去查了有关的资料。吴菲菲说,他买的水果很甜,其实没有像她说的那样,那天一种水果我们都不知道叫什么,反正它的皮有点红,吃起来很苦的,一会儿还会生津,有酸甜的感觉,挺让人回味,我喜欢那种,而她一吃,就吐出来,还掉了眼泪。

  人是会不停思考的动物。我是人,谁也没有办法阻止我思考。

  班里有人开始谈情说爱了,我嗤之以鼻。我劝告自己一定要坚守自己,不要同流合污,要做出水芙蓉。

  有一天,吴菲菲对我说,班长一直注视我,我不相信,也不去落实。我打心眼里讨厌班长,班长算老几,甭想打本姑娘的注意,他那副德行,谁看了,谁逃避。就在菲菲发话的第二天,我收到了班长的长信,文笔优美,没想到他有这本事,让我记起放电影的那个晚上,他也去读书馆,他是跟踪我,或者他是真正的书虫。我没有回信,把信夹在一本刚买的杂志里,我说,要让它发黄。日子像小河里的水一样静静地流。

  我自己清楚,学生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习,对功课我是很认真的,在中学时语文我不大兴趣,来到这里我倒很喜欢语文,可惜一周只有3次课,不像在中学和小学天天有。我仔细一想是语文老师的魅力。语文老师讲课很一般,比中学的老师讲得差,我认为是乱讲而已,但不可否认,语文老师的知识很渊博,信手拈来,旁征博引,他的声音很有磁性,假如唱歌,肯定很好听。尽管这样,我的语文成绩很一般,及格而已,作文也差不多如此,我很羡慕吴菲菲的作文,老师把她的作文当范文在班里念呢!倾倒一大片。后来才知道他们是同乡,他们家只隔着一条山涧,难怪呀!这世道?我好象忧国忧民了。

  我想语文老师更有魅力不在此。有一次,我和吴菲菲去他的宿舍,他正在弹吉他,临走的时候他给我们一人一本书,我一看,差点晕过去。是他刚出版的诗集《唱支歌儿自己听》。我是喜欢言情小说,我第一次学读一本诗集,我读着读着,心跳在加快,我有点喜欢语文老师吴骋远的诗。

  我经常拿出《唱支歌儿自己听》,有时还冒出写诗的念头,只是念头而已,或者说写在心里,还没有变成文字。也许是在孕育,像怀孕了,还没有生出来。我发现我的比喻本身就诗意盎然。

  我还是生出一首诗,自己很得意的一首,题目叫《我和水果》。我是仿造吴老师的《我和我的情人》写的。我是这样写的:水果在树上/我仰望/水果在摊上/我思想/水果含在嘴里/心里甜/水果飘在梦里,连做梦也在笑。啊/水果/我的情人/我从春天开始/等你。我嚷着要菲菲和我一起去请教吴老师。菲菲就和我一起去找吴老师。吴老师看了,只说,还可以,多读多写,就会进步。我没想到老师怎么冷冷的,好象不大高兴,是不是我们常去他烦了,还是看出我有什么特别的心思,我承认我没有别的想法,只喜欢和他交谈而已,听他谈诗,谈人生而已。我想我写诗,也是诗人了吧,该有一个笔名,我斗胆请求老师给我起一个,老师没有拒绝,爽快答应了,而且脱口而出,就叫“梦兰”吧,我反复呢喃着,觉得还挺满意的。回到宿舍,我拿出一张作业纸,把诗工整抄一篇,署名梦兰。后来我还把它投稿给校文学社,也发了。但我不敢承认是我写的。

  我沾沾自喜,我也是诗人了。
  *4*

  要成为诗人,就要读诗。我自己认为,也行动了。我从文字里认识了许多的诗人,并渴望浪漫。一位诗人说,谁一接触爱情,谁就成为诗人。我想吴菲菲应该说是在恋爱,怎么就不喜欢诗呢?我没有恋爱,诗却滔滔不绝地写出来。我知道有时是有感而发,大多是无病呻吟。管他的,写诗又不是犯罪,是高雅的艺术。

  我对菲菲说:“我想恋爱。”“你神经线接到广播线啦?”她怀疑地看着我。我赶紧改口说:“随便说说啦,小宝贝。”我说着狠狠打她一下,她大声喊娘。我们又谈其他事了。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9-1-9 15:01
其实我不是随便说说,我真的这样想的。甚至渴望班长再写信给我。这样我开始有意无意地注意班长,笨蛋班长不知道,怎么也不理解我的眼神呢?我开始怀疑班长的虚情假意,是披着狼皮的小羔羊,开始在心里骂他“蛋白质”,用眼睛鄙视他,也主动和其他男同学亲近起来,也慢慢改掉说粗话的毛病。话说过来,我发现我应该是比较喜欢语文老师,不难我为什么鬼使神差地喜欢诗呢?我一直琢磨着笔名“梦兰”,是不是他连做梦也想我呢?想到这,我的心像小兔子一样乱跳?

  要勇敢,要坚强,要自信。我不知道为什么?近几天一直想到这些像花岗岩一样硬帮帮的词汇。是不是要做一些重要的决定?应该说是有的,又觉得像是在茫茫的大海上艰难航行。

  我拿出作业纸,想写诗,却写下:骋远。我吓了一跳,对,给吴老师写信。我想用作业纸不够慎重,就跑去学校的小卖部卖信纸,香香的,有图案的那种,班长就是用那种纸写的。纸买来了,怎么也写不出来,倒是在“吴老师、吴诗人、骋远、远、小傻瓜、吴聊”等之间徘徊。狠下心,索性寻找班长写的那封长信,也许可以参考参考。我不费一点力气就从新杂志里找出来,还好,信没有发黄,我找到救星了,我为自己的聪明而激动着。我稍微改几处,三下五除二就写出我人生的第一封求爱信,也马不停蹄地寄出去。

  心静了下来,我往窗外看,今晚的月色真好,就像我的心情。

  我开始等待。

  一天,两天……日子很慢,音信杳然。吴老师照常来上课,眼神也没有什么异样,我在五里雾里干着急。

  学校爆炸了两则新闻。一则是毕业班的两名男同学夜间抢劫一位外来打工女青年,他们被警车带走,我亲眼目睹。另一则是一年级的一位女同学,到附近的酒家当三陪女,这是传闻,好象越传越离谱。学校进行纪律大整顿,来势很猛,大家比较害怕,学校也紧张起来,大门戒备森严,夜晚更严格了。这一切好象和我没有什么关系,本来我就是循规蹈矩,树正不怕影斜,我倒轻松了许多,我就喜欢太平的日子,水过无痕最好。

  现实并没有像我想象的一样简单。这不,吴老师那边有回音了。吴菲菲告诉我,吴老师要请我们两个品尝他家乡的特产。我激动了,看来有希望了。

  终于等到吴老师说的具体时间,我和吴菲菲有说有笑地穿过校园熟悉的小路,我心花怒放,又激动又紧张。走到吴老师的楼下,突然,有巨大的声音从上而降。“菲菲,菲菲!”我抬头一看,吴老师宿舍的走廊上定格着一位农村摸样的妇女,她似乎在向我们发出微笑,笑容十分的生硬,我认为。

  我有点不安,她到底是谁?难道是……?我不敢想下去。我问菲菲:“她是谁呀?”“他妹妹。”菲菲很干脆地回答,不屑一顾的样子,我想问题有点悬了。

  吴老师家乡的特产真好吃。柿饼、芒果干、新鲜的柚子。

  吴老师淡淡地说:“下周,我要回去结婚,周末没事可到我宿舍看电视,听音乐、看书,金兰你也来,好歹有个伴。”他从钥匙圈上麻利地转出一把惹眼的钥匙递给菲菲,吴菲菲顺手接过,用它轻轻地敲桌子,它好象是敲我的心坎,我头脑要炸开了,真的是午雷轰顶。“珊珊,你也来吃呀?”“你们吃,我在洗衣服呢!”吴菲菲闯进内间,亲切地把珊珊拉出来。

  “他妈的,这么难看!”我自己在心里说到,我好久没有说粗话,我认真地审视她,她微胖结实,肯定是个干粗活的料,也穿得很端庄,说话彬彬有礼的,看来文化水平不低,她和吴菲菲谈得很投机,我连一句也听不进耳朵,被凉在那,僵在那,那时我肯定像木偶。

  “金兰,珊珊真厉害,是我们村的副村长,妇女主任,得了许多的奖状,上过北京开会呢!现在在读农函大,不久又要升了。”“这都是过去的事,笑死人了。”她谦虚地说。我点了点头,认真听着。“珊珊,该改叫你嫂子了,你穿上咱家乡的新娘服,肯定是世界上最漂亮的!”“你这个死丫头,嘴就是谗,回去就叫张扬收拾你。”“我才不怕他呢!”吴老师在旁边笑得很灿烂。

  走出吴老师的宿舍,嘴里香香的,甜甜的。心情怎样呢?我不说,大家也可以猜到。

  听吴菲菲说,珊珊是吴老师的父亲用10块钱买来的童养媳,吴老师上大学的钱都是她勤劳致富赚来的。“他们从小就有很深的劳动感情、阶级感情和从中升华的崇高的爱情。”这是吴菲菲的原话。说实在的,我从心里佩服和尊敬师娘,她很善良,很伟大。我想我该祝他们幸福。

  我觉得我愚蠢,自私。我内疚。

  吴老师果真回去结婚了,我没有陪吴菲菲去吴老师的宿舍,只听说,她的表哥周末来找过她。学校推荐我参加中期选拔考试,我欣然接受了。

  我投入紧张的备考中。

  我向往省城的大学,我看不起这小布点的中专学校,尽管是在山外的山外,海的旁边。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9-1-9 15:02
*5*

  李生源初中毕业,放弃了上高中的机会,跟着他大舅到沿海打工。首先是和大舅在建筑工地上干,大舅是工地上一个小小的头目,干得也顺利。但,他没有满足于现状,想想好歹自己也是一个初中生,只是没有念高中失去上大学的机会,离大学可以说是只有一步之遥。平时经常胡思乱想,也喜吹吹自己的能耐,好几次遭到大舅的漫骂。他暗暗下定决心,干出模样让大舅瞧瞧。

  干了一年又100天,李生源就失踪了,大舅好着急,家里人也着急,就是找不到,像在地球上蒸发了一样。

  其实,李生源没有失踪,只是不让人知道而已。他去参加培训班,学烹调。学烹调之前,说来还有一个小插曲,应该交代一下。有一次,他的一个朋友在一个高档的酒家请他,那时他正和几个朋友在金融系统做货币流通工作,他光着上身,衣服拿在手上,是天太热了,光着脚,是刚才在车上下手时被发现,就跳窗而逃,一只拖鞋丢了,索性把另一只也扔了。保安不让他进,他就和保安吵了起来,幸好朋友来解围,免了麻烦。于是,他想酒店有什么了不起,他想当保安,天天在酒店,但他身体不过结实,何况他的手比较痒,爱惹事,也就作罢。他的嘴比较馋,就想当厨师好,也能天天在酒店上班,能吃好的,这样也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他学完之后,先在大排挡干,后来自己经营,赚点钱,又去学习,经考试就到一家星级的酒店当厨师,过了不久,也当起了领班,有点风光了。

  李生源算算也有5年没有回家了,也没有和家里联系。他该回家看看。他最挂念的是他已经80多岁的老奶奶,从3岁开始就和奶奶睡在一起,直到离家打工,想起奶奶的爱和奶奶的壮实的身体,他的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李生源坐的车到村口就停下,车不能进了,从这到家只有一条不够半米宽有的地方甚至更小的小路。他放眼小小的山村,显得有点陌生,令他不安的是他家的门口集了不少的人。他知道肯定发生了什么事?他三步拼做两步急冲冲往家跑。哭声,哭声,是哭声,从自己的家传来撞击着!他也哭了。啊!他几乎无法控制自己,是最疼爱他的奶奶走了。他跪着,嚎啕大哭,也在埋愿自己为什么不早点回来?是堂亲费了很大的力气才把他拉起来。他拿出自己为奶奶买的礼物,一件又一件放在奶奶的灵前,当他拿出一件大衣时,又跪下了,是他奶奶生前说的,她喜欢一件天蓝色的大衣,他答应,等他长大了赚了钱一定为奶奶买一件,他仿佛听见了奶奶的话:“乖孙子!”然后奶奶又轻轻地摸着他的头。周围的人无不动容。

  李生源送了奶奶最后一程。

  办完丧事。又有一个问题来了。按农村的风俗,家里有人西去,三年内一般不办喜事,若要就该在百日内办。父母又操心起李生源的婚事,因为他的两个弟弟也和他差不多高了,不早办会造成交通阻塞。媒人来了一个又一个,闹得家里不安宁。他只好招供了,说已经有了女朋友。父母真是高兴,当听说是讲普通话的外省人,父亲气得昏了过去,声称决不允许“候鸟”进李家的门。倒是母亲开明,说看看人才决定,连一向和睦的父母也谁也不理谁。家里被紧张的气氛笼罩着。

  李生源带着悲痛回到酒店上班。女朋友袁媛又来看她,他伤心地说,他的奶奶去天堂了,袁媛也哭了起来,他看到她哭得这么伤心,他要娶她的决心更坚定了,他在心里祈祷,奶奶一定要保佑。

  李生源走后,他父母争执不下,在堂亲的建议下,决定去“问”奶奶,也就是农村俗语所说的“求师母”。(这是闽南农村的一种封建迷信,即叫死去的人托专门从事“师母”这一职业的巫婆来和健在的亲人对话。)奶奶很高兴地答应了,说这是李家祖辈积了善和德才有的。他父母心转怒为喜。

  李生源在午睡的时候,手机响了,一接才知道知道是父母来了,他又喜又忧。

  当父母满面笑容出现在他面前时,他有点不知所措。父亲对李生源说:“把她叫来,我们看看,你奶奶挺满意的。”他高兴了,但不知道父母为什么转变得这么快,是不是真的是奶奶在天有灵呢?他没有问,他父母也没有说。

  父母看了朴实无华的袁媛,笑得合不上嘴。

  母亲说:“金兰也在这里读书,我们来了,也去看看她,乡里乡亲的。”

  他就叫来一辆车,四人高高兴兴地去金兰所在的学校。

  平时认真学习的我,复习起来倒也轻松。每天下午放学后,我坚持在操场跑步锻炼。

  “李金兰,有人找,请马上到传达室来。”我在操场听到这声音,感到很意外,我在想谁会找我呢?这是我来这里读书头一回,会不会有人在搞恶作剧呢?不管怎样,还是去看看好。当我看到他们时,我惊呆了。

  我好感动啊!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9-1-9 15:03
寒暄几句后,我就跟着他们的车,去吃饭,由李生源作东。于是我认识了袁媛,这个不凡的外省姑娘。当我看到,她很优雅地用牙签弄一颗葡萄送进李生源的嘴里,我羡慕极了,心里却隐隐作痛。

  按辈分她是我未来的堂嫂。我很想知道他们的爱情故事,但他们说,我还小,以后再说。

  我在想,我已经不小了,我曾收到情书也给我心仪的人写过情书呢!当然都没有开始就结束了。在他们的心目中,我还小。也许他们说的有道理。

    *6*

  终于放假了。

  我回到家乡。家乡正是农忙的季节。家里人都去劳动,我在家里料理家务。回到家,感到家确实温暖。

  袁媛挺着大肚子经常到我家来坐坐,她说,全村就我最理解她,最有和她亲近的邻居。我也觉得和她很有话说。我说,我们村里人是善良,别往心里去,她无奈地点了点头。

  我和袁媛来往,我的父母不大高兴,一直提醒我,不要学坏。我说,难道她坏吗?他们觉得她还厚道,但我们村里就是容不下这种讲普通话的人,总认为“候鸟”就是坏人,就是挺会勾引人的那种。

  不是吗?外村开了间“按摩店”,那里的女人,妖气十足,脸像刚粉刷的墙壁,口像红纸,肚脐看得一清二楚,该露的都露了,不该露的也露了,像狐狸精,简直臭死了,最关键那里的女人都讲普通话,满脸的淫笑。听他们一说,我倒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反正他们说的是真是假,我不清楚,我也不想去弄清楚。听说上个月,邻居阿茂去了,她老婆跟他大吵一场,还喝了农药,幸亏抢救及时,命保住了,身体却胯了。悲哉!

  父母不高兴,我也有所收敛。夜晚,家里人都看电视,自己装天线的那种,收看讲闽南话的节目,我不喜欢,闲来无事,我就把李生源和袁媛零星告诉我的他们的爱情故事整理出来,尽管李生源说我小,不说给我听,他们还是不自觉地透露一些。我也抄在下面,大家来看看哦!

  他和她第一次相识富有戏剧性。一个夏雨初歇的午后,他和他的哥儿在公园里察看军情,她和她的姐妹们正围坐在公园里的一个石桌旁,有说有笑地吃水果。他的一个朋友偷偷过去,抓起一个很精巧的包就跑,她们呆住了。他们站在不远处狂笑,她抓起水果就使劲往他们扔,还大声喊:“快来人,抢劫啦!”他们赶快撤离,周围也没有见义勇为的人站出来,只让她勇敢的声音在四周回荡。于是,他记住这个勇敢的女孩,分赃的时候他执意要哪个精巧的包,他心里想也许有缘还会相见。

  第二次碰面时,他已是大排挡的老板。那天,她和她的几个朋友偶然走进他的店吃饭,他认出了她。结帐时,他把那个包递给她,她吃惊的看着他,一句话也说不出来,紧紧地抱住她失而再得的宝贝,不知如何是好?他说:“你可以走了。”她才不好意思说了声:“谢谢”。他望着她离去的背影,他思绪万千。

  她离开他的店,一直在回忆,一直在庆幸,她对他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

  从这以后,她经常来,他也很热情,经常说说笑笑,一来二去,就熟悉了,就产生了爱情。当然,是他主动的,后来,她就到店里帮忙。是她的鼓励,才再去学习,他才有今天,圆了他的厨师梦。。

  他去酒店上班,她租了店面,经营服装。

  “两人共同奋斗,再苦也是甜。”她亲口对我说的。我佩服她,也坚信他们的爱情。

  他们的爱情,尽管有些浪漫,更多的是真情,是付出,是信任,是同舟共济。她说,她的母亲是老师,父亲很早就去世了,大哥在北京读研究生,她的

  家人都很喜欢他,她说,他到她家,还喊她母亲“妈妈”呢?她妈妈激动得流了眼泪,她说他像大哥,也像父亲一样关心她,她说她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

  我想不出,李生源这个十分粗心的人,会这样懂礼貌,还紧跟了时代潮流。

  即将开学的时候,表姐阿珠来我家,说她已经联系好了,要到省城学美容,要和我一起走,我不大乐意,看她那副新潮的模样,我晕了。她说,她刚从特区回来,要到省城看看世面,我父母倒对她很热情,说我孤身一人,不放心,她毕竟是在特区混过。

  我怀疑她的动机不纯。

  怀疑归怀疑,毕竟是表姐妹,将就吧!我对自己说。有点城府的我,没有把不快表现出来,还了呵呵地和她高谈阔论。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9-1-9 15:04
*7*

  省城的火车站真大,真忙碌。

  我和阿珠走下火车,就被眼前的繁忙景象所惊呆,忍不住发出感叹。

  在火车站,我们就依依惜别,我在老生的簇拥下,直奔我心中向往的大学,阿珠带着简单的行李消失在人海中,临走的时候她说:“我会去找你的。”“好,表姐。”我甜甜地叫她,毕竟出门在外,算起来,我在省城,我们是最亲近的人了。

  在新的校园,一切都是新,特别是校园大多了,人也多了,楼多也高,纪律很松的,什么事好象自由了许多。我很快就适应新的环境,结识新的同学,投入紧张的学习,我暗暗下定决心,我要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真正好好学习,学一些东西,不辜负老师和家人的期望,也对得起自己,为毕业后参加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我想一定要上好电脑课,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今后什么课件,多媒体不都要用到电脑吗?写文章也要,上网听说也很过瘾的?

  新的校园,新的老师和同学,新的课程,新的打算……哈哈,什么都新了。

  但,我有点挂念以前的老师和同学。

  周末,我坐在宿舍里,给远方的父母写信,报一下我的平安;给在上学的弟弟写了一封,鼓励他好好读书;给吴菲菲写了一封信,信较长,有回忆,有共勉,有关心。踌躇了一下,还给吴老师写了一封,感谢他的栽培,特别是在推荐参加中期选拔时她起了关键的作用,当然这是菲菲告诉我的,写一封信表示一下谢意是天经地义的。写完了,觉得手有点酸,我打了一个哈欠,伸了一个懒腰,觉得轻松多了,心情也好了起来,好象我干了一件天大的事,什么负担也没有了。

  “金兰,金兰。”我听到有一个熟悉的声音从楼下升上来,我走出宿舍,站在走廊靠在栏杆上往下一看,我高兴地跳了起来。“阿珠,我在这,上来。”我向她挥了挥手,我想我这挥手的姿势一定很优美。“不,你下来。”我看到她的旁边还有几个靓妹。“好的。”我爽快地答应了。

  我回宿舍,换上一条紫色的连衣裙就匆匆下楼,我一直是喜欢裙子的,大家是知道的。

  我们欢快地在校园里散步。

  转眼之间,太阳已经下山了。我说:“阿珠,我们到学校的食堂吃晚饭吧?”“不了,我们到外面吃,那老板是我们的朋友,我刚领工资,我请你。”她看了我一下又说:“我是你大姐,你还在读书呢?应该我卖单。”我发现姐姐好象长大了许多,小时候还是我关照她呢?其实她大我一岁,确切说是大我三个月。

  阿珠点了不少的菜,我一直阻拦她,不要那么多,浪费呢?不难,还会更多。她的几个姐妹倒无所谓,在旁边只是笑,一个还说:“珠珠,有赚,让她放点血应该。”我用鄙视的眼光瞥她一眼。桌上还上了酒,她们都喝,包括阿珠,我不知道阿珠什么时候也学会喝酒?我没有喝,阿珠叫服务员给我拿来了椰子汁,她们喝得很猛,像男人一样海量。喝着,喝着,她们的话越来越多,也好象越来越野,我觉得,甚至有些泼辣。

  也许是环境气氛的渲染,也许我本想学喝酒,也许今天我太激动了,也许是她们的盛情劝酒,我也喝了,开始很难受,接着有些飘然了,酒精真的是好东西,我第一次这样认为。

  几分醉意的我问阿珠:“你美容学得怎样啦?”阿珠没有马上回答,倒是那个叼着一根烟的小个子说:“珠珠,是我们的师傅,她还要学吗?”阿珠点了点头,举起酒杯一饮而尽。又有一个说:“我们是在做美容工作,还美化人的心灵呢?高尚不?来钱快呢!。”我糊里糊涂的。

  第一次喝酒,我醉了。我怎么回到学校的我一无所知。第二天醒来,第一眼就看到阿珠,她精神焕发的,而我筋疲力尽。

  “金兰,你真没能耐,喝那么一点就醉成这样。”

  “我从来没喝过。”

  “你醉的时候很可爱。”

  “我怎样啦。”

  “你在那店里一直说要吃苹果,等苹果送来了,你一直说不是水果,我们都笑了,你后来整盘都你一个人吃。”

  “大概我口渴了。”

  “你趴在桌上哭了,是在宿舍里的时候。”

  “哭,不可能,我在怎么不知道。”

  “你还一直说,你是吴诗人吗?你是吴诗人吗?重复了好几次呢”

  “不可能。”

  “吴诗人是谁呀?”

  “这是我的秘密。”我做了一个鬼脸说到。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9-1-9 15:05
其实是阿珠的秘密才是真正的秘密,而且很多。

  *8*

  阿珠确实经历了许多事,从离开家的时候起,她就一直为自己加油,一定要为自己开辟出一番天地。

  刚开始她还老老实实在工厂里上班,还经常加班,当然是为了钱。

  认识了魏小云改变了她的生活。

  她自己说叫魏小云,小名叫阿云,不知是真是假?她来自贫困的省份,人长得很水灵,身材也好,用她自己的话说是魔鬼般的身材,嘴也很很甜,很有磁性的那种,讲普通话的她,闽南语歌曲唱得特别的棒。她没有在工厂上班,但她租的房子就在阿珠的隔壁。她在一家发廊上班,上的是夜班。

  一来二去,她们就成为了好朋友,结拜为姐妹。

  阿珠也就鬼使神差地拜她为师傅。后来阿珠也不到工厂上班,和阿云到发廊上班。她们的具体工作是替客人洗头,和客人聊聊天,以次来招引顾客,还是有一些男子被服侍得神魂颠倒。

  一个偶然的机会,她们和老板到酒店卡拉OK,阿云也为自己找到新的工作,只身到娱乐场所唱歌,赚小费了。阿珠也去了。靠她们的灵活和姿色,很快就在小圈子里红了起来。但她们是陪笑,陪喝,陪唱歌,但没有卖身的那种,有时客人想动手动脚,她们就很委婉地拒绝了,那些财大气粗的男人都败在她们的石榴裙下。

  人的欲望是无法满足的。阿云的理想很大。阿云的不懈追求终于有了战果。她成为张老板的情人,张老板自己说拥有很大的产业,卖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给阿云,张老板不时来这里乐乐,阿云每月可以从张老板手中领到工资,平时还有许多的礼物。阿珠看不起阿云这样做,就自己回家,后来就到了省城。

  阿珠离开火车站,就盯主招洗头工的广告。其实并没有和什么人约好,久经考验的她锻炼了很大的胆量。她在华灯初上的时候就在一间很大的美容厅找到工作并安置下来。

  刚开始,阿珠还是很本分的,乖乖地做好本职工作,也不大爱说话,不是她不想说,其实她也很会说,她有自己的想法,这样才会更有魅力。她的魅力真的被一个人“吸引”了,他比张老板年轻多了,他说他是一个政府官员,手中有许多权利的。

  我终于收到吴老师的来信,他信写得很短,很工整,大多是鼓励我珍惜机会,好好学习,还告诉我他快要做爸爸了,尽管是寥寥数语,我感到无比的温暖。

  吴菲菲没有回信,也不知道为什么。

  弟弟也来信,他说他进步了,这次考了班级第一名。

  我也进步了,我的诗歌在省城的晚报副刊发表了,我领了30元的稿费,我想请阿珠简单吃一顿,就我们两人,这时我才想起我不知怎么联系到她,不知道她在哪里学美容,也没有她的电话,对了,那天她好象带着手机,她的手机那天还叫了起来,她到门外去接呢?都怪自己粗心。我倒思念她了。

  但我还是有心事的,不知道为什么,这几天来,总觉得乳房涨涨的,时有微微的痛,我有点害怕了,是不是病了,这可是女人的宝贝呀,千万别出事。烦也,又不敢告诉别人。自己偷偷在卫生间里照照自己,发现也没有什么异样,自己的乳房小是小了点,也不会像别人说的飞机场。这时我想起阿珠和她几个姐妹,乳房可真大的,特别是穿着紧身的衣服,够突出的,但我并没有羡慕她们,我嘲笑她们今后说不定像“布袋”,难看死了。卫生间的垃圾桶里,发出了异味,我知道又是室友把用过的卫生巾放在里面,我突然记起,我的“妹妹”也快来了。难怪?

  也许是心有灵犀一点通,阿珠在一个周末又出现在我面前,这次是她一个人来,我看她瘦了,不再结实丰满,我问她为什么,她说他不喜欢,马上又订正到是自己不喜欢,在减肥呢?我倒笑出来,这么标准还要减肥,我不理解。她说她不在学美容,学美容工资低,不够用,要自己开没有本钱,现在给有钱有势的人家当保姆。我将信将疑。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9-1-9 15:05
我们真的在食堂简单吃点,阿珠很开心。

  我觉得,她变了。她不时要动我,拉我的手,打我一下,含情脉脉看我,揽我的腰,有一次还企图动我的下面,我狠狠地打她一下,她的脸红了一阵。我有点不自然,我不知道她是从那里学来了。

  “阿珠,你变了。”

  “没有呀,还是老样子,是不是变老了。”

  “没有,很靓的。”

  “你的手怎么这样?”

  “习惯了。”

  “哈哈,谈啦。”

  “是呀。”

  “做什么的?”

  “以后告诉你。”

  这次,她主动留下她的手机号码,要我经常和她联系,她说她的时间有的是,我的宿舍也装了电话,我也告诉她。

  我不明白当保姆还能有空,但我没有问。

  她走了,我倒是为她担忧。

  我终于收到吴菲菲的回信,她写了很长,还用了挂号。我读了就感动了,吴菲菲挺想我的,我也想她,但她没有说为什么迟迟没有回复的原因,我困惑着。

  我觉得自己好象越来越关心他人,也越来越忧郁了。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9-1-9 15:06
*9*

  吴菲菲是一个单纯的女孩,她自己认为,同学们也这样说她的。她的爱情很隐蔽的,学校里恐怕只有我略有所知,比较清楚应该是吴老师。

  吴菲菲突然请了一个月的假期。同学中流传着好几个版本。有的说是患了肝病;有的说是她的父亲杀死她的母亲;有的说是请假旅行结婚;有的说是被骗了。直到她又阳光灿烂地回到学校,风波才有所平静。没有人告诉她这些情况,她也不知道。但她是有感觉的,好象同学看她,眼神怪怪的。其实是她心理作用罢了。

  其实,传闻都是假的。吴菲菲是怀孕了,回家流产。当然,张扬对她相当的关心,吴菲菲十分感动,她想等毕业了,结了婚,一定给张家生一个白胖胖的小子,想到这,她脸上露出幸福的微笑。

  转眼就毕业了,吴菲菲被分配在县城的一所小学任教。理所当然,她和张扬没有结婚就住在一起,看起来也很正常的。吴菲菲也没有觉得别扭,光明正大的,甚至还有几分显耀的意思。

  不久,张扬也不再当司机了,在政府的接待科工作。吴菲菲在工作中也处处受到关照,毕竟她的未婚夫是铁门内的人,是政府官员,在那里是挺吃香的。有一次还帮助一个同事解决了一个难题,在学校她的威望更高了。在全县的一次公开教学中靠自己的实力还拿了一等奖。

  她感到生活真的充满阳光。

  我突然接到吴菲菲的电话,我相当的激动。我请了假,就直奔火车站。

  在火车站,我老远就认出了吴菲菲,我完全不顾周围的人群,就大喊她的姓名,我想只有这样称呼最亲切,最能表达此时的心情。我们像久别的恋人紧紧拥抱在一起。

  第二天刚好是星期六,我就和她到省城的一出名胜古迹游玩,我们玩得很开心。但每次都让她掏钱,我很过意不去,她说:“大小姐,我工作了,你还是学生。”我心也坦然了。

  晚上散步的时候,我心情沉重起来。原来吴菲菲不是来游玩的,也不是来看望老同学的,她病了。她说,她的月经总是不顺利,来得太经常而持久,好几次他激情燃烧,而她无动于衷,无可奈何。看了几次医生,吃了一些药,只是好一段时间,病又来了。张扬也不大高兴。她在我面前哭了起来,我也不知道怎样安慰她。

  星期天,我还是陪她去了医院,看到妇科医生是男的我害怕了。还好,又来一个女的,听吴菲菲说,她的老公和张扬是朋友。

  检查完,吴菲菲倒高兴了,我猜肯定是没什么大病。吴菲菲花了100多元,拿了一大袋的药。

  我心事重重地和她离开医院。我没有病,我为什么会莫名其妙地这样呢?我自己也搞不清楚。但我心里想:做女人真难。

  中午送走了吴菲菲,我就在宿舍拨打阿珠的手机,她没有关机,也没有接,我纳闷着,自己一个人斜躺在床上,胡思乱想。

  ——病房很白,白得刺眼,我躺在铁床上,下面很冰的,上面一盏一盏相挨的灯照着我的腹部,周围站着密密麻麻的医生,他们在交头接耳,我甚至听到金属碰金属发出的声音,我大喊一声,是惊天动地的声音。

  我一跃而起,是梦?电话铃响个不停。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9-1-9 15:08
我有点恍惚下床地接电话。

  “死丫头,我是阿珠。”

  “恩。”

  “什么事,连续打了这么多次呀?”

  “想你吗。”

  “鬼才相信呢!是不是没钱。”

  “不是。”

  “那肯定是被人甩了。”

  “你怎么老想这。”

  “真的,没什么事。”

  “肯定有事。”

  “我刚才做噩梦了。”

  “我以为有什么大的呢?回去再说。”

  “你在哪?”

  “在九寨沟。”

  “怎么跑那么远?”

  “我和他出来玩。下周回去再说。”

  “别忘了。”

  我不耐烦地放下电话,我想他是谁呀?一看来电显示,不是她的号码,很陌生,号码里有好几个八,很好的那种。

    *10*

  今天,阿珠要接我去她的住处,和我海阔天空,她说,她一个人很孤单。

  我有意地对自己打扮一番,对着镜子,我也觉得自己今天特别的靓,最满意是这套上个月买的浅紫色的套裙,好象是特地我的身材、我的外貌、我的气质订作的。

  钻进红色的“的士”,我是第一次坐,感觉很舒服,像解了馋似的。我还沉浸在美妙的遐想中,车停下了。阿珠说:“到了,下!”我依依不舍地小心翼翼地躬身下车,头还是被碰了一下,有点麻。我回过头,看它很快地离开,红色的东西一闪就不见了。

  阿珠用她的左手拉着我的右手,我们走进一个住宅小区。我好奇地打量着周围,简直像一个花园,其实本身就叫福居花园。楼不高,大多是六层,各有特色,绿化很好,尽管是冬天了,这里依然树木繁茂,绿草如茵,百花盛开,春意盎然。我想有鸟儿在这里栖居就更好了。我对阿珠说,阿珠对我笑笑,说鸟都养在家里,这时,我看到一个很丰韵的中年妇女,提着鸟笼在玩,很亲切地逗笼里的鸟。我真想走近看看,阿珠再使劲拉我,说:“快点,这没什么好看的。”我依了她,有点遗憾,阿珠怎么不喜欢呢?我们小时候就经常跟着男孩子去掏鸟窝,我记得她说,她很喜欢小鸟,说鸟能展翅飞翔,能飞高飞远,多好呀!毕竟事过境迁,我们都长大了。

  阿珠从包里拿出钥匙,很熟练地打开门,阿珠示意,用脚移一双很精致的拖鞋给我,我有点费力地脱下我红棕色的皮鞋,穿上它,挺暖和的。我一脚就踏在一尘不染的地板上,很不自在的样子,我感觉腿在颤抖,有点像刘姥姥走进大观园。

  我好象把自己的身体摔在沙发上,沙发立即陷了下去,我的美腿自然张开,阿珠笑了,我有点不好意思,连忙移动身体。她进去拿了水果、瓜子、酸梅之类的东西摆在茶几上,又打开音响,音乐从里面流了出来,好象企图将我们淹没。

  我们喝着可口可乐,吃着东西,听着音乐,好象进入新的境界。阳光透过玻璃也到客厅赶热闹。

  我还是有点好奇,虽然阿珠说,来这里可以随便点,我还是不敢到房间随意走动。我就走到阳台上。放眼一望,这里看到的比刚才看到的更美了,特别是眼前的湖。弯弯的湖,蓝蓝的水,在冬天的阳光下特别的柔和,平静,湖的中间有一座嶙峋的假山,假山上有水,有草,有小树,苍凉里凸现了生机。湖边是挺拔的棕榈,有规则的排着,其下有几排的铁椅子,对了,还有几块石凳子围着一块石桌,可惜现在没有人坐在那里,否则更有诗意。湖边有两个很青春的少女在悠闲地钓鱼。

  我赞叹这里的美景。阿珠也跟了出来。

  “阿珠,湖很美呀!”

  “金兰,晚上才美呢!有灯光,人多热闹呀。”

  “我喜欢阳光下的东西。”

  “晚上有不少人在那谈情,有的还抱在一起……”阿珠做了个亲吻的动作。

  我看了一眼她,她突然张开手要拥抱我。我狠狠打她的手,她大声喊娘,随即哈哈大笑,我在大脑中寻找一个词形容她的笑,即“淫笑”。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这样想。

  阿珠入内,搬出两张藤椅。我们坐在温暖的阳光下,眼睛往远处看。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9-1-9 15:08
我先发话了。

  “阿珠,这房子是你男朋友的吧。”

  “不是,她给我的,我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本小姐阿珠的大名。”

  “哦,他人怎样。”

  “好,好,好!”

  “说具体些。”

  她犹豫了。

  她似乎不大想说,但还是说了出来。于是我知道了一些。他是一个结了婚的男人,人很魁梧,国字型的脸,也很有官相,我看了他们在九寨沟的合影。他还是一个局的一把手,什么局他没有说,她自称是他的第二夫人,第一情人。他经常来。他们是有约定的,她为他生儿子,一个给5万报酬,如果生女孩一个给2万,但还要继续生,直到生男的为止。

  阿珠说完,心情很轻松。

  “你大概看不起我?”

  “你怎么能这样呢?”

  “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谁叫我书读得少。”

  我的心情复杂起来,我不知道该说什么,我们沉默了。

  但我还是答应她,不把这一切告诉别人,包括家里的人。

  她还说,她在他的面前提起过我,说我如果毕业后想留在省城,他可以全权负责,我说,等时间到了再说。其实我真的想留在四季如春、文明繁华的城市。

  午饭是阿珠打电话叫人送来的。

  我要回学校,是阿珠叫他来车,她说她也要出去。
作者: 闪电    时间: 2009-1-9 15:09
*11*

  最终,我没有留在那个我曾经十分向往和留恋的城市。我从别人的城市回到生我养我的故乡,理由很简单,方便。我喜欢。在我原来就读的中学当一位语文老师。我没有埋怨,倒觉得十分的庆幸。当时许多村里的年轻人都把离开家乡当作有出息,当作一种荣耀。我转了一圈又回来了,我想我有高等学历,就要为自己的家乡着想,成为他们的楷模,不能和他们一样的浅见。

  这是我熟悉的校园,像我熟悉我身体的每一个部位。毕业出去这几年,即使像浮萍,即使像流星,最终自己还是自己,乡音依旧。石头是不能变成金子的,这大家心里都明白。我很刻意地穿着我喜爱的裙子,操着有点土味的普通话,像一只城市飞来的鸽子,停在许多仰望的目光里。

  我生活得很快活,我教书,我也写诗,活得像一只活蹦乱跳的青蛙。是青蛙?以前我只是一只小小的蝌蚪,曳尾于这里,现在我丢掉了尾巴,真的是青蛙了。老去的只是时间。校园的小路依旧弯弯的,长着很密的草。校园的芒果树秋天依然挂着果实。学校的危房拆除了,新的办公楼拔地而起。以前的池塘被填平了,设置了一个生物园。老校长退休了,新的校长是我原来的班主任。我的数学老师苍老了许多,他漂亮的老婆离家出走,至今仍然没有消息。我念初二时的音乐老师还在,她的丈夫是我的初中同学,她的得意门生,老同学如今发了,经常驾着黑得发亮的轿车来学校,我觉得那车很碍眼,停着像一只没有性能力的王八。当我的老师称呼我老师,开始有点不自在,不久就很自然,甚至有些飘然。

  校园的天空是高远的。我爱上校园的黄昏。黄昏是一杯越泡越浓的故乡铁观音茶,我一小口一小口地呷着它馥郁的芳香。远远近近的青蛙叫了,声音像一张经纬细密的网,我独坐在黄昏里,倾听松涛阵阵,前几年消失的鸟儿又回来了,经常在我的面前划出弧线。当然。我最喜欢一片一片的蛙声,一岗高过一岗,是她叫醒了我的耳朵。我感觉蛙声湿漉漉的,柔软而有韧性。我双手拨开蛙鸣这茂盛的青草,我看到的是过去的沙砾和尘土,看到今天的田野和丘陵,明天是什么,谁知道?

  在家乡的校园,我是唯一写诗的教师。父亲说我是在学青蛙叫。学青蛙叫有什么不好,随便一吼,田野山坡村庄小河都可以发表。诗成了我表达心灵的一种形式。我是学校信最多的人,那都不是情书,有时我也很渴望,但只是南柯一梦罢了,我也没有伤心,那是我的果实,我的青春,我的全部,比我的生命还重要。我一直觉得黄昏是我写作的最佳时刻。在这黑与白的缝隙里,领略着生活的诗意和听觉的盛宴。我的黄昏从蛙声开始,好比早晨从鸡鸣开始上课从钟声开始。

  我一直很诗意地生活,有时也思念曾经的朋友,比如菲菲,比如阿珠,比如吴老师,但只是一阵风而已,吹一下,闪一下,就消失了。

  我很热爱自己的事业,教书也用力的,还招来同事的嫉妒,但我无所谓,自己对得起良心和责任就行,我经常这样对自己说。

  不知道为什么,几个还没有结婚的女同事,总是门庭若市,而我冷冷清清的。一阵子我怀疑自己的容貌,妈妈说其实我很漂亮,看回头率就清楚了,我有一次甚至想去整容。论教学业绩,我遥遥领先的。我还有爱好是会写诗。父亲说,问题就出在这,我惊呆了,会写诗不好吗?我发誓,如果是为了爱情和家庭,我宁愿放弃写诗,但谁会相信。但我坚信,像我奶奶说的是缘分还没有到。

  一晃三年就过去了,我成为学校的光棍队长,父母把我的婚事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我每天还是嘻嘻哈哈的,心里其实也不着急,面包会有的,爱情也是会有的,不然那么多的爱情诗我白写了。

  其实我心里喜欢一个人,但是我不敢说。他是学校门卫的侄子。那天是星期三,课间操时按惯例,我到传达室领报刊和书信,他和张伯一起吃很新鲜的橙子。我和他眼睛一交流,我就马上喜欢他,也许这叫一见钟情吧。他是很有男人魅力的那种,具体的我也说不清楚。我还特意向门卫张伯打听他,但事情过去半年,已经成为老黄历了,谁还会去注意,除非我主动说出来,我想张伯是没有水平看出来的。

  巧就是巧。我答应父母由媒婆介绍。真没有想到,媒婆引见的第一个人竟然是他,听媒婆说他大学毕业(后来才知道是自费的),在政府部门上班(后来才知道是临时工)一年就下海了,自己经营茶叶生意,开了一家不小的公司。父亲是教育局局长(后来才知道是副局长)。这些其实并不重要,我想,可我父母挺开心的。我更开心。我们开始接触,或者说开始恋爱了,有点浪漫的那种,毕竟他在大城市上了三年的大学。我随便说说,我想自费出一本诗集,他倒认真起来,马上答应,第二天就拿2万钱给我,还叫我不要张扬出去,我感动得想马上抱住他,可他一直在说要支持我继续走文学之路,他没有注意到我的异常反应。我说为了爱情我可以放弃我的追求,他说千万不要,他说他就我现在的样子。我说我想吃橙子,以他脾气和德行,我想第二天他肯定会带一箱来,我甚至天真地想会运一卡车来。等我们再见面时,没有出现我想象的镜头。他是从他的外套的口袋里掏出一个带着他体温的橙子给我,这次我再也忍不住,我主动抱住了他,他也用光的速度抱住我。

  我决心嫁给他,做一个普通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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