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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9-11-17】好心扶起跌倒孕妇反遭索赔 [打印本页]

作者: 职业杀手    时间: 2009-11-23 21:24
标题: 【2009-11-17】好心扶起跌倒孕妇反遭索赔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2006年,南京一老人赶公交时跌倒,路过小伙将老人扶起就医,事后小伙反遭老人索赔,法院认定小伙与老人相撞可能性较大,应赔偿老人40%治疗费。一时间类似的诸多事例让很多人对“搀扶摔倒老人”产生恐惧。昨日上午,这样的纠纷在南京火车站再次发生,所不同的是当事主人不是老人,而是一名孕妇。好在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还了热心市民清白。

昨日上午10时许,市民郑先生赶到南京火车站,准备前往上海。他下了33路公交车往火车站候车大厅方向赶去时,“扑通”一声,前面一女子被一个奔跑的小男孩撞跌倒了。一开始郑先生并没有注意,他向前走了四五步猛然发现,跌倒在地上的女子是一名孕妇。此时孕妇斜躺在地,手捂着肚子,面部表情十分痛苦。“小妹子,怎么样?不会有问题吧?要不要叫120……”郑先生关切地连连询问。

  此时孕妇看也没看一眼就质问郑先生:“不长眼啊?”随后孕妇试图一只手支撑在地上爬起,可又很艰难。郑先生见此,忙将孕妇从地上扶起。当时广场上还有其他旅客,见状都围上去。就在郑先生转身要走时,孕妇突然上前攥住了郑先生的衣角大喊:“就是你把我撞倒的,你不要走!”双方正在争执时,一名女子也凑上来说:“我看到了,就是你撞的!”该女子还强调自己与摔跤的孕妇“素不相识”。不一会儿,孕妇打电话将她丈夫叫来。

  其丈夫赶来,一把拽住郑先生就挥拳要打,并问郑先生,“既然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发善心去扶,广场上来来往往人多着呢,就你一个人学雷锋?”孕妇丈夫问得郑先生无言以对。先前“素不相识”女子又说是郑先生撞的人。孕妇夫妇见有了“证人”,更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继续纠缠,并提出拿2000元钱作为赔偿。无奈之下,郑先生只好报了警。

  “我和这位大姐很熟,她不会故意为难别人的。”当车站民警赶到现场时,原本自称不认识孕妇的女子突然改口。郑先生马上回击说,你刚才说和她不认识,现在又说认识了。就在这时,前来托运行李的一位姓王的男子向民警描述:“当时,我正好路过,孕妇倒下时,就在我旁边不到两米处,我想去扶,旁边更近的这位大哥已经扶了,然后我就走了。她其实是被之前路过的一个男孩蹭了一下,才失去重心跌倒的。”见王某来作证人,孕妇夫妇也不答应,说王某是与郑先生一起的。

  双方说法一时难住了民警。民警从广场监控录像里调阅了事件经过,正如郑先生所说。随后,孕妇及其丈夫向郑先生道歉,但被郑先生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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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1000元至3000元。数额巨大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
作者: 慕青    时间: 2009-11-23 21:29
好人怎么当?
作者: 透你有队    时间: 2009-11-23 21:48
算幸运了,如果没有监控... ...
世风日下,怪不得人心渐冷
作者: 老炒    时间: 2009-11-23 22:34
好人难做啊!!!!!!!!!!
作者: 风之子    时间: 2009-11-23 22:51
诬赖人 实在无脸啊
作者: 老炒    时间: 2009-11-24 09:04
世风日下 人心不古 好人伤心
作者: 白发老翁    时间: 2009-11-24 13:14
好人不是个个都能当的,就象我们,现在流行一句话“对别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世界的生物链就是如此。对待同一档次的人才能“真心”相对。
作者: 三分之一    时间: 2009-11-24 19:12
还是冷莫点好。
作者: 大虾哥    时间: 2009-11-24 19:14
我一般不怎么爱帮助人的
作者: 茅想多讲    时间: 2009-11-25 19:53
吖  现在的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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