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滋风雨浪 于 2009-1-7 21:22 发表 鹿肉吃过不少,鹿血粥倒希罕。 建议放一只鹿在草地上,让客人去追捉(来个逐鹿中原),然后再杀,更有瘾。
原帖由 粗布 于 2009-1-7 23:38 发表 秋风什么时候也请请我们吃一个?
原帖由 小星星 于 2009-1-7 21:34 发表 太不人道了
原帖由 暗山崖 于 2009-1-8 11:11 发表 盟见过鹿真正长成什么样的,建议1#得空多拉几只蒙山街行行。 到时候我一定过来长长眼。
原帖由 老炒 于 2009-1-15 20:42 发表 捕者有罪,食者无罪,豆付酿放心.出银主为公德,拿些当官果上饭店,嘛社去吃苦马莱碌盐点果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